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涯

小说涯>道法会元在线阅读 >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二(第1页)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二(第1页)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二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

神吏符使

諸神吏符使既受勑命法官驅使,無故而雜科坐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受牒及指揮前往捉神鬼及治病驅邪,不依所限時刻者,杖一百。過三時者,針决,流三千里。晝夜,處斬。治病驅邪而不用心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追捉鬼神而不盡類者,徒三年。

諸神吏符使前往擒祟而受賂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應對遲緩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無故脅迫鬼神者,杖一百。邪神**鬼者,勿論。

諸神吏符使故意放祟逃竄者,以鬼罪罪之。

諸神吏符使前往治病而返加禍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差鎮守他人屋宇而不去者,處斬。去而放祟剋害人者,針决,流七千里。邪祟傷人者,分形。

諸神一吏符使相爭鬭者,杖一百。詞曲說者,流一千里。鬭死者,償命。

諸神吏符使考問鬼神情罪,而以人情者,杖八十,再三犯者,流七百里。

諸神吏符使不得指揮而妄受民間財物享祀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差使守鎮他人屋宇而返興禍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出入而不隨行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法官到處而放鬼伺候法官,及探行司公事者,針决,流九千里。故意希求財物引至令來者,一例分形。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申章進表,而不如法具朝服,并各處斬,從別關請。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所在處設醮而不整肅者,流三千里。無據而登壇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獄官而放鬼令走竄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承受指揮,依所限時刻昭報,如或法官未有寤寐,即於本司

左右四相處申說。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高聲對法官及設辭應對,并各依抗法律斷罪。

諸神吏符使拒逆正法者,分形。

諸神吏符使,遣符勑水而不在旁祇候者,所差官將及當直神將符使,并各針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如是差官司已行下指揮而神吏符使故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牒上寫不候印者,須火急奉行,不得以常日為例。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早晚兩衙,及月一日十五日,須得列班唱喏。南院自列斑居左,北院自列班居右,不得差。違者,彈劾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須要嚴備獄器在前。違者,處斬。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飛斗而神吏倒持者,降入下班。

諸神吏符使遇法官下罩法,而網羅不堅密者,處斬。因而鬼神逃竄者,分形。或違時刻者,分形處斬。

諸神吏符使見法官以巾頂指前,或以丁立,或以直視者,須得非法勘鬼神,及嚴備器械違者,針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差役。

諸神吏符使不得指揮而妄相喚其窠坐,處斬。

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交相應對,或當直神吏而不在法官傍,而亂替應對者,并各處斬。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