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鼻梁薄嘴唇,丝绸般的黑长发披在肩头,上身是一件看起来很基础的薄款白衬衫,领口微微敞开,露出一截雪白的锁骨。
往下,没有比眼前更完美的身段了,乍一看全是腿,冷淡风的黑色长裤包裹出流畅的腿部线条,配上同色马丁靴,纵使他走得再悄无声息,都能踩得心跳震耳欲聋。
被围在人群中心的男人有个不好不坏的名字,程非余,多余的余。
所以他喜欢别人叫他的名字,仿佛世界上多一个人叫住他,他就可以多一个留下来的理由。意外出生的人很多,程非余只是其中一个。
一句惊叹从人群中蹦出:
“世界上怎么会有如此完美的男人!”
本来不在意的程非余挑起了眉梢,竟有些想发笑。
这是他听过最虚假的一句评价。
在喝奶的年纪,他在看别人开香槟;别人在认真读书上学的时候,他浪迹于不夜城;等到该上进的年龄,他还是在浪,看遍了灯红酒绿,依旧在肆意挥霍金钱和名声。
恶劣不堪,变态。
这才是他熟悉的评价。
尽管他不太在乎,或者说,这个世界上压根就没什么值得他在乎的事情。他被生下来了,所以他活着,他爹给他钱,所以他花钱,就这么简单。
有时候他看着那些男人一脸憋屈又不得不给他敬酒的模样,他就想笑。
既然这么不情愿,那你就必须留下来恭恭敬敬地倒酒。
不满杯不喝,溢出来了他也不喝。
他就是这么恶劣的一个男人。
于耿总说他难伺候,这时候他又不这么认为了,起码他不会真的招惹那些清白的人。
读书时候,对那些学习好的同学,他顶多就是兴致来了去问个问题,除非对方来嘲笑他成绩感人,他值钱的脸皮可不允许被人踩一脚。
现在更不用说了,如果真是清白,怎么会碰上他?
好吧,好像也有个例外,他细想,不过至今也就一个例外,可以忽略不计。
叶济沙。
招惹到这个人就是他最大的报应。
如果可以回到过去,他就不会喂那口酒,也不会做那个荒谬的举动——跟一个初见的男人回家。
可只要想到叶济沙曾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把他当作无家可归的站街男,他就觉得好像也有点意思。
怎么会有人想把一个不干净的人捡回家?难道以为这样好心的举动能救一个人?
他至今都不理解。
不可能的。
他见到的大多数人已经爬到顶尖,该有的都有了,可他们仍旧在走后路。再光鲜亮丽都只是遮羞布,脱下来都一样。
比较幸运的是,他生下来就拥有一切,没有人敢欺负他。
他只是不小心听到太多,蚊子一样的声音在脑子嗡嗡响个不停,就像现在这样,偶尔发个呆能想起一些片段。
眼睛倒是可以不看,小时候只要他装睡,没有人能强迫他睁开眼睛,甚至都不敢发出太大的声音,长大了,谁出现在他面前都是他说了算。
话又说回来,禾浪咖啡厅究竟在哪里?
程非余头疼地看着导航,绕了三四个弯后才发现在对面那条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