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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八(第3页)

注:矜巧智也。

我獨若昏。

注:自韜晦也。

俗人察察,

注:立法制也。

我獨悶悶。

注:唯寬大也。

疏:昭昭者,自矜衒巧智也。若昏者,如昏昧無所分別也。察察者,於教立法,以繩下也。悶悶者,無心寬大之意也。所以昭昭矜衒,察察施教者,皆由不絕俗學與有為,故聖人畏絕若昏默也。

義曰:上惟君后,下及兆人,徇俗學之心,忘大樸之本,理國則昭昭矜其聖智,察察申其典章,聖智愈作而政愈煩,典章益明而人益弊。老君昏昏默默,不化而自行也。莊子曰:至道之極,昏昏默默。昏昏者,韜光;默默者,不言也。

忽若晦,寂兮似無所止。

注:容貌忽然若昏晦,而心寂兮絕於俗學,似無所止著也。

疏:絕學行人忽忽無心,常若昏昧,而心寂然,曾不愛染,於法無住,故似無所止著爾。

義曰:晦,昧暗也。寂,虛靜也。既絕俗學,不矜其智,不著有為,不住有法,不止於有,不滯於無,空有都忘,深入玄要矣。

眾人皆有以,

注:眾人於代間皆有所以,逐境俗學之意者也。

我獨頑似鄙。

注:頑者,無分別。鄙者,陋不足。而心實了悟,外若不足,故云似爾。

疏:凡俗之人不畏俗學,常有所以,耽滯逐境,未曾休息。我於代間獨無分別,有所鄙陋。頑者,無分別也。鄙者,陋不足也。而心實了悟,故云似爾。眾人熙熙下,皆對明也。

義曰:世之眾人,動循俗法,皆執有為,故云有以。以者,為也。老君內了萬法,深洞道源,外示昏愚,若似頑鄙。下經曰天下皆謂我道大,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細也夫。亦此旨也。自眾人熙熙下,六番聖行以對俗學是俗,明其必須絕除而宗大道也。

我獨異於人,

注:人有情欲,我無愛染。人與道反,我與道同爾。

而貴求食於母。

注:求食於母者,貴如嬰兄無營飲爾。故上文云如嬰兒之未孩,下經云含德之厚比於赤子。如此所以獨異於人也。先無求於兩字,今所加也。且聖人說經,本無避諱,今代為教,則有嫌疑。暢理故義不可移,臨文則句須穩便。便今存古,是所庶幾。又司馬遷云老君說五千餘言,則明理詣而息言,不必以五千為定格也。

疏:此兩句結成也。我獨異於人者,異於不絕俗學之凡人也,即上對明諸與凡人異。凡人愛染有為,我獨遺忘情欲,人於諸法分別,我獨等無是非,故云異於人。

義曰:首標絕學兩字,恐人未能頓明,相次對持,凡有十一別。一者絕學無憂,不絕學則多憂。二者唯則恭譍而為善,阿則慢譍而為惡。三者善則人所尚,惡則人所惡。四者眾人有太牢春臺之美,我則守淡泊嬰兒之行。五者眾人有所趣,我則無所歸。六者眾人矜有餘,我獨若遺忘。七者俗人曜昭而明,我獨昏昏若暗。八者俗人察察立法,我獨悶悶寬大。九者眾人有所止,我獨無所著。十者眾人皆有為,我獨若不足。十一者眾人耽榮味,我獨養元和。此十一者與俗對持,即明俗學可絕,而無為可習也。故疏云眾人有愛染,我獨忘情欲,眾人於諸法分別,我獨無是非,所以異於人也。

疏:老君戒人守樸全和,少私寡欲,絕視聽之耽著,杜聲名之奔競,令如嬰兒但求食於母爾。故云而貴求食於母。

義曰:如嬰兒之行,無外所牽,但知求食於母,而無紛競之累也。此聖旨所解,今詳其理。母者,氣也。人之稟象,因氣而生,氣為茂養,故謂之母。十一門中,皆明有為之學無益於身,習道之人俱令棄絕,行與俗異。故云獨異於人。俗學既已絕除,唯餌氣餐和,歸根復命,是所行之法爾。《黃庭經》曰:人皆食穀與五味,我食太和陰陽氣。又曰:百穀之實土地精,五味外美邪魔腥,臭亂神明胎氣零,那能反老得還嬰。何不食氣太和精,故能不死入黃寧。是也。《家語》云:食氣者,神明而壽。理無疑矣。大約理國則在於守靜默,除**苛。人君服道而鶉居,臣下崇德而弘道。前則修身之旨,此乃理國之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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