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昙济曰。惭愧故生天。护常故解脱。僧宗曰。结果报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种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以是缘故文殊师利(至)疾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举譬诫劝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具亦当[雨復]如来有为。
案。僧亮曰。佛开常宗。而纯陀广之。说得其致。故叹也。僧宗曰。请门第六也。以火人譬。结与纯陀也。法瑶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谓亡身为法。未有其人。故结指纯陀显不远。
有为无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广上不食之义。故因催供。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如来无为。今因催供。以显丈六非是无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请门第七。催供也。宝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应当清净随时给与。
案。僧亮曰。明时物净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来正尔当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种子。时物是檀种子也。多少者。上已说物。未明心地。今次说施有八种。如论文所释。今明佛僧定清净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纯陀言文殊师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为食身。
案。法瑶曰。文殊既催。恐物谓丈六全同凡人。故纯陀复明但示同耳。岂实须哉。僧宗曰。纯陀显法身不食。乃引昔况今也。
尔时佛告文殊师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纯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师利语纯陀言(至)亦复悦可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爱念生于偏著。今明如来理合则可。情无偏也。皆悉悦可者。言理未显。故复详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师利言如来于汝(至)我与仁者俱行颠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师利如来无有爱念(至)即是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举譬明无有相之念也。明骏案。自二人傍论以来至此。有三源。前辨常无常义。总拂有为之迹。以显常住妙本。可请不可请义也。第二拂应身之迹。夫食以资身。若虽食而不食。岂身而是实耶。第三拂应心之迹。寄悦可之。以表无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师利譬如国王(至)直欲试汝诸菩萨事。
案。僧亮曰。鸟譬佛也。无量由旬譬观空也。海譬生死也。龟鱼譬六道。己影譬应身。明空有两息也。凡夫者。谓具缚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遗记。僧宗曰。此请门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两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鸟譬明上能知下也。后文殊自拂迹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纯陀闻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纯陀昔愿最后设供。申述常住。言理已显。不灭现灭。不食现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发。然后口告也。法瑶曰。前文殊催纯陀设供。为纯陀所诃。似若文殊前言为虚。是则丈六之身。复都不受人施也。时会之供。便为空设。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证文殊向言不虚。故宜催也。僧宗曰。请门第九。催供也。上来显常拂迹既毕。物情不复滞迹也。虽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记曰。纯陀向请住。而文殊傍论。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酬其意也。既不许其请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从此下。讫琉璃珠譬。为下根开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纯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欲令速设。使时会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尔时纯陀闻佛语已(至)同声劝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诚。不能仰感。故凭大众令共请。
尔时世尊复告纯陀莫大啼(至)有为之法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非无所益。乱心迷道。非行者所宜。当观其身。释无益之旨也。汝身是所应。所应既不得。住应岂得住耶。宝亮曰。杂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杂毒。就今经而谈。金刚以下。虽明解非毒。而其体与苦未相分。故亦言杂毒。
于是纯陀复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应啼泣。
案。僧亮曰。纯陀重请之意。谓佛慈悲。以应苦众生。今我现苦。所以愿佛留慈应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则无益也。诸佛法尔者。以生灭为苦。无生灭为乐。故我灭此生灭之苦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雨復]思自惟复生庆悦。
案。僧亮曰。如来现同有为也。人知有身为苦。厌苦求灭。所益弘多。所以庆悦也。
佛赞纯陀善哉善哉(至)速办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处者。现同起灭处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观空。以止悲恋之乱也。以方便力者。若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应无著也。以佛心无著。证诸法空也。诸佛法尔者。证无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证方便。不食而受。盖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讫品。第十段领解也。
尔时纯陀为诸众生(至)从坐而去供办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难了。若檀行成就。自当了也。道慧记曰。纯陀迹未善解设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纯陀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