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写在脸上了。”
我讪讪地用托盘盖住脸,又感觉自己有点做贼心虚了。
老板去洗了个手,拿起草莓大福咬了一口,一口吃掉了一整个,在我看来简直就是暴殄天物。
那么好吃的草莓大福,居然一口就吞掉了!
起码分成两口,好好品尝啊。
今天用过狗狗眼攻击,不好再问,我就问他:“好吃吗?”
“才一个,没尝出味。”
呜呜呜,我可怜的草莓大福。
津久眼里流出了些许笑意,抬了抬下巴:“明天再去买十个,给你报销。”
我觉得我又可以了!
他端起马克杯灌了两口,我狗腿地给他再倒茶。
怎么津久喝茶的样子跟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样?
是因为品不出来吗?
我想了想,觉得比较大的可能是我的问题。
我看过牧野泡茶的样子,一举一动优雅至极,身体力行了茶道诞生的必要性,但我实在学不会,也没喝出来不同的泡法有什么区别,被牧野说没有天赋。
就没有那根雅筋。
“好了,有什么想法直接说,别整些有的没的。”津久享受了一会儿我殷勤的服务,直接问道。
什么有的没的,我看老板你明明很享受啊。
“我只是觉得……我们下一章专辑,做摇滚主题怎么样?”
津久眉头微微蹙起,和我想象中的表情不太一样。
不是高兴的样子。
“具体呢?具体什么想法?”
“额……摇滚不算具体吗?”
津久抬手又给我一个脑门蹦。
我:!!!
我告诉你哈,我告诉你!就算你的手很好看,就算你是帅哥,就算你手下留情了,老是弹我脑门,我、我也是要生气的!
“都叫你少看网上论坛贴子了,那里素质良莠不齐,都是自说自话,看多了没什么好处,有空还不如多搞两首像《小春日和》那样的曲子,就算是riff也行。”
我受教两秒,然后马上反应过来。
“你不看论坛,你怎么知道我说的是哪个贴子啊!”
“我能跟你相提并论?”
我竟无法反驳。
“摇滚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像你想的那样具体。”津久放下马克杯,“格雷尔·马库斯认为摇滚是一种美国文化,卡尔·贝尔兹觉得它是一种艺术,查理·勒特则说是'城市之声',太多人试图给摇滚下定义,结果谁都说服不了谁。”*1
我提问:“那老板你觉得呢?”
津久:“对我来说,摇滚是什么不重要,我什至不在意自己的乐队算不算摇滚乐队,创作的音乐算不算摇滚乐,我只是喜欢这种创作的自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