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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二(第1页)

译者序二

《爱玛》的作者简·奥斯丁(Jaen,1775-1817)出生在英国英格兰南部汉普郡风光秀丽的小镇——斯蒂文顿。父亲乔治·奥斯丁毕业于牛津大学,是斯蒂文顿教区的教区长,还兼管了邻近一个教区,这位具有学者气质的牧师颇受人们的赞誉和注目,两个职位的收入使得他所供养的家庭能够保持着乡村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母亲出身牧师之家,家境富有,能够即兴作诗,讲故事,具有良好的文学修养。这是个快乐的牧师之家,兄弟姐妹八人,奥斯丁排行第六。当时英国有个习惯的做法,女孩一般留在家里接受教育,而男孩子一般要上寄宿学校,所以,奥斯丁没有进过正规学校接受教育,但在家中受到了良好的训练,她家有大量藏书,家庭的读书环境对她的才华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她熟悉威廉·莎士比亚、约翰·弥尔顿、塞缪尔·理查逊、塞缪尔·约翰逊、瓦尔特·司各特等名家的作品,尤其喜爱以描写乡村风土人情著称的两位十八世纪诗人威廉·考帕和乔治·克拉伯的作品,他们朴实无华的作品风格对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奥斯丁的生活范围主要限于乡村的中等阶层,她通过父母两家的亲属与乡村的中上层社会保持着广泛的联系,一生基本上过着中等阶层妇女的悠闲生活。从奥斯丁早期的一些书信中可以看出,她的生活中充满了情趣,酷爱音乐,喜欢跳舞,在舞会上,尽管至少有七个不太走运的小姐因缺少男士而找不到舞伴,但她却是“二十轮一跳到底”[见安妮特·T·鲁宾斯坦:《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从莎士比亚到奥斯丁》,陈安全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8月,第455页。]。她的兄弟姐妹都喜爱玩字谜、朗读、聚会,这种家庭当然很容易成为这类活动的中心,他们当时玩过的一些押韵字谜至今仍然保存着。这一系列的活动在《爱玛》中都有生动形象的描述。按照鲁宾斯坦的描述,奥斯丁十二岁或者十四岁开始写作,但开初只是对当时英国流行小说[根据鲁宾斯坦的观点,十八世纪下半叶,英国小说呈现“哥特小说”和“感伤小说”两条主线,前者描写破败的城堡、闹鬼的房子、神经失常的囚犯、暗杀、阴谋诡计和鬼怪式人物,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大杂烩。后者所描写的女主人公,受到最轻微的刺激就会晕倒。刺激稍大一点,她们就疯狂起来,或者衰弱下去。即使没有任何刺激,她们也是眼泪汪汪、满脸红晕。见其著作《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从莎士比亚到奥斯丁》,陈安全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8月,第449页]进行滑稽夸张的模仿,到了二十岁左右的时候,她才摆脱了滑稽夸张的模仿,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奥斯丁一生创作了六部作品:《理智与情感》(创作于1795年,出版于1811年),《傲慢与偏见》(创作于1796年,出版于1813年),《诺桑觉寺》(创作于1798年,出版于1818年),《曼斯菲尔德庄园》(创作于1812,出版于1814年),《爱玛》(创作于1814年,出版于1815年),《劝导》(创作于1816年,出版于1818年)。

奥斯丁一生中的大部分时光在传统思想习俗比较顽固的英国农村,所处的时代是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英国社会从资本主义前期进入资本主义工业化过渡的时期,也就是从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时代。当时英国小说也经历了一个青黄不接的过渡时期,亨利·菲尔丁、塞缪尔·理查逊、劳伦斯·斯特恩和托比亚斯·斯摩莱特这四位现实主义小说的伟大先驱在十八世纪上半叶就已经出版了他们的代表作,如《汤姆·琼斯》、《约瑟夫·安德鲁传》、《帕米拉》、《感伤的旅行》,还有奥利弗·哥尔德斯密的《威克菲尔牧师传》等,但是十九世纪现实主义小说的高峰尚未到来。爱德蒙·高斯在其《十八世纪文学史》一书中断言,在四位现实主义大师以后的四十年间,英国没有产生任何重要作品,直到1811年奥斯丁的《理智与情感》出版才打破这片寂静。[参见朱虹:《英国小说的黄金时代(1813-187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6页。]她的小说一反十八世纪风行的庸俗的假浪漫主义传统,着力描写英国中产阶级家庭的日常生活,从凡人琐事中表现社会的价值观念,刻画人物的性格,从女主人公与周围人物的关系中反映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的生活,勾画出一幅幅中产阶级的众生形象,与当时小说中占主导地位的女性被描述成弱不禁风、头脑空虚、依附男人的形象形成鲜明对照。奥斯丁作品的情节基本上是围绕女主人公择偶而展开,表现当时社会上把结婚作为女子寻求经济生活的保障、重门第而不考虑女子感情和做人权利的传统。可以说,“奥斯丁寓大千世界于方寸之间,以狭小而有限的社会舞台,演绎出大千世界里一幕又一幕有声有色的话剧。”[侯维瑞,李维屏:《英国小说史》(上),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1月,第190页。]

奥斯丁于1814年1月开始创作《爱玛》,1815年3月完成,12月出版,但初版扉页上标明的出版时间是1816年。一年多之后,奥斯丁去世,《爱玛》成了她生前最后一部同读者见面的作品,但当时读者并不知道作者为何许人,直到1818年,她的作品才由她的兄长署上真名出版。《爱玛》出版后,奥斯丁曾在给友人的信中,表示担忧,认为这部作品在影响程度上可能不及她的其他作品,但实际情况是,读者对作品给予了广泛好评,许多评论家认为它是奥斯丁最优秀和最成功的作品。与奥斯丁同时代的大作家瓦尔特·司各特曾在1816年10月的《文学季刊》(实际上是1816年3月出版的)上发表长文《一篇未署名的评论的文章》,向读者特别推介这部作品,对作品作了恰如其分的概述和评价,文中说“《爱玛》的作者基本上把自己局限在中产阶级的小圈子里;她笔下最杰出的人物很少超出有教养的乡间绅士淑女的范围;作者以最大的独创性和准确性刻划的人物则属于这一水准以下的阶级。她全部小说中的故事都是由大多数人都会注意到的普通琐事组成的;她笔下的角色用以指导自己行为的宗旨和原则,读者都可以看得出,就是他们用来指导自己和他们的多数朋友的行为的宗旨和原则…。。作者对世界的认识以及她用来表现人物、把鲜明的形象呈现给读者的特殊技巧,使我们联想起佛兰芒派绘画的某些优点。”[安妮特·T·鲁宾斯坦:《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从莎士比亚到奥斯丁》,陈安全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8月,第498页。]司各特后来又在日记中写道:“奥斯丁点铁成金的妙笔使得日常平凡的人和事仅仅由于描写得逼真和感情的真实而妙趣横生。”[转引自朱虹:《英国小说的黄金时代(1813-187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26-27页]后来的评论家如苏珊·费里尔在其回忆录中评价《爱玛》说:“我一直在读《爱玛》,这是太妙了!没有什么故事,女主人公同其他人也没有什么不同,但每个人物都是那样的栩栩如生,风格是那样的泼辣,因此不需要再用任何神秘或探险的故事作为佐料加以润色。”W。A。克雷克也称赞说:“《爱玛》是她最优秀的作品,几乎完美无缺,是任何艺术作品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转引自侯维瑞,李维屏:《英国小说史》(上),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1月,第206页]阿诺德·凯特尔认为:“《爱玛》之所以能流传至今,是得益于它自身所具有的那种使人不易明显察觉的活力。”[阿诺德·凯尔特:《简·奥斯丁:》,载朱虹编:《奥斯丁研究》,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9月,第247页。]

《爱玛》一书集中体现了奥斯丁作为女性作家细腻和高超的建构情节和刻画人物的能力,全书没有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仅写了日常生活小事,然而却以朴素无华、清新隽永的语言风格,巧妙跌宕、耐人寻味的故事结构,栩栩如生、呼之欲出的各色人物,令读者反复回味而感到余味无穷。全书分为三卷,女主人公爱玛贯穿了故事始终。

故事一开始就开宗明义,介绍爱玛,说她“容貌俊秀,聪明睿智,性情开朗,家境富有,仿佛上苍把最美好的东西都集中在她身上了。她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快二十一年了,但极少遇到什么伤心烦恼的事。”故事的主要场景是海伯里村,爱玛的父亲伍德豪斯先生是类似于《红楼梦》中的老祖宗贾母式的头号家长,他对自己的女儿疼爱有加,但痛恨年轻人因为婚姻而使家庭发生变化,可故事偏偏就是从老先生不喜欢的事开始。爱玛的母亲早故,她和姐姐伊莎贝拉在家庭女教师泰勒小姐的教育下长大。姐姐出嫁后随着做律师的丈夫约翰·奈特利先生移居伦敦。等到爱玛快到二十一岁的时候,泰勒小姐在她的促成下和韦斯顿先生结了婚,并且离开爱玛家的哈特菲尔德庄园到了半英里之外的兰德尔斯庄园。家中只剩下父亲,爱玛不免感到冷静,就在这时,清纯亮丽、举止端庄的少女哈丽特填补了家庭教师泰勒小姐出嫁后留下的空白,成了爱玛的女伴,于是,她主动担当起了哈丽特的生活指导者,向她灌输关于身份地位的概念,决心要把她培养成为一个知书达理有教养的人,并以自己的地位来抬高哈丽特的社会地位,着手替她物色令爱玛自己合意的丈夫,而她自己却打定主意一辈子不嫁人,就待在哈特菲尔德庄园里自己父亲的身边。爱玛立刻就搅黄了哈丽特同附近一个年轻农夫罗伯特·马丁的恋爱关系,并极力撮合她同牧师埃尔顿先生的关系。直到有一天,埃尔顿先生向爱玛求婚,爱玛这才意识到,自己看错了埃尔顿的人品,她本以为他只在乎美貌与爱情,而不在乎出身和财产,是自己自以为是的行为助长了埃尔顿的非分之想,这件事情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预想不到的麻烦,更是使被她引导进爱情误区的哈丽特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一厢情愿的埃尔顿先生大失所望,只好离开海伯里,去了一个度假海滨胜地,一个多月后带回了一个新娘。

海伯里静若止水的生活因几个外来者的介入而变得复杂起来。他们是弗兰克·丘吉尔、简·费尔法克斯和埃尔顿夫人。海伯里还住着贝茨母女二人,母亲年迈,女儿是个喋喋不休的老处女,家道中落,生活拮据,常常受到邻里的帮助。贝茨夫人的小女儿与一名军官结婚后生下女儿简,军官不久阵亡了,简的母亲也离开了人世。简在外祖母家长到十岁的时候被父亲的好友坎贝尔上校接到家中和自己的女儿一起成长,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坎贝尔小姐结婚后去了爱尔兰,简则回到了海伯里。弗兰克是韦斯顿先生和已故妻子丘吉尔小姐的儿子,自小同舅舅舅妈一块儿生活,泰勒小姐同韦斯顿结婚后,弗兰克一直都说要来海伯里看望继母,可就是没有成行,但简回到海伯里后,弗兰克便回来了。埃尔顿先生和夫人结婚的事,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算是“闪婚”,这位“充满魅力的奥古斯塔·霍金斯小姐不仅具备通常意义上才貌双全的优点,而且还拥有一笔可独立支配的财富,金钱的数额以万来计算——既可保证生活便利无忧,又可保证生活风光体面。人们把埃尔顿先生的事传为佳话,说他没有自甘沦落——得到了一位身价一万英镑或者差不多一万英镑的女子,而且得到她的速度之快令人欣喜不已。头一回相见就一见钟情。”埃尔顿先生娶回这么一位夫人多少赢回了一点面子。爱玛姐夫的兄长奈特利先生是唐韦尔修道院庄园的主人,他头脑冷静,遇事理智,修道院庄园离爱玛家不远,是哈特菲尔德庄园的常客。小说中的这些人物全部集中在海伯里之后,小说的情节逐步进入**。弗兰克和简秘密订婚,但为了掩人耳目,他对爱玛表现的殷勤周到,情意绵绵,导致爱玛爱的心扉第一次开启,不过这也是转瞬即逝的事,很快发现自己并没有真正爱上弗兰克·丘吉尔。埃尔顿夫人为人势利,自以为是,谈吐粗俗,除了津津乐道着自己姐夫的枫林园如何如何之外,没有什么可资炫耀的家庭背景,爱玛对她表现得很冷淡,埃尔顿夫人对爱玛也不满,便对简表现出格外的关心,热心地给她联系做家庭教师的职位,简也因为弗兰克和爱玛的交往而对爱玛存有戒心,而爱玛也因为简相貌秀丽,气质高雅,心生妒忌,担心自己在海伯里的地位受到外来者的挑战,甚至毫无根据地怀疑简爱上了同她一起长大的坎贝尔小姐的丈夫迪克逊先生。爱玛一旦意识到自己并没有爱上弗兰克之后,便又极力怂恿哈丽特,但由于她未泄漏弗兰克的姓名,不知不觉间鼓励哈丽特爱上了奈特利先生,其实这位奈特利先生长期以来一直爱着爱玛,而爱玛却一直认为奈特利先生也同自己一样,什么都不缺,没有必要结婚,她都甚至筹划着姐姐伊莎贝拉的小孩将来成为修道院庄园的继承人。当爱玛听到哈丽特倾诉时,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原来深深地爱着奈特利先生,这时她恍然大悟,奈特利先生不能娶别人,只能同她爱玛结婚。最后,三对不同类型的年轻人结成了伴侣,哈丽特与马丁,简与弗兰克,爱玛改变了终身不嫁的初衷成了奈特利夫人。

相信读者朋友读了这部小说之后,定会对爱玛这个人物形象留下深刻印象。尽管爱玛由于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的关系,养成了执拗任性的性格,自视高人一等的态度,自以为是,主观臆断,乱点鸳鸯谱,结果屡屡受挫,但她心地善良,富有同情心,乐善好施,善于反省自己。正如安德鲁·桑德斯所说的,“在《爱玛》中,我们能够跟随着女主人公在应付、误解、区别和满足以及判断失误方面的执意探索,可我们也能看到,在她学会尊敬和运用其准则的那个封闭的社会圈子里,她找到了个人解放的途径。”[安德鲁·桑德斯:《牛津简明英国文学史》(下),谷启楠等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5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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