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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十七(第2页)

案。僧亮曰。经教所辨。法相本宣佛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第四段也。明如来善知法相。能随自意语。如为欲界。说父母生身。不说无明。岂可承此言。而执著耶。宝亮曰。第三段遣著也。明佛语无方。不可偏执。劝学者虚怀也。言随自意语者。佛是识法之人。当法相而说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语随缘。得为多种之说。况显佛性中道。岂可偏执耶。有四翻。第一正寄语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有无也。第三举恒河为譬。第四简得失也。道慧记曰。上已明内外中道。有无中道理。不可定执竟。今复明佛说不定。或随自意。或随他意。云何定执耶。

云何名为随他意说(至)善哉长者是名随他意说。

案。僧亮曰。佛意不恶。名随他意也。僧宗曰。世间所说。佛亦随说名。名随自他。若非是理。随他而说。是名随他也。宝亮曰。应释人根。非究竟之说。名随他语也。

云何名为随自他说(至)说无是处是名随他说。

案。僧亮曰。随三世智人所说。不相乖背也。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住菩萨(至)是名随自他意说。

案。僧亮曰。因近则果易见。因远则难知。以自见不见众生。故名为少见也。僧宗曰。十地于佛不名为见。随意故说。为少见也。宝亮曰。师子吼中。已两三处。解释此义例也。

善男子如来或时为一法故(至)然不离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无量法无量因说得其本。则一摄无量也。因善知识者。说信心则已摄尽也。菩提有二因。谓一从他闻法。即是善知识也。二谓内自思惟。即信心为本也。不离阴界入者。此三摄法斯尽也。

善男子如来说法为众生故(至)是名如意语。

案。僧亮曰。如意语者。谓苦不如意。乐如意也。众生厌苦。欲求如意。佛应根说七。皆令得也。七语皆为如意。而第七别受其名。若应根说七。说不得定。不应说语者。法无此理。不应说而说。欲令众生。改恶修善也。僧宗曰。第五段遣著也。谓有时因中说果。有时果中说因。岂可承此言。而生执耶。因果语者。谓从过去业生。亦能造未来果也。宝亮曰。文中自释同是劝学者之辞耳。

善男子如来复有随自意语(至)十二因缘是名为无。

案。僧亮曰。更广上自意分别中道有无义异也。何者上明有是当有。无是现无。今辩有无。皆是现在。故重须分别也。僧宗曰。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与无义也。有者。谓十力四无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得果则无过去诸不善无记业等。当知果时无因。因时岂有果耶。是谓定因果。不得杂也。宝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无义。凡三翻。第一就二门明有无。第二就四门明有无。第三就七门。明有无也。

善男子如有无善不善(至)何况出世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广上有无也。谓善是有。不善是无。非因缘是有。因缘是无。乃至一阐提说。亦复如是。一一反上。释自意语义也。僧宗曰。向举章门。欲类下句言。岂唯因果不杂。还就因中善不善。亦不得杂也。宝亮曰。上来至此。第一就二门。明有无也。明果时。有十力等诸三昧。因时唯有善不善无记等。无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阐提有(至)众生云何一向作解。

案。僧亮曰。阐提有善人无者。谓断善之邪见。是因是障。阐提有之。善根人无也。阐提无而善根人有者。谓善法缘因力。能除障。善根人有。阐提无也。无记非障非除。故二人俱有。无学果性。二人俱无也。僧宗曰。阐提有者。更辨佛性。不得杂之意也。阐提断一切善尽。唯有大恶。以其恶时无善。因时何得已有果耶。此恶即是神明。异于土木。当有成佛之义。亦得名为正因性也。宝亮曰。第二就四门。以明有无也。十恶是阐提。境界佛性。此人后时。还能厌恶。而起缘生之善。因中说果。故言阐提有也。善人有者。谓缘因性也。二人俱有者。谓正因性也。二人俱无者。谓果性也。

善男子如恒河中(至)水陆俱行者即是龟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经。七种众生者。经说七种佛性。有无义异也。一是现有。六是现无。三世有者。一是现在。而六是过去。未来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离也。河中有七种众生。涅槃经中。有七种凡圣。所以知不杂者。言乃至龟方称到岸。尔前六种。犹在河中。在河则不名至岸。因中岂有果耶。宝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无也。常没谓阐提也。暂出还没。谓具缚凡夫。暂生世善。还入生死也。出已住。谓信等五根立也。遍观四方。谓须陀洹果也。观已行者。谓斯陀含也。行已复住。谓那含也。水陆俱行。谓得罗汉。以上乃至大涅槃。总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书非是佛经。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语。谤涅槃罪渐重。为断善之因也。

是人尔时远离善友(至)故名常没如恒河中大鱼。

案。僧亮曰。广显谤法者之过也。

善男子我虽复说一阐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没。

案。僧亮曰。上说三道。此说五道也。僧宗曰。未阶暖法已还。悉有退义。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禅。起不善入三恶也。宝亮曰。闻经生信。故名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于中起三毒。还堕第二人数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凭善友进行。信根立者。属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圆。终断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获得恶果(至)如上二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经譬饭也。为有故没生死名没。经譬毒也。谓之杂毒之饭。又生信为出。终断善根为没。是以后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烦恼厚重。必入剧苦。故曰身重处深。第二人虽复起谤。而将来必以善自资。故曰身重处浅也。宝亮曰。此下次第。释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复有人乐著三有(至)是故名为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种涅槃。一谓五分法身。出生无故。名为涅槃。二谓结尽无为也。阐提无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谓圣自然不不学也。无因果者。无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从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无作者。无漏戒。能息于作。名无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为闻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闻。炎明余义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为施不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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