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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十四(第2页)

案。智秀曰。此第二发菩提心缘起也。

善男子拘尸城有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纯陀令知。

案。智秀曰。第三成檀波罗蜜缘起也。

善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仙(至)其人闻已当得尽漏。

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见根缘起也。

善男子罗阅只王频婆娑罗(至)如来定说毕竟涅槃。

案。僧亮曰。第五灭罪缘起也。

善男子菩萨二种一者实义(至)终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始学者。未有知见。是假名菩萨。不达权道。谓丈六是真若闻无常。便生退心。为是说丈六无有变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萨。谓凡夫人。假得此名。故生执著。非圣人也。为是假名菩萨。故言如来常住不变。有诸凡夫不解。谓终不变易。入于涅槃。伤于应灭。故成诤论也。宝亮曰。佛所以唱入涅槃。为欲使应闻深法者速来。故有此说。不毕竟者。为进学人。入信首五根故。所以唱常也。若欲结两家之过。于闻涅槃者。事同灰身。于闻不毕竟者。谓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义求。唱言入者。权而不实。言入者。湛。然无相也。智秀曰。出闻权道得益之人也。

善男子有诸众生生于断见(至)善恶果报实有受者。

案。僧亮曰。我者有真有俗。俗故说有。真故说无也。说俗为断。说真为常。而或者闻俗有故。谓真亦有。闻真无故。谓俗亦无。起诤论也。僧宗曰。第二诤论。如来为除断见故。说善恶之业。实有受者也。以经生受果。意在相续。一行人。一神明。相续说用。假名为我。不达斯旨。谬计有实神我不灭。处处受生。宝亮曰。破彼断见。说有相续。假名我用。而谬执之徒。便言有神也。若闻破无神我教。便谓八自在亦无也。以两执各异。所以成诤。若中道而言。善见王者。即我身是。为断见人说耳。言无我者。为计神我故说也。非无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无也。

云何知有善男子过去之世(至)定说有我及有我所。

案。僧亮曰。我者。情灵之总号也。众生寿者。常用之别名。名有十六。而义言三世。总去来今。假名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谓。佛别说一我。从昔。至今。始终不变。故起诤也。

又我一时为诸众生说言我者即是性也。

案。僧亮曰。积习所成。故说之为性也。

所谓内外因缘十二因缘(至)唱言如来定说有我。

案。僧亮曰。列习成事也。

善男子复于异时有一比丘(至)说言比丘无我我所。

案。僧亮曰。以比丘执定我为问。故答无定我也。比丘三问。皆是执著。一问名。二问实。三问缘。是以如来。遮其实计。故云无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无今有(至)无有舍阴及受阴者。

案。僧亮曰。计我者说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问云何我者我即期也。

案。僧亮曰。因与果会。是名期也。何者。善必福应恶必祸应克无差也。此明业果不断。答问名也。

谁是我者即是业也。

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业之力也。答问实。

何缘我者即是爱也。

案。僧亮曰。业力受果。缘受故受。答问缘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缘故名之为我。

案。僧亮曰。处处生。名为众生。缘由业爱三事不绝。名之为我。此为计断众。说我之所由义。

比丘一切众生色不是我(至)唱言如来定说无我。

案。僧亮曰。已说我义。是缘所成。乃破定我。不离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异也。举外道所见。重破一异之执。先释不异。后释不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作是言(至)唱言佛说定无中阴。

案。僧亮曰。佛说业弱报迟者。有中阴。业强报速者。无中阴。而惑者闻有。谓一切有。闻无言一切无。故起诤也。僧宗曰。第三诤论。佛说中阴为生阴。在方便也。若论下至阿毗。上极四空。此一向无中阴也。中间或有或无。此正义也。宝亮曰。言有言无。未必域判。但业有定不定。定者则有。不定者则无。若中道为论。亦有亦无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说有退(至)生烦恼故则便退失。

案。僧亮曰。烦恼有二种。一谓受生。二障禅定也。受生重故。修无漏断。断则不起。障定轻故。不修无漏。遇缘还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烦恼也。不退无漏。不起受生烦恼也。虽不起烦恼。而退禅定。故无漏不现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灯得见。虽灯灭不见终不入室。诸法性空因定得见。虽退定不见。而不起烦恼也。或者闻定退言无漏亦退。闻无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诤论也。若四意止。以还未得正信。或时有退。入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罗汉也。若是无漏。则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钝根则退。利则不退也。无漏之性。照理而生。一得不丧。但退有漏定。无漏不现前耳。宝亮曰。罗汉根有利钝也。六住已来。悉伏断障定烦恼也。受生烦恼。不复更起犹如燋炭。不复为木。但障定无知。既是伏断若利根者。出无漏观。欲还入即时得入。钝根者。出观后。欲还入则难。更须作意。方得入故。名为退也。或者罗汉退来。起欲界思惟。成须陀洹也。言不退者。谓禅定亦不退。所以成诤也。复有比丘名瞿[土*(系-小)](至)唱言如来定说无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尽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间。诸漏得尽。魔王谓是学人命终。乃绕其尸。求觅其识。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未尽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种罗汉。引退分为证也。僧宗曰。立退无漏义者。引此为据。谓罗汉果。有漏无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说如来身(至)定说佛身是无为法。

案。僧亮曰。释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灭。不生不灭。为异也。非学者。以金刚名学。种智初起。名无学。法身不生不灭。无二相也。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者。以应为出。不应则不出也。然应常不生灭也。不解我意者。谓定是有为。定是无为。无为则常。有为无常也。僧宗曰。第五诤论。闻说灭者。谓无法身。闻法身不灭。谓应迹亦常。向我无我。就隔身为论。此据现在为义也。宝亮曰。闻应身无常。谓无法身。若闻常住。复同外计。两说天乖。故成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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