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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三十二(第1页)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三十二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反者道之動章第四十

疏:前章明天地得一,以戒矜執之弊。此章明權實兩行,將申反經之美,不矜則全。夫貴本合義則方可與權,欲令深悟道元,所以再明沖用。○義曰:夫沖用之道妙本之元,包括有無,貫穿天地,天地得之以寧以永,萬物得之以生以成。理國之君當法道化以無為,不可徇名稱而矜執必矣。故戒之以賤下為基,忘元喪本,故示之以權變為用,權變以反本,合沖用於玄功矣。此章之大旨也。

反者道之動。

注:此明權也。反者,取其反經合義。反經合義者,是聖人之行權。行權者,是道之運動。故云反者道之動。

疏:反以反俗為義,動是變動之名,謂權道也。言眾生矜執其生,而失於道。故聖人變動設權,令物反俗順道爾。

義曰:夫物順道則生,失道則死。其故何哉?道本無事無為,人尚有為有事。道本無情無欲,人尚有欲有情。故俗與道反,而去生從死也。經云動之死地,以其生生之厚。又云人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所謂求生之厚者,就欲羨利,徇俗趨名,役性勞神,圖功慕賞,本為養身之具,不知求非其分,反喪其生。吴子云:天地之生禽鳥也,猶衣之以毛羽,供之以蟲粒,況於人乎?衣食者,雖養身之所切,亦可委心任運,豈在躁求乎?不能體道全生,委心順命者,是謂執其生而失於道矣。若能祛躁求之妄,安順命之懷,體彼恬愉,生可全矣。理國者任物之性,順天之時,息苛暴以惠人,輕賦傜而育物,無拓土開疆之欲,自戢五兵,無崇臺峻宇之奢,自清庶務,躋生靈於壽域。斯可謂反俗順道乎。

疏:注云反經合義者,經,常也。義,宜也。令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有以無為用。初則乖反常情,而後順合於道,故謂此之為運動也。

義曰:經者,常法也,垂訓而不移。義者,通理也,因宜而適用。世以高貴為重,卑賤為輕,咸慕高而弃卑,捨輕而從重。經文垂教,言高因下而顯,貴假賤而明,故以賤下為高貴之基。孤寡為侯王之稱,使其貴不忘賤,受福於無窮,高不忘卑,保身於不殆。斯為道之動,用使反常俗之情,各復自然之道也。

疏: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道反常而難曉,故舉當隸之喻,言其華反而後合,以喻權道,先逆而後順也。

義曰:《論語?子罕篇》孔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此言人適於學,或得異端,未能之於道,或能之於道,未能有所立,未必能權。權者,量其輕重也。棠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是遠而。此逸詩也。棠棣,栘也,其花先反而後合。賦此詩,意蓋喻權道,先逆思後至於大順也。思其人而不得見者,其室遠也,以言思權而不得見者,其道遠也。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言思者當其反,是不思所以為遠,能思其反,何遠之有?言權可思知,惟不知思耳,思之有次序,斯可知也。故謂權道者,為國之利器,用須得其人,得其人則反俗而合道,非其人則反而為亂矣。

弱者道之用。

注:此明實也。弱者,取其柔弱雌靜。柔弱雌靜者,是聖人之所實處,實道之常用,故云弱者道之用。

疏:此明實道也。人皆賤弱而貴強,是知強梁雄躁者,是俗之用也。道以和柔而勝剛,是知柔弱雌靜者,是道之常用。故云弱者道之用。

義曰:道先柔弱,俗貴強梁。柔弱為保生之徒,強梁為取敗之本。經云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為教父。執此以訓,使人棄強守柔,捨躁歸靜也。夫教有權實兩門,上士達識,以實教示之,自然冥合,中於道智。下士則以權教悟之,亦猶將欲奪之,必固與之之義耳。理國之道,務先愛民,民為國本,不可棄也。然而上古淳朴,與道相符,故以實教教之。末代澆季,奸詐互興,則以權教教之。權教者,先以善道誘之;不從,以恩賞勸之;勸之不從,以法令齊之;齊之不從,以科律威之;威之不從,以刑辟禁之。刑辟者,所謂五刑之屬也。謂刻其顙而涅之,為墨刑;截其鼻為劓刑;男子去其勢、婦人幽閉,次於死也,禁其**也,曰宮刑;刖其足,曰剕刑;處死曰大辟。五刑者,先定其兩造之詞。兩造具備,聽於五辟。五辟簡字,正于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言從輕也。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不應罰者,正於五過,而從赦免。五過之疵,其罪惟均,刑疑從罰,罰宜從赦。將用刑,猶當嚴敬天威,不可輕用刑也。故墨刑之罰百鍰,劓刑二百緩,剕刑五百鍰,宮刑六百鍰,大辟千鍰。所謂金作贖刑是也。墨劓之屬各千,剕刑之屬五百,宮刑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故五刑之屬三千。其言鍰者,黃鐵為之,鍰重六兩。《書》云:功宜惟重,罪宜惟輕。雖權法以禁勸於人,而聖人哀矜之道,好生之心,亦云至矣。故勸教之所不及,而後用刑也。是故刑之使民懼,賞之使人勸,勸以趣善,懼以止惡。雖刑之及人謂為害也,而懲一勸百,被刑者寡而從善者眾。如櫛髮焉惜而不櫛,踰旬而一櫛則棄者多矣,旦旦櫛之,理者多矣。權教者,帝王南面之術也。理身者體柔順之道,去剛強之心,久而勤之,長生何遠乎?

天下之物生於有,有生於無。

注:實之於權,猶無之生有。故行權者貴反於實用。有者必資於無,然至道冲寂,離於名稱,諸法性空,不相因待。若能兩忘權實,雙泯有無,數輿無輿,可謂超出矣。

疏:言天下有形之物,莫不以形相禪,故云生於有,窮其有體必資於無。

義曰:無者道之本,有者道之末。因本而生末,故天地萬物形焉。形而相生,是生於有矣。考其所以,察其所由,皆資道而生,是萬有生於妙無矣。能自有而復無者,幾於道矣。若執有而不移者,趣於終矣。《莊子?知北遊篇》夫子謂冉求曰:未有子而有孫,可乎?是祖父子孫世世相續,形形相生,天地萬物皆形而相生者也。理身養神以存形,形可長久。勞形而役神,神將不守。神因形而生,神從道而稟。神形俱全,可以得道,形滅神遊,道何求哉?理國者執法以訓人,人趣善矣。人趣於善,而和氣應之,國泰民和,隆昌之道也。

疏:故《列子》曰:形動不能生形而生影,無動不能生無而生有。故曰虛者天地之根,無者天地之源。言此者,欲令眾生窮源識本,而悟道爾。權實亦然。故注云實之於權,猶無之生有也。

義曰:形動不能生形者,《列子?天瑞篇》曰:《黃帝書》云:形動不能生形而生影,聲動不能生聲而生響。此言有形必有影,有聲必有響。自然而並生,俱出俱沒,豈相資先後而差哉?非謂影隨形生,響因聲出,而立為喻,此自然相感,因待之理也。道以妙無生成萬物,謂之自然。物之生物,形之生形,謂之因緣。言物之形兆,大若天地,微若昆虫,皆資自然妙道氣化而成,然而因形緣類,更相生,更相成。修道者縱心虛漠,抱一復元,則能存已有之形,致無涯之壽。形與道合,反於無形,變化適其宜,死生不能累,則可謂自有而歸無也。吴子曰:修道之士,道與俗反。自老而反壯,自壯而還嬰,自嬰而得道。此所謂捨其麤有,歸其妙無,還元復本也。世人不能察道之元,窮道之本,自人於死,淪化隨時,故可傷矣。聖人憫之,設以權教,使去奢從儉,去偽從真,去有欲有為,行無為無欲。徇此權教,漸階實門,默契真修,可以得道矣。理人為政,以權實化俗,理亦然哉。

疏又云:至道沖寂,離於名稱,諸法性空,不相因待者,言道至極之體,沖虛凝寂,非權亦復非實,何可稱名?諸法實性理中不有,亦復不無,事絕因待。所言物生於有、有生於無者,皆是約代法而言爾。若知數輿無輿,即知數諸法無諸法,豈有權實而可言相生乎?悟斯理者,可謂了出矣。

義曰:道惟冲寂,不可名稱,隨代化凡,假說言教。言教者,即諸法也。法以約人,使革惡為善。垂之訓俗,事有多門,故云諸法爾。因有法故得悟於道,悟既得道諸法亦無。教立權門,國垂權法。權以化俗,除其惡根。惡既已除,俗歸正理。因正為善,權法亦忘。若執權實而不移,局教法而無改者,不可與言道矣。能忘權實而達道者,可謂了然明悟,出代登真者矣。《莊子?秋水篇》海若語河伯曰:知道者必達於理,達於理者必明於權,明於權者不以物害己。此言道以循理守常,權以臨機制變。大人通理,誰害之焉。

上士聞道章第四十一

疏:前章明權實兩門是道之動用。此章明明道若昧,唯上士勤行。初明三士聞道信毀不同,次建言下明道德之行門,後夫.唯下結善貸之功用。○義曰:至理幽玄,非下士能曉,明道若昧,唯上智勤行。既性識之不同,彰信毀之無爽,要在設權教以善誘,俾建德之有歸,不可任性識之所拘,求沉淪而無教。故下文開悟令入法門,斯謂善貸之功矣。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

注:了悟故勤行。

疏:上智之士,深識洞鑒。聞道權則微明,實則柔弱,聞斯行諸,曾不懈怠。故云勤而行之。

義曰:人之生也,氣有清濁,性有智愚。雖大塊肇分,元精育物,富貴貧賤,壽夭妍媸,得之自然,賦以定分,皆不可移也。然道無棄物,常善救人。故當設教以誘之,垂法以訓之,使啟迪昏蒙,叅悟真正。琢玉成器,披沙得金,斯之謂矣。按孔子所云: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不學,民斯下矣。此與三士事理玄同。又《論語?雍也篇》云子曰:中人已上,可以語上;中人已下,不可以語上也。此謂教化之法也。《師說》云:就人之品識,大判有三,謂上中下也。細而分之,則有九品。上上品者,即是聖人。聖人自知,不勞於教。下下品者,即是愚人。愚人不移,教之不入。所可教者,謂上中以下、下中以上,凡有七品之人,可教之耳。所謂中人已上可以語上者,即以上道語於上分也,是則以孔子之道教顏回,以顏回之道教閔損,是中人已上可以語上也。其中人已下不可以語上者,猶可語之以中,及語人以下。如以閔損之道可以教中品之上,此乃中人亦可以語上也。又以中品上道教中品之中,以中品之中道教中品之下,斯則中人亦可以語之中也。又以中品之下道教下品之上,斯則中人已下亦可以語中。又以下品之上道教下品之中,斯則中人已下可以語下也。此中人已下,大略言之耳。既有九品,則第五品為正中人也。其二三四為上,六七八為下,惟下下之士教而不移,聞道則笑矣。吴先生曰:上士不教而自知,下士雖教而不移。神道設教,為中士耳。夫中士者,語之以善則遷善,導之以惡則趣惡,故教之所設,為中士之人可上可下也。太上之旨誘以多方,教以善道,俾其遷革,漸脫愚迷,俾有向風進善之門。則所謂人無棄人矣。上士既悟之於自然,故勤行不怠也。

中士聞道,若存若亡。

注:中士可上可下,故疑疑則若存若亡。

疏:中庸之士明昧未分,聞說妙道或信或否,謂明則若存而信奉,昧則若亡而疑或。未果决志,故謂若存若亡。

義曰:若存若亡者,可上可下之意。未果决也代俗之情,為富貴所誘、利害所牽,娛樂難忘,驕奢自恣。聞玄默之道,孰肯勤勵而修之,遂乃五色瞽其明,五聲聵其耳,迷情溺性,自掇敗亡。苟能聞惡如探湯,慕善如不及,知過必改,見賢思齊,效上士之所修,捨中庸之所樂,皆可以躡景浚虛矣。

下士聞道,大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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