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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五(第1页)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释有余无余偈义 论施阐提无福义

大众问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经说有余义(至)亦有余义亦无余义。

案。僧亮曰。昔说契经。具二种。如法华中。说一解脱。是无余也。复倍上数。是有余也。其余皆尔。法瑶曰。谤法犯重五逆罪等。初无改悔。护法之心。必断善根。向一阐提。此谓亦魔道也。若能常怀惭愧。起护正法之心。以此因缘。戒还如初。谓亦天道也。从此竟弃舍破戒。如除稊稗。答此问也。智秀曰。此下讫第四八戒斋法。正答第十问。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也。而先讫除弃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问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也。所以尔者。向辨难施有余。仍显离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坏身心。谓之为病。经力能灭。故致此问也。

纯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余一切施皆可赞叹。

案。僧亮曰。阐提者。无信等善根。名为阐提。杀之则无从地之罪。施之亦无从地之福。故除之也。

纯陀问言云何名为(至)一阐提者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问已成阐提未成阐提之间也。纯陀意谓。虽未成阐提。此既重恶业人。虽有微善。要与无善根同。是以重问也。

佛告纯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阐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问也。说四种恶人。永无改悔。趣向阐提也。

若复说言无佛法众(至)施其余者一切赞叹。

案。僧亮曰。谓法相无边。不可一人知尽无佛法众。虽有因果。亦向阐提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谤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义云何。若犯四重。至名为破戒者。明比丘害亲谤法。其罪则重于在家。今云何但说破戒也。

纯陀复问如是破戒(至)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举二因缘。一生重悔。二勤护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脱。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虽说受学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经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胜果报。

案。僧亮曰。法有深浅。作罪之心。有轻有重。重心作罪。轻心不能灭也。乃广说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怀妊垂产(至)有如是等无量果报。

案。僧亮曰。譬重心护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谓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净。必生胜慧。譬垂产。遇值恶缘。而犯重禁。譬国乱也。舍净之秽。譬之他土。以本因力。闻涅槃经。譬天庙也。信常乐净。以譬生子。又闻经说护法功德。能除犯重。譬闻旧邦安隐丰乐。勤加护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净。譬还本土也。末法耶惑。执偏教者。不受常说。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执常解。没命不舍。譬命终也。虽有破戒本恶。以护法之功。起登大道。为天中也。法瑶曰。为改悔护法者。设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怀妊也。天庙者。讲法之处也。闻法改悔。生护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纯陀复言世尊若一阐提(至)一切所施非无差别。

案。僧亮曰。庵罗果者。果能生果。譬善能生善也。种果之法。破核除肉则难生。全核因肉则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果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虽难。犹自可为果种。明虽犯重罪。而犹有微善。可作善种也。破而尝之者。以贪甜故。灭果种也。譬愚痴重故。断征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果种已断。虽欲将护。果不可生。譬善断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阐提者。以不悔故。名阐提耳。非以悔故。名阐提也。法瑶曰。此譬不改悔一阐提之徒。初受戒为食果。破戒为吐核也。

纯陀复言何故如来(至)舍弃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为说唯施尼楗有福。余则无福。疑以问佛。佛因事答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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