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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十七(第2页)

陈洪进泉州仙游人,幼有壮节,颇读书,习兵法。及长,以材勇闻,隶兵籍。从攻汀州,先登,补副兵马使。从留从效杀黄绍颇,将以绍颇首送建州,请出兵为援。群下以道阻贼盛,惮其行。洪进虑事久生变,独请往。至尤溪,贼数千人遮道不得前。洪进绐贼曰:“福州、泉州已为义师所袭,尔辈复为何人戍守?”即持绍颇首示之,曰:“我送此于建州,迎嗣君以归国。尔辈将安归乎?”贼遂溃,渠帅数人皆听命。洪进至建州,延政大悦,以为本州马步行军都校。自是,漳州杀程贇,迎延政子继成为刺史。许文稹以汀州降。连重遇杀朱文进,福州人又杀重遇,延政遂遣洪进归泉州。及延政入江南,景以从效为清源军节度使,洪进为统军使,与副使张汉思同领兵柄,累立战功。从效卒,少子绍镃典留务。月余,洪进诬绍镃将召越人以叛,执送江南,推副使张汉思为留后,自为副使。汉思年老醇谨,不能治军务,事决于洪进。汉思诸子并为衙将,颇不平洪进,图欲害之。汉思亦患其专,乃大享将吏,伏甲于内,将害洪进。酒数行,地忽大震,栋宇将倾,坐立者不自持。同谋者以告洪进。洪进亟去,众惊悸而散。汉思事不成,虑洪进先发,常严兵为备。洪进子文显、文颢,皆为指挥使,勒所部欲击汉思,洪进不许。一日,洪进袖置大锁,从二子,常服安步入府中,直兵数百人,皆叱去之。汉思方处内斋,洪进即锁其门,使人叩门,谓汉思曰:“郡中军吏请洪进知留务,众情不可违,当以印见授。”汉思惶惧,不知所为,即自门间出印与之。洪进遽召将校吏士告之曰:“汉思昏耄,不能为政,授吾印,请吾莅郡事。”将吏皆贺,即日迁汉思别墅,以兵卫送。遣使请命于李煜,煜以洪进为清源军节度泉南等州观察使。时,宋太祖平泽潞,下扬州,取荆湖,威震四海。洪进大惧,遣衙将魏仁济间道奉表,自称清源军节度副使,权知泉南等州军府使,且言张汉思老耄,不能御众,请臣领州事,恭听朝旨。太祖遣通事舍人王班赉诏抚谕。建隆四年,洪进屡遣使朝贡。乾德二年,制改清源军为平海军,授洪进节度泉、漳等州观察使,检校太傅,赐号“推诚顺化功臣”。铸印赐之。以文显为节度副使,文颢为潭州刺史。洪进每岁以修贡朝廷,多厚敛于民,第民资百万以上者,令差入钱,以为试协律奉礼郎,蠲其丁役。及江南平,吴越王来朝,洪进不自安,遣其子文颢入贡。太祖因下诏召之,遂入觐。至南剑州,闻太祖崩,归镇发哀。太宗即位,加检校太师。明年来朝,朝廷遣翰林使程德玄至宿州迎劳。既至,赐钱千万,白金万两,绢万匹,礼遇优渥,又增其食邑。以其子文颢为团练使,文、文顼并为刺史。洪进遂上言,愿以所管泉、漳两郡献于有司。太宗即优诏嘉纳之,以洪进为武宁军节度同平章事,留京师奉朝请。诸子皆授以近郡,赐白金万两,各令市宅。六年,封杞国公。雍熙元年,进封岐国公。洪进年老,富贵且极,上言求致仕。优诏免其朝请。二年,以疾卒,年七十二。赠中书令,谥曰“忠顺”。 洪进弟銛,初为泉州都指挥使,开宝四年授漳州刺史。入贡至宿州卒。 铦子文连,供奉官阁门祇候。 文显,字仲达,洪进领泉、漳节制,署左神机指挥使,迁泉州马步军都指挥使右军押衙。乾德初,朝命平海军节度副使,累加检校太保。洪进归朝,授文显通州团练使,知泉州。未几代还。时太宗征太原,朝于行在。久之,出为青齐、庐寿、西京、水南、陕州四州都巡检使。文显与诸弟不睦。咸平初,御史中丞李阁清抗疏,论其罪,乞置散秩,以警浮俗。诏以其父有忠勋,令御史台告谕之,许其改过。以疾改通许镇都监,卒。子宗宪,历虞部员外郎,为西京作坊使,宗元殿中丞。 文颢,初为泉州右散兵马使衙内都指挥使。俄权知漳州刺史凡七年,求还泉州,署行军司马。开宝末,江南平,洪进遣第三子文入贡。文不欲行,乃遣文颢至京师自陈,留以俟父入觐。太祖嘉之。及洪进归朝,授文颢穿州刺史,改康州。端拱初,出知同州。钱若水为从事,文颢深礼之,委以郡政。咸平初,知耀州,又徙徐州,坐用刑失入,责授左武卫大将军。上念其纳土效顺,复以为康州刺史,留京师。大中祥符初,改衡州,特给内地刺史奉料。未几代还,以老疾,累表求致仕。诏免朝谒,岁给公费及月廪并如故。六年卒。 文,始为泉州衙内都指挥使,知漳州。洪进归朝,授滁州刺史,仍旧知州。俄召归奉朝请。景德中,换光州,以久次领和州团练使,历知汉、濮、潍、沂、黄五州信阳军,所至无能称。卒,录其子宗绶为大理评事,孙永弼永升为三班借职,次子宗缵太子中书。 文顼,本文显子。初,洪进在泉州,有相者言一门受禄,当至万石,时洪进与三子皆领州郡,而文顼始生。乃以文顼为子,欲应其言。初补泉州衙内都校,又为衙内都监使,朝命领顺州刺史。即朝为登州刺史。沧、棣有寇盗,命为巡检使。寻改舒州刺史,淳化三年卒。文顼颇知书,亦工画。子宗绛,为殿中丞。 帝昺初封信王,德祐二年进封广王,判泉州。

延平府

〔刘宋〕

南平王休玄文帝第二子也,元嘉十六年封。

〔齐〕

南平王锐高帝第十五子也。 南平郡王宝脩字智宣,明帝第九子也,建武元年封。二年,改封邵陵王。中兴二年谋反,太后令赐死。

秩 官

福建自孙吴始郡县,历代皆为藩服。职兹土者不独守令而已,有总治之府焉,有分治之司马,大小百执事,相统相承,秩乎其有序也。然不纪职员,则无以著职业而考员数;不纪历官,则无以列序次而鉴贤否;不纪名宦,则无以昭善政而劝将来。且历代之制,因革损益又各不同,皆不可无纪也。惜乎自宋季以迄于元,诸郡之志多阙而不修。入国朝来,百二十余年,旧志残缺,公牍多散逸,而故老亦凋谢无几,无所考质。其所存者,盖千百之十一耳。失今不纪,益久,将并其所存者而失之,不亦重可惜哉!乃志秩官。

职员

方 面

闽地自汉建安以后,或属南部都尉,或隶扬州刺史,或隶江州刺史,或隶东扬州刺史,至陈始为闽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设,盖仿于此。然其建官设属之制,载籍未详,其可考者,实自唐始。

〔唐〕

都督府唐为中都督府。五代梁升为大都督府。经略军、宁海军、威武军附。都督一员,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 别驾、长史、司马各一员,上三职盖都督之佐也。中都督府吏,有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旧志不载,今据《唐书百官志》纂入,后仿此。 录事参军事一员,掌正违失,莅符印。其吏有史三人。 录事二员,功曹参军事一员,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其吏有府二人,史三人。 仓曹参军事一员,掌租调、公廨、庖厨、仓库、市肆。其吏有府三人,史五人。 户曹参军事一员,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蠲符、杂徭、逋负、良贱、刍稿、逆旅、婚姻、田讼、旌别孝弟。其吏有府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 由曹参军事一员,掌园宅、口分永业及荫田。其吏有府、史各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员,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驿畋猎。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法曹参军事一员,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士曹参军事一员,掌津梁、舟车、舍毫、工艺。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参军事四员,掌出使赞导。 市令一员,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市丞一员,其吏有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专莅出纳,史二人。 文学一员,掌以五经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然无职事,衣冠耻之。其学生凡五十人。 医学博士一员,掌疗民疾。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二十人。

经略使开元间置。按《三山志》:“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福州经略使不在节度内。”

都防御使、乾元初置。 副使、判官、推官各一员。 节度使按《文献通考》:“都督加以旌节,谓之节度使。”又按《唐书》:“节度使掌总军旅专诛杀。” 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掌书记、淮官、巡官各一员,同节度副使十员,馆驿巡官四员,府法院直官、要籍、逐要亲事各一员,随军四员。以上俱按《唐书职员》列之,而当时建置多寡,盖无可考也。后团练观察处置使官属仿此。 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大历间置,乾宁间罢。按《唐书》,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 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员,以上俱团练使官属。 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员。以上俱观察使官属。按《三山志》又有监军使。 节度使观察留后说见“宋丞宣使下”。

以上诸使皆郡守领。

〔宋〕

威武军梁开平以后,更置不一。宋初,复为威武军,又有大都督府之名。按《宋史》:“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 节度使宋初兼三司发运使、大都督府长史。 丞宣使按《宋史》:“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

福建路安抚司雍熙初,改威武军为福建路。景德间,置安抚司,而威武军之名犹在,但节度使不常置。 安抚使按《宋史》,安抚使一人,掌一路兵民之事;皆仲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 参议官一员,添差参议官一员,绍兴间置厘务,隆兴间省。乾道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建炎三年置。后省。 准备差遣五员,绍兴初置。八年改一员作干办公事。后尽省。 准备差使五员,绍兴初置。后尽省。 措置招捉盗贼官一员。绍兴十五年置。后省。 安抚司兵官:福建路兵马副总管,按《宋史》:“每路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员充都总管以治兵。”又按《三山志》:“福建路只有副总管一员,以路分钤辖。” 福建路兵马钤辖一员,说见上 福建路兵马都监一员,按《宋史》:“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又按《三山志》:“元丰后,福州、建州各立路分都监一员。” 东南路第十将副各一员,元丰间置。福州驻札。绍兴间,移副将建州驻札。 准备将领一员,队将二员,福州、建宁府驻札各一员。 押队三员,福州、建宁府、泉州驻札各一员。 训练三员,泉州、南剑州、兴化军驻札各一员,于州军见任都监内差兼。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各一员,准备将、提辖官、训练官、指教官、钱粮官各二员,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于福州连江县荻芦置寨。 缉捕官一员,准备将领二员,漳泉二州都巡检使一员。于泉州南安县潘山置寨。 福建路钤司:置于漳州。按《清漳志》:“福建一路八州,必于漳州置司者,漳近湖广,蛮獠出没之地故也。其职多以武翼武功大夫或武郎充之。” 福建路兵马钤辖一员,安抚司使臣正任厘务指挥二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一十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员,添置厘务指挥使准备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员,沿海缉捕盗贼一员,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祇候小使臣校尉六员,走马承受一员。按《宋史》:“走马承受,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又按《三山志》:“大观元年,以福州帅府,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政和八年,改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复为走马承受。”

福建制置司按《宋史》不常置,而《元史》谓“王积翁仕宋为福建制置使”,则是福建亦常置制置司也。 制置使按《宋史》:“掌经划边鄙军旅之事。”

福建转运司按《文献通考》:“宋艺祖惩五季之乱,藩臣擅有财赋。自乾德以后,僭伪略平,始置诸道转运使,以总利权。庆历中,皆带按察之任。后罢之。”又按《宋史》:“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福建转运司初置于建宁府。建炎二年移置福州。绍兴二年复旧。三年又移福州。寻复旧。转运使按《宋史》,有军旅之事,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 副使、判官,(上二职盖转运使之佐也。) 主管文字一员,干办官一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上二职,按《宋史》,员数多寡不一。)

提刑司《宋史》云:“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系淹滞10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文臣提刑一员,淳化二年,尝遣使察本路刑狱,寻省之。景德四年,始置提点一员,副以武臣。 武臣提刑一员,同提点刑狱。 干办公事一员,绍兴二十二年添差一员。 检法官一员,提刑司使臣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添置厘务缉捕盗贼三员,添置厘务指使三员,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又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臣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

提举常平茶司11按《宋史》:“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又按《三山志》:“崇宁、大观间,以转运司兼领奉行茶事。政和三年,专置提举茶事官,置司建州。二年,建兵叛,权移福州。绍兴五年,并以提举常平司为名,置司泉州。九年,经制使司总领诸路常平。寻罢经制司常平,令提刑兼领,福州置司。十二年,归建州。 主管按《宋史》:“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宋史》:“绍兴十五年,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又按《三山志》及洪迈《代福建提举谢上表》,俱止称提举茶事,岂福建当时独未有盐事耶? 干办官《宋史》,其属有干办官。

诸司附

西外宗正司按《宋史》:“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而置教授以课其行艺12。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南渡后,“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绍兴三年,西外置于福州,南外置于泉州,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 知宗正司事一员,丞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簿一员,以本州签判兼。 敦宗院主管一员,文武各一员,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 职员俱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宫奉迎神御所按《三山志》:“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于艺祖诞圣之地,迎奉神御。至建中靖国间,六祖神御相继祀之。建炎四年,令干办官李迎自温州,权奉安福州开元寺。绍兴间,敕匾今名。 干办官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坑冶司按《宋史》:“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13,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元丰初,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 提点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钢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按《宋史》:“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15,而转运司总之。”又按《中兴会要》:“绍兴二十一年,李庄除福建提举。上曰:‘提举市舶司委寄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庄可发来禀议,然后任提举。’”

提举学事司按《宋史》:“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又按《三山志》:“崇宁三年置16,宣和三年罢提举。”

〔元〕

福建行中书省按《元史》:“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相表里17。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福建行中书省,或置于福州,或置于泉州,或并入江西,或并入江浙,废置不一。又尝改为行尚书省,设官与行中书省同。详见《沿革志》。平章政事二员,按《元史》:“至正十六年,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是二员并设也。而《三山续志》止书一员,岂初置惟一员,至是始增为二员欤? 右丞、 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签省各二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都事、管勾、照磨各一员。 自郎中至照磨,皆行省幕官也。行中书省吏,有知印二人,通事二人,蒙古译史四人,回回译史三人,令史、宣使各二十五人,典史八人,皆依《三山续志》纂入。后仿此。 随省官属:按《三山续志》不载随省官属职员,而《元史》有之。《泉州志》平海省职员亦载焉。今增入。检校所检校一员,按《元史》有书吏二人。 理问所理问、副理问各二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副都镇抚各一员。 分省按《元史》:“至正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亦分省泉州。”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按《三山续志》:“大德元年立。徙治泉州。” 本省及幕官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同。但签省省一员。 随省官属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官属同。但理问所惟理问一员,都镇抚司惟都镇抚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按《元史》,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福建宣慰司与行中书省迭为废置,亦详见《沿革志》。 宣慰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宣慰司幕官也。宣慰司吏有知印、通事各一人,蒙古译史二人,回回译史一人,令史二十五人,奏差二十人,典吏四人。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按《元史》:“宣慰司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福建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自大德三年始。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福建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副使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自经历至照磨,皆帅府幕官也,此据《三山续志》所列员数。考之《元史》,经历、知事各增一员。盖既设帅府,则幕官亦自宜稍更改耳。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按《三山续志》:“廉访之职,与台察相表里。询民瘼,察冤滞,纠劾诸不职者。宋置提刑司,设提点刑狱官,其职与此略同,然任分而权轻。元至元十四年18,设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提刑按察司闽海道。二十八年,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辖八路,按治帅府漕司军民司属,兼照刷诸司文卷迟错,责违慢官吏,独运司官吏年终按问刷卷亦如之。” 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按《三山续志》:“廉访使二员,长曰监司,次曰大使。监司守司次官,每年九月分司,次年四月还司。独大使于西厅置分司,按治本司属。阙则次官代之。副使以下,分按兴、泉、漳、建、汀、延、邵七路。夏六月,冬十二月,二次审囚,就刷所按路分司属上下半年文卷,余不系分按审囚时月完坐视事。 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廉访司幕官也。廉访司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又按《元史》,又有奏差五人。

寄治附

行御史台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又徙建康19,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至正二十五年,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南、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经历、都事、照磨、架阁库管勾、承发管勾兼狱丞各一员,自经历至承发管勾,皆台之幕官也。 察院监察御史十员。以上俱按《元史》江南行御史台职员列之,而福建分台职员,盖无可考也。

诸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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