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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外经济合同订立2(第2页)

汇票当事人有三方:①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②受票人(Drawee),即汇票付款人;③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金额的人。

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erciaIBill)是由从事外贸业务的工商、企业或个人开出的汇票。付款人也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银行汇票(Banker’sBill)是由银行开出、由该银行或其他银行付款的汇票。根据付款时所需单据的不同,汇票还可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汇票是由受票人凭汇票本身即可付款而不需要同时附上其他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是由受票人凭票付款时,不仅要求受款人提交汇票,而且还需要受款人同时附具其他有关单据,如提单、发票、保险单、商检证明等。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Draft)是指受票人见到汇票时就立即付款的汇票。即期汇票付款的根据是汇票中写明的“见票即付”的字样。远期汇票(TimeDraft)是指受票人见到汇票后隔一定时间才进行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一般有三种确定方法:一种是规定“见票后××天付款”;另一种是规定“出票后××天付款”;另一种是规定“签发后××天付款”。

但是在实际交往中,通常情况下,同一张汇票是两种或三种汇票的结合,也就是“即期跟单商业汇票”,既是即期汇票,又是跟单汇票,也是商业汇票。

这在法律上是三种汇票的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在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中,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法律规定,不论是选有哪一种汇票,从汇票的开出到付款,在法律上都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①出票。开票人(或出票人)开出汇票给受款人。②提示。汇票开出后,受款人(或持票人)拿汇票给受票人(或付款人),要求受票人付款或承兑。③承兑。

受票人承认受款人向他提示的汇票的效力,可以付款。受票人在汇票正面横写“承兑”字样,承兑是指汇票的汇款人为了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以书面的形式把意思记载在汇票之上的行为。并注明承兑日期,并签上受票人的名字来表示承认。④付款。受票人承兑后,即按汇票中载明的则间向受款人实际付款。如果是即期汇票,承兑和付款应同时进行;如果是远期汇票在承认后,应在汇票上写明付款日期,并按期付款;如果汇票是由一人转让给另一个人,必须经过转让人的背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指每笔货物价款付出和收进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实现过程。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条约或国内法规定的条件下,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1)立即付款。立即付款是指我国法人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根据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的规定和单据上的金额,采用记帐办法进行付出和收入,由双方国家保证每笔款项付、收实现的方式。我国与苏、蒙、朝以及东欧一些国家都签订有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的双边条约。

立即讨款的方式是卖方发货后取得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将这些单据提交本国指定银行(即卖方银行),卖方银行收到卖方提供的单据后经审查所需单据齐全,符合交货共同条件和合同的规定,即将买方应支付的款额贷记在卖方帐上,同时将该金额借记在买方国家指定的银行(买方银行)帐户上,并立即通知买方银行,附寄单据。买方银行收到卖方银行通知和附寄的单据后,立即将已付款额贷记在卖方银行帐户上,并同时向买方收款,交付单据。买方收到单据后,凭单据提取货物。

如果买方拒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在收到买方银行通知规定的日期(一般规定为十个营业日内)内,向银行提出拒付理由和有关文件。经买方银行审查后,将拒付的金额借记在卖方银行帐户上,同时通知卖方银行,并附寄有关文件。卖方银行在收到买方银行关于买方拒付的通知和有关文件后,立即将拒付的金额贷记在买方银行帐户上,同时借记在卖方帐户上,立即将拒付情况通知卖方,并附寄有关文件。

如果卖方不同意买方拒付,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协商解决。如果买方拒付不能成立,则买方除应付给卖方拒付的金额外,还应支付罚金。

(2)汇付。汇付(Remittance)是指付款人(买方被保险人或托运人、债务人等)用汇兑的方法,通过第三者(银行)把其应付给对方的款项交付给收款方(债权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汇付,也称汇款。

国际上通行的汇付方式主要有:

①电汇(Te1egraphisfer,T/T)。电汇是指付款人将其应付给受款人的款项,交给其所在国外汇业务银行,由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款人所在国的有关银行,将一定金额款项付给受款人的一种汇付方式。付款中的有关费用,应由付款人承担。

②信汇(MaiITra)。信汇是指付款人将应付款项提交其所在国银行,通过邮寄方法将信汇委托书寄入受款人所在国银行(汇入行),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货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③汇票(DemandDraft,D/D)。汇票是指付款人向其所在地国家银行购买汇票,由付款人自己直接将汇票寄给受款人,受款人接到汇票后,直接到受票人处兑现的一种汇付方式。如果汇票是允许背书转让的汇票,则经过收款人背书,也可以转让流通。

汇付一般适用于佣金、杂费和保证金等。

(3)托收()。托收是指由收款人(出口方)根据发票金额自己开出的汇票,委托第三者(银行),向付款人所在国银行,凭汇票代为向付款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款项收到后再通过收款人所在国银行(托收行)转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支付托收中的各种费用。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凭收款人开出的汇票就能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除凭收款人开出的汇票外,还应随汇票提交与汇票有关的各种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货物检验证明、出口许可证等。根据向付款人交付单据的时间不同,又把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DotsAgai,简写为D/P)是指代收银行以买方是否付款作为交单条件,付款人(买方)只有在实际上交付了汇票上所载明的款项后,该行才把跟随汇票的各种单据,交付给付款人(买方),买方也只有在付款后才能取得有关货物装运单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是指由收款人(卖方)开具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就立即付款,只有在付款后付款人才能取得提货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是指由出口方(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代收行向买方提示由进口方承兑,当汇票到期时由进口方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付款人(买方)为了能够及时取得货物所有权单据及时提取货物,买方在汇票到期前,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或其他抵押品向代收行借取单据,先行提货,待汇票到期日再向银行付清货款,换回信托收据。

承兑交单(DotsAgaiance简写D/A)是指由收款人(卖方)开具远期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经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由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即汇票承兑人),由付款人凭单提货,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时才收取货款。

托收付款时间如系即期付款交单,一般规定买方必须在银行第一次提示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时付款;如系远期付款,则必须明确付款期限及起算日期或到期日。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远期汇票的期限,通常是30天、45天、60天、90天、180天,直至36O天。

起算日期则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通常有:“见票后××天”(××Daysaftersight)此种方式比较常见。此外还有“出票后××天”,“提单日期后××天”等。

远期付款会给出口当事人造成利息损失,因此,卖方(收款人)在签订合同时,一方面可将遭受的利息损失加在货价之内(称为“内包法”),同时订立如买方未按期付款,应自到期日起,按年利××%计算,以防止买方有意拖延货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利息条款,即在规定付款期限的同时,订明买方应按年利××%支付利息。

在进行货物买卖时,大部分是采用即期付款交单的方式,只有一小部分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方法,而对于承兑交单方式,则一般不予使用。

(4)信用证(LetterofCredil缩写L/C)。信用证(LetterofCredit)是指银行根据买方(进口一方)当事人(付款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一方当事人(收款人)保证付款的凭证。在这里买方委托银行以书面的形式从中保证。

使用信用证进行付款的合同,其条款一般采用如下表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后,应于该装船日期前××天,通知××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条所列的单据在开证银行付款。该信用证在货物装运后××天生效。”根据这一条款,买方应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收到单据后才予付款,卖方见到信用证后才发货,发货后才能收到货款。

信用证包括以下内容:

①委托开证人(买方)、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的全称和地址。

②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地点和日期以及有效日期。

③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价、合同编号等。

④装运日期、起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装运批次、可否中途转船等。

⑤凭证议付的日期、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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