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涯

小说涯>八闽通志在线阅读 > 卷之二十八(第1页)

卷之二十八(第1页)

卷之二十八

秩官

职 员

郡县

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未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以后,始有治县1。吴永安中,始置建安郡。历魏、晋、齐、梁、陈、隋,郡县之制寖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一一尽考也。自唐以来,见于郡志国史者始详焉。

福州府

〔唐〕

福洲长乐郡中都督府按《三山志》:“唐都督及节度观察等使,皆刺史领之。”则都督府之官即州官也。 职员已见都督府。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唐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近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令一员,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 丞一员,为县令之贰。 主簿一员,掌行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县内非违。 尉二员,掌分判众曹收率课调。按《唐书》:“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 经学博士、助教各一员。按《唐书》:“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侯官县紧 长乐县上 福唐县上 连江县上 上四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长溪县中下 令、丞、主簿、尉各一员。

古田县中下 梅溪县中 永泰县中 尤溪县中下 上四县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宋〕

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旧领福建路钤辖。建炎三年升帅府。按《宋史》:“初2,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也。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3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知州事一员,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福州自景德以后,知州多兼安抚使。 通判军州事二员,掌倅贰郡政,与长吏均礼。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4。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宋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 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自签判以下,俱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皆幕官也。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 诸曹官:录事参军一员,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司户参军一员,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 司法参军一员,掌议法断刑。 司理参军一员。掌讼狱勘鞫之事。按《三山志》有左、右司理,而《宋史》但为司理,盖后省一员也。 州学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有不学。教授一员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 州司武官福州兵马钤辖一员,驻泊兵马都监一员,景德二年,始置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元符初,置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中,添差凡五人。 兵马都监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旧置二员。建炎中,添差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中,添差大供臣宗室一员充都监。 监里外盐税务三员,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天圣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 监作院三员,旧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中,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 监甲仗库一员,福剑州巡辖马递补6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按《三山志》:“绍兴三年,敕添差不厘务宗室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二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阙。” 添差大小使巨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附按《三山志》有此官,未详隶于何司,姑附于此。 归朝官绍兴六年,州置六员。 归正官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帅府大使臣三员,小使臣六员。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 归附官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及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计发到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存留再任。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注:“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知县事一员,按《宋史》:“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灾伤,则以分数蠲免7,民有流亡8,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弟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宋用京、朝官知。 丞一员,按《三山志》:“宋初废置不一,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按《三山志》:“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僚言:“国初人物稀少,县小而事简者,诸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又言万户以下县,已不差县丞,犹多有主簿兼尉者,乞许增主簿一员。从之。” 尉一员,按《宋史》:“掌阅习弓手,职奸禁暴9。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邑大事烦,则置二员。” 刘崎巡检一员。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侯官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甘蔗洲巡检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专一于甘蔗洲捕捉盗贩私盐。

福清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监海口镇一员,元丰五年置。初或以巡检兼监税,或以主簿监盐仓兼镇务,后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 监海口盐仓一员,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 海口巡检一员,旧治钟门。皇祐之后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治平初复归海口,熙宁二年再移钟门,后移上马门,又移苏澳。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后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一员。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望。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中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 丞、主簿各一员,尉二员,初置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二员,监水口镇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中置供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德中以罢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中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绍圣中,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间,差京、朝官,后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一员。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以小使臣充。余见监水口镇下。

永福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辜岭巡检一员。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以小使臣充。

长溪县望。淳祐中,析其西乡置福安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 丞主簿、东尉各一员,西尉一员,元祐五年有县丞置10。 监黄崎镇一员,烽火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万户,省丞一员。监岭口盐仓兼催煎一员,监商税务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县官兼管。

罗源县中。 知县事、主簿、尉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南湾巡检一员。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闽清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崇宁二年置丞一员,五年省。 监商税务一员。旧本县官兼管,崇宁三年置。

宁德县中。 职员与闽县同。 蛇崎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捉私茶盐矾,以小使臣充。 监商税务一员,崇宁间置。政和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而以县官兼监。

怀安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鸡菜镇巡检一员,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一员。旧主簿兼监,绍兴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连江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商税务一员,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

〔元〕

福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五年,改福州为路,十七年,始设路官,职专治民,上隶帅宪,下辖州司县官。”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总管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皆路之长,并兼管劝农事,后仿此。) 同知、治中、 判官各一员,推官二员。至元二十三年置,专治刑狱。《三山续志》作“二十四年置”。 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按《三山续志》所列职名如此,《元史》则有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而无此职名,未详何谓。自经历以下,皆路之幕官也。路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司吏三十人,贴书六十人。 司狱司自司狱司以下,皆随总管府而设,故皆附焉。司狱一员。按《元史》又有丞一员。其吏有狱典一人。 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有学吏一人。 蒙古学教授、学正各一员。 三山书院山长一员。 医学教授二员,学正一员。 阴阳学教授、 学正各一员。(上二学,《元史》无学正一员。) 永丰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按《三山续志》,永丰仓、平准库、盐仓、常盈库,共有攒司六人。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宣慰司崇盈库本路常盈库官兼。 廉访司赃罚库本路常盈库副使一员兼。 本路常盈库监支纳一员,副使二员。 运司广盈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二人,攒司一人。 在城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在城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录事司按《元史》:“至元十五年,行中书省于在城十二厢分四隅,置录事司。十六年并其二,置东西二司。二十年复并为一。”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七年设。”二说不同。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录事一员,(上二职皆司之长。后仿此。) 判官一员,兼捕盗之事,俱以汉人、南人任,后仿此。 典史一员。司之幕官也。司有司吏六人,贴书一十二人。

闽县中。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县尹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供县之长,后仿此。) 主簿一员,县尉一员,主捕盗之事,后仿此。 典史一员。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五人,贴书一十人。 儒学教谕一员,大义巡检一员,有巡吏一人,后仿此。 闽安镇巡检一员,闽安镇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江南州务大使、副使各一员,大田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侯官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亦与闽县同,但增邮长一人。 甘蔗寨巡检一员,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行崎批引所提领、大使各一员。

怀安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三县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