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為火,
光顯炳明,火之體也。繙燎焦然,火之用也。
在體為脈,
流行血氣,豚之體也。壅泄虛實,豚之用也。絡脈同。
在氣為息,
息,長也。在藏為心。心形如未敷蓮花天真之氣,中有九空,以引導天真之氣,神之宇也。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乘癸歲,則心與經絡受邪而為病,小腸府亦然。
其性為暑,
暑,熱也。心之氣性也。
其德為顯,
明顯見象,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德彰顯。
其用為躁,
火性躁動,不專定也。
其色為赤,
生化之物,乘火化者,悉表備赭丹之色,今南方之地,草木之上,皆兼赤色。乘癸歲,則赤色之物,兼黑及白也。
其化為茂,
茂,蕃盛也。新校正雲:按《氣交變大論》云其化蕃茂。
其蟲羽,
參差長短,象火之形。
其政為明,
明曜彰見無所蔽匿,火之政也。○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正明曜。又按火之政明,水之氣明,水火異而明同者,火之明明於外,水之明明於內,明雖同而實異也。
其令鬱蒸,
鬱,盛也。蒸,熱也。言盛熱氣如蒸也。○新校正云:詳注謂鬱為盛,其義未安。按王冰注《五常政大論》云:鬱,謂鬱燠不舒暢也。當如此解也。
其變炎爍,
熱甚炎赫,爍石流金,火之極變也。○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變銷爍。
其青墦炳,
繙嬌山川,旋及屋宇,火之災也。○新校正云:按《氣交變大論》云其災繙辮。
其味為苦,
物之化之變而有苦味者,皆火氣之所合散也。今南方之野,生物多苦。
其志為喜。
喜,悅樂也,悅以和志。
喜傷心,
言其過也。喜發於心而反傷心,亦由風之折木也。過則氣竭,故見傷也。
恐勝喜;
恐至則喜樂皆泯,勝喜之理,目擊道存。恐則水之氣也。
熱傷氣,
天熱則氣伏不見,人熱則氣促喘急。熱之傷氣,理亦可徵。此皆謂大熱也,小熱之氣,猶生諸氣也。《陰陽應象大論》曰:壯火散氣,少火生氣。此其義也。
寒勝熱;
寒勝則熱退,陰盛則陽衰,制熱以寒,是求勝也。
苦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