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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艺术与自然的关系(第1页)

第一章:艺术与自然的关系

本篇为拙著《中国画论的美学检讨》一文中之第一节,立论大体以法国现代美学家CharlesLalo之说为主。氏之美学主张与晚近德意诸学派皆不同,另创技术中心论,力主美的价值不应受道德、政治、宗教诸观念支配;但既非单纯的形式主义,亦非十九世纪末叶之唯美主义,不失为一较为完满之现代美学观,可作为衡量中国艺术论之标准。

1、自然主义学说概述

——美发源于自然——艺术为自然之再现——自然美强于艺术美——大同小异的学说——绝对的自然主义:自然皆美——理想的自然主义——自然有美丑——自然的美丑即艺术的美丑——

美感的来源有二:自然与艺术·。无论何派的自然主义美学者,都同意这原则。艺术的美被认为从自然的美衍化出来。当你鉴赏人造的东西,听一曲交响乐,看一出戏剧时;或鉴赏自然的现象、产物,仰望一角美丽的天空,俯视一头美丽的动物时,不问外表如何歧异,种类如何繁多,它们的美总是一样的,引起的心理活动总是相同的。自然的存在在先,艺术的发生在后;所以艺术美是自然美的反映,艺术是自然的再现。

洛兰或透纳所描绘的落日,和自然界中的落日,其动人的性质初无二致;可是以变化、富丽而论,自然界的落日,比之画上的不知要强过多少倍。拉斐尔的圣母,固是举世闻名的杰作,但比起翡冷翠当地活泼泼的少女来,却又逊色多多了。故自然的美强于艺术的美。进一步的结论,便是:艺术只有在准确的模仿自然的时候才美;离开了自然,艺术便失掉了目的。这是从亚里士多德到近代,一向为多数的艺术家、批评家、美学家所奉为金科玉律的。但在同一大前提下还有许多歧异的学说和解释。

先是写实派和理想派的对立。粗疏的说:写实派认为外界事物,毋须丝毫增损;理想派则认为需要加以润色。其实,在真正的艺术家中,不分派别,没有一个真能严格的模仿自然。写实派的说法:“若把一个人的气质当作一幅帘幕,那末一件作品是从这帘幕中透过来的自然的一角?”(根据左拉)可知他也承认绝对的再现自然为不可能;个人的气质,自然的一角,都是选择并改变对象的意思。理想派的说法:“唯有自然与真理指出对象的缺陷时,我才假艺术之功去修改对象。”(画家勒勃仑语)他为了拥护自然的尊严起见,把假助于艺术这回事,推给自然本身去负责。所以这两派骨子里并没有不可调和的异点。

其次是玄学(形而上学)家们的观点:所谓美,是对于一种观念或一种高级的和谐的直觉,对于一种在感官世界的帷幕中透露出来的卓越的意义(仿佛我们所说的“道”),加以直觉的体验。不问这透露是自然所自发的,抑为人类有意唤起的,其透露的要素总是相同。至多是把自然美称做“纯粹感觉的美”,把艺术的美称做“更敏锐的感觉的美”。两者只有程度之差,并无本质之异。

其次是经验派与享乐派的论调:美感是一种快感,任何种的叹赏都予人以同样的快感。一张俊俏的脸,一帧美丽的肖像,所引起的叹赏,不过是程度的强弱,并非本质的差别。并且快感的优越性,还显然属诸生动的脸,而非属诸呆板的肖像。“随便哪个希腊女神的美,都抵不上一个纯血统的英国少女的一半。”这是罗斯金的话。

和这派相近的是折衷派的主张:外界事物之美,以吾人所得印象之丰富程度为比例。我们所要求于艺术品的,和要求于自然的,都是这印象的丰富,并且我们鉴赏者的想象力自会把形式的美推进为生动的美。

从这个观点更进一步,便是感伤派,在一般群众和批评家艺术家中最占势力。他们以为事物之美,由于我们把自己的情感移入事物之内,情感的种类则被对象的特质所限制。故对象的生命是主观(我)与客观(物)的共同的结晶。这是德国极流行的“感情移入”说,观照的人与被观照的物,融和一致,而后观照的人有美的体验。

综合起来,以上各派都可归在自然美一元论这个大系统之内,因为他们都认为艺术的美只是表白自然的美。

然而细细分析起来,这些表面上虽是大同小异的主张,可以抽绎出显然分歧的两大原则,近代美学者称之为绝对的自然主义和理想的自然主义。

一、绝对的自然主义——为神秘主义者、写实主义者、浪漫主义者所拥护。他们以为自然中一切皆美。神秘主义者说:“只要有直觉,随时随地可在深邃的、灵的生命中窥见美。”写实主义者说:“即在一切事物的外貌上面,或竟特别在最物质的方面,都有美存在。”意思之中是说:提到艺术时才有美丑之分,提到自然时便什么都不容区别,连正常反常、健全病态都不该分。一切都站着同等的地位,因为一切都生存着;而生命本身,一旦感知之后,即是美的。哪怕是丑的事物,一当它表白某种深刻的情绪时,就成为美的了。德国美学家苏兹说:“最强烈的审美快感,是‘自由的自然’给予的欢乐。”罗斯金说:“艺术家应当说出真相。全部的真相,任何选择都是亵渎……完满的艺术,感知到并反映出自然的全部。不完满的艺术才傲慢,才有所舍弃,有所偏爱。”

总之,这一派的特点是:(一)自然皆美;(二)自然给予人的生命感即是美感;(三)艺术必再现自然,方有美之可言。

二、理想的自然主义者——艺术家中的古典派,理论家中的理想派,都奉此说。他们承认自然之中有美也有丑。两只燕子,飞得最快而姿态最轻盈的一只是美的。许多耕牛中,最强壮耐劳的是美的。一个少女和一个老妇,前者是美的。两个青年,一个气色红润,一个贫血早衰:壮健的是美的。总之,在生物中间:正常的和典型的为美;完满表现种族特征的为美;发展和谐健全的为美;机能旺盛,精神饱满的为美。在无生物或自然景色中间:予人以伟大、强烈、繁荣之感的为美。反之,自然的丑是:不合于种族特征的,非典型的,畸形的,早衰的,病弱的。在精神生活方面,反乎一切正常性格的是丑的,例如卑鄙,懦怯,强暴,欺诈,**。艺术既是自然的再现,凡是自然的美丑,当然就是艺术的美丑了。

2、自然主义学说批判(上)

——绝对派的批判:自然皆美即否定美——自然的生命感非美感——艺术为自然再现说之不成立——自然的美假助于艺术——史的考察——原始时代及其他时代的自然感——艺术与自然的分别——

我们先把绝对的自然主义,就其重要的特征来逐条检讨。

一、自然的一切皆美——这是不容许程度等级的差别羼入自然里去;即不容许有价值问题。可是美既非实物,亦非事实;而是对价值的判断,个人对某物某现象加以肯定的一种行为:故取消价值即取消美。说自然一切皆美,无异说自然一切皆高,一切皆高,即无相对的价值——低;没有低,还会有什么高?所以说自然皆美,即是说自然无所谓美。

二、自然所予人的生命感即是美感——这是感觉的混淆,对真实的风景感到精神爽朗,意态安闲,呼吸畅适,消化顺利,当然是很愉快而有益身心的。但这些感觉和情绪,无所谓美或丑,根本与美无关。常人往往把爱情和情人的美感混为一谈,不知美丑在爱情内并不占据主要的地位:由于其他条件的配合,多少丑的人比美的人更能获得爱;而他的更能获得爱,并不能使他的丑变为不丑。美学家把自然的生命感当做美感,即像获得爱情的人以为是自己生得美。我们对自然所感到的声气相通的情绪,乃是人类固有的一种泛神观念,一种同情心的泛滥,本能地需要在自己和世界万物之间,树立一密切的连带关系,这种心理活动决非美的体验。

三、艺术应当再现自然——乃是根据上面两个前提所产生的错误。自然既无美丑,以美为目标的艺术,自无须再现自然,艺术之中的音乐与建筑,岂非绝未再现什么自然?即以模仿性最重的绘画与文学来说,模仿也决非绝对的。

倘本色的自然有时会蒙上真正的美(即并非以自然的生命感误认的美),也是艺术美的反映,是拟人性质的语言的假借。我们肯定艺术的美与一般所谓自然的美,只在字面上相同,本质是大相径庭的。说一颗石子是美的,乃是用艺术眼光把它看做了画上的石子。艺术家和鉴赏者,把自然看做一件可能的艺术品,所以这种自然美仍是艺术美。(二者之不同,待下文详及。)

倘艺术品予人的感觉,有时和自然予人的生命感相同,则纯是偶合而非必然。艺术的存在,并不依存于“和自然的生命感一致”的那个条件。两者相遇的原因,一方面是个人的倾向,一方面是社会的潮流。关于这一点,可用史的考察来说明。

在某些时代,人们很能够单为了自然本身而爱自然,无须把它与美感相混;以人的资格而非以艺术家的态度去爱自然;为了自然供给我们以平和安乐之感而爱自然,非为了自然令人叹赏之故。

把本色的自然,把不经人工点缀的自然认为美这回事,只在极文明——或过于文明,即颓废——的时代才发生。野蛮人的歌曲,荷马的史诗,所颂赞的草原河流、英雄战士,多半是为了他们对社会有益。动植物在埃及人和叙利亚人的原始装饰上常有出现,但特别为了礼拜仪式的关系,为了信仰,为了和他们的生存有直接利害之故,却不是为了动植物之美:它们是神圣之物,非美丽的模型。它们的作者,祭司的气息远过于艺术家的气息。到古典时代(古希腊和法国十七世纪)、文艺复兴时代,便只有自然中正常的典型被认为美。但到浪漫时代,又不承认正常之美享有美的特权了,又把自然一视同仁的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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