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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仁交心以义正我(第1页)

以仁交心,以义正我

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

有的人经常抱怨别人不讲义气,抱怨别人对自己不够好。托人帮忙遭到拒绝,心里就想:“这人太不够意思了!”老公或妻子一事不顺,心里就想:“他(她)太不关心我了!”上司久不重用自己,心里就想:“他太不识好歹了!”下属干活不卖力,心里就想:“这家伙太坏了!”

可是,董仲舒彻底否定了这些“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提出了“以他人为中心”的观点。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意思是:仁的要点是爱护别人,不是爱惜自己;义的要点是矫正自己,不是矫正别人。我行为不端正,即使能矫正别人,也不能称之为“义”;不把别人放在心上,虽然很爱惜自己,也不能称之为“仁”。

董仲舒的观点,不是提倡舍己为人,更不是提倡大公无私,而是强调,好人要从自己做起,好事要从自己做起,不能强求别人。

人性有一个弱点:以欲望为轴心,向外无限索求。假如每个人都这样,就会引起无穷的矛盾冲突。华夏五千年,有百年战乱,没有百年和平,归根结底,是人性这一弱点在起操纵作用。

有鉴于此,董仲舒曾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这并不是要求人们把“衣食男女”都省略掉,而是劝告人们改变以欲望为轴心、向外索求的弱点,变为以天理为轴心,向外遍施仁义。这好像有点理想主义,但并非没有可操作性。大致上,人们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有两种理念,一种理念是:别人怎样对待我,我就怎样对待别人。一种理念是:我怎样对待别人,别人就会怎样对待我。

持有第一种理念的人,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对他人缺乏足够信任,老是担心吃亏上当,被动地处理人际关系。他们对别人的要求很高,却迁就自己,“以义正人”而不“以义正己”,爱自己远甚于爱他人。

持有第二种理念的人,对他人很有信心,愿意以好心换心,主动地改善人际关系。他们对别人要求不高,却严格要求自己,“以义正己”而不“以义正人”,爱别人如同爱自己,并且通常是用爱别人的方式来爱自己。打个比方,不做缺德事,这是爱惜名声;多做慈善事,这是爱惜自己的品德。

通常来说,能够在世界上成就伟业的人,能够在群体中受到广泛尊敬的人,都是对他人有信心、能够主动改善人际关系的人。

那么,如何以“仁”爱人、以“义”正我呢?

第一,大家都可能犯的错误应予原谅。

儒学大师们有一句名言:学做圣人。也可以说,这是他们的平生志向。但是,“学做圣人”只是自己的事,不必要求每个人都是圣人,也不必要求每个人都是贤人,只要求每个人都是普通人就可以了。如果对方做的事跟普通人一样,也就是说,符合人之常情,即使错了,也应该予以原谅。

汉光武帝刘秀早年跟王莽的大军作战,军力不够强盛。有一次,他领兵攻下邯郸,杀死守将王郎,缴获了不少文件,其中有几千封他的部下写给王郎的书信。那些人怕刘秀为此惩罚他们,因此惶惶不可终日。但出乎意料之外,刘秀没有那样做。他把所有军吏集合在一起,命令把这些书信统统当众烧毁。他说:“过去敌人强大,你们当中有人办了糊涂事,我不怪你们。现在你们都可以放心了吧!”结果,那些曾有二心的人打消了顾虑,对他感激不尽。

临阵通敌是可耻行为,好生恶死却是人之常情,如果只有个别人这么干,可以惩处,以儆效尤。如果大家都这样干,不如原谅。

某些属于人之常情的错事,虽然只有个别人干,但大家都认同他,同情他,也可以原谅。普通人当然会做普通人,何必要求他们做得像杰出人士一样好呢?

第二,把尊重放在第一位。

一个有教养的人,不应该考验别人的度量。不检点自己的言行,随意冒犯别人,却要求别人包容自己,不是太难了吗?因为轻视别人而随意伤人面子,就更愚蠢了。

有一次,智伯从卫国回来,韩康子、魏宣子在蓝台宴请他。席间,智伯随意嘲笑戏弄别人。智果听说这件事,就规劝智伯说:“国君不防备灾难,灾难一定要到来。”

智伯哈哈一笑,不以为然地说:“灾难由我兴起。我不兴起灾难,谁敢兴起灾难?”

智果说:“我不赞成您这种说法。《尚书·夏书》说:‘每个人都有些不知不觉的过失,怨恨难道要等到它显示出来才予以重视?应该在它还没有形成时就加以防范。’《尚书。周书》又说:‘怨恨不在乎大,也不在乎小。’君子能够随时注意小事,所以没有大的灾难。您在一次宴会上就羞辱多人,又不及早防备,还说别人‘不敢兴起灾难',不是太掉以轻心了吗?唉,不可没有敬畏之心啊!蚂蚁、蜜蜂都能伤害人,何况是国君、大臣呢?”

智伯不把他的告诫没放在心上。五年后,智伯就被韩康子、魏宣子和赵襄子三国联军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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