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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涯>金匮要略浅注补正pdf > 卷十(第2页)

卷十(第2页)

名悬筋。食之令人癫。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

令人面发黄。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人瘦。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

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食之。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鱼不可合鸡肉食之。鱼不得合鸬肉食之。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脍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

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x又方x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过白露节之后。名威熟。黄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食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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