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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地名溯源(第1页)

盐池地名溯源

盐 池

盐池这片土地历史上曾隶属盐州、盐川郡、灵州等,历史上又有温池县、花马池分州等称谓,皆与县境内多盐湖和盐业生产有关。民国二年(1913年),撤花马池分州,正式设立盐池县。因县城北、东、西南分布着大小20余个天然盐湖,盛产池盐而得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对行政区划的调整,盐池县所属盐湖有的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有的划归陕西省定边县,而盐池县只剩下惠安堡盐湖。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对吴忠市红寺堡区和盐池县界线进行调整,又将惠安堡盐湖的西边一半划归红寺堡区。令人遗憾的是,今日惠安堡盐湖因产量低,质量相对较差,在2000年8月停产关闭了。

盐湖,又称盐池,即产盐的湖泊。惠安堡盐湖位于惠安堡古城西侧滩地上。该地古名凤凰台,相传曾有凤凰在此停落之后变成了湖泊,故民间又将这座盐池称为“凤池”。该盐池由南、中、北3个咸水湖相连而成,南北长约5000米,东西宽约4000米,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湖东岸靠惠安堡镇,南接荒漠,西边和北边均靠沙边子(沙漠的边沿地带)。

惠安堡盐池历史悠久。在《汉书·地理志》和《水经注》中,就已有了关于这座盐湖的记载。盐业在古代是国家重要赋税来源,所以备受朝廷重视。从汉代开始,就实行“盐铁官营”的制度,也就是说盐和铁必须由国家来管理经营,可见盐和铁在古代的重要地位。《汉书·食货志》中记载,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朝廷就在这里“置盐官,主盐税”,说明那时已对当地盐业相当重视。

《元和郡县图志》卷第四“回乐县”条下记载:“温泉盐池,在县南(指回乐县)一百八十三里,周回三十一里”。回乐县是唐代灵州所在地,即今宁夏吴忠。而温泉盐池,即今天的惠安堡盐池。古人之所以把这座盐湖称为“温泉盐池”,可能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古人为事物命名多以就近的显著事物或地貌特征,这座盐湖附近有一处温泉(又称暖泉),于是就以“温泉”为盐湖命名;二是湖水因含矿物质而冰点低,冬季不易结冰,科学不发达时代的人们误以为这是湖水本身的水温高,直呼其为温泉盐池了。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有盐池十八……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可见,在唐代,惠安堡盐池(灵州有温泉池)已是驰名天下了。据《唐会要》一书记载:“(温泉池)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防池官健及池户百六十五户。”从这一数据可以推测,“池户(又称盐户,中国旧时制盐的民户)百六十五户”,采盐工当不少于300人,产盐量会在15万石。

五代十国时废温池县,但温泉盐池的名称仍沿用下来。北宋建立不久,党项族割据今宁夏、陕北地区及内蒙古和甘肃部分地区,建立了西夏,与宋朝对峙近200年。这一时期惠安堡所在的地方沦为了西夏之地,这里的盐池就为西夏所控制了。人们可能已认识到盐湖之水并非“温泉”,不再称“温泉盐池”,而是直呼其为“盐池”了。就连修筑在盐湖北边约15里处的一座城堡(今老盐池城),也被称作“盐池城”。

西夏所占据的今宁夏、陕西北部及内蒙古部分地区有多处盐湖,故产盐甚为丰富。但北宋对西夏采取经济封锁政策,禁止西夏盐运入宋地经销,敕令关陇(陕西关中、甘肃陇东)一带的民众都食用山西解盐,即山西省运城县东南的解池出产的食盐。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北宋西夏议和,根据双方签订的条约,宋每年“赐”给西夏大量的物资,西夏对宋称“臣”。西夏提出要每年输往宋地食盐10万石,但宋朝仍不允准。而在民间,由于解盐运输路程远而售价必高,关陇一带民众多有不顾禁令而暗中购买食用西夏之盐者。这样一来,惠安堡一地所产食盐就大量销往今陕西关中、甘肃陇东等地。直到元朝统一中国后,朝廷下令“以黄河为界听民用之”,即黄河以东民众可食用解池盐,黄河以西的陕西、庆环(甘肃庆阳、环县等地)一带民众均可食用温泉池等地池盐,此举深得民众拥护。

明清两代是惠安堡盐池最鼎盛的时期。明朝廷以这一地区的盐税收入为西北军事费用的主要支柱,所以无论是朝廷还是地方都对盐业生产十分重视。清代虽不以北部边防为重,但盐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方面,仍极受官方重视。

从明初开始,惠安堡一地的盐池被称作“小盐池”或“花马小池”,这里所产的盐亦被称作“小池盐”,以区别花马池。今盐池县和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交界处有座北大池,古代叫作花马池,是一座较大的盐湖。花马池附近的一座城堡,也就叫花马池城了。花马池城是一座重要边关城堡,但因在长城之外,没有安全保障。明代天顺年间,将该城由长城外迁到长城之内即今天的盐池县城,仍叫花马池城。这样一来,就把原来的花马池盐湖叫作北大池,而将位于今天盐池城和定边城之间的盐场堡盐湖改叫作花马池或花马大池。为了不和惠安堡的盐池混淆,就给惠安堡盐池前加了一个“小”字,称为小盐池或花马小池。明洪武二年(1369年),在小盐池城设立灵州盐课司,主要管理花马大池、花马小池,并代管漳县、西和(俱在今甘肃境内)两处井盐。据《明史·食货志》记载,该盐课司从成立到弘治年间,每年盐课①额为350多万斤,其中西和、漳县井盐仅60多万斤,而大、小花马盐池池盐多达280多万斤,占总数的81%。

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宁夏巡抚王珣为了加强军事防御,将小盐池旧城拓展修筑,驻兵防守并设驿递②。到了明嘉靖年间,为了加强和方便盐务管理,特在盐湖东畔修筑了一座新的城堡,将盐课司移驻新城堡之内,这就是惠安堡城。

到明万历年间,灵州盐课司岁办盐课由原来的350多万斤增加到了1250多万斤,所增加900多万斤基本上都是大、小盐池增产。按明代盐法盐课以引③为计算单位,商贩购盐须先领取引目④,然后拿着引目到盐池购盐。无引之盐则被视为“私盐”。因萌城正位于小盐池通往关陇的交通要道上,当时还在萌城专门设立批验盐引所。

但旧时盐业交易“大方”,并不“斤斤计较”,所以古代盐业交易不是以重量论而是以体积论,即不是论“斤”买卖而是论“升”、论“斗”买卖。升是容器,是用来计量体积的,一般用以计量粮食的多少,每升米谷重约5斤。因盐的比重大于米谷,故每升盐的重量大于5斤。又有“平升粮食尖升盐”之说,即用升来计量粮食时,将粮食盛入叫作“升”的容器,以与升口齐平为一升;而计量食盐时,则不仅将升盛满,还可尽量凸出升口“堆尖”,直到无法再堆放为准,所以一升盐名为5斤,其实远多于5斤。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每引可购盐一石,即十斗,有时多至石五斗。这就远远超过了“每引二百斤”或“每引四百斤”,足见盐业交易中的“大方”。据正德元年(1506年)统计,小盐池盐课为三万三千一百五十引,到嘉靖八年(1529年),小盐池又增盐课二万二千四百一十七引,产量比明初增加20多倍。惠安堡盐业生产在明代时的繁荣景象可见一斑。

明代大、小盐池之盐税收入多用于边费开支,购买军马、当年的军饷、修筑长城、防秋①等项军费开支。例如《皇明世法录》记载,“(嘉靖)十四年,题准灵州小盐池额盐三千一百零五引,专供花马池一带修边支用”,“嘉靖三十四年,奏准(小盐池)收贮银两,于年终解送花马池粮衙门交收,专备防秋用”。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小盐池对明朝财政的贡献是很大的。明庆王府长史周澄曾写了一首题为《盐池》的五言诗赞美小盐池,诗曰:“凝华兼积润,一望夕阳中。素影摇银海,寒光炫碧空。调和偏有味,生产自无穷。若使移南国,黄金价可同。”诗中说小盐池之食盐若运到南方,价比黄金。这当然是诗文夸张的手法了,但夸张也正是为了说明盐的价值之高。清代扬州盐商富可敌国,就很能说明食盐在“南国”获利之重。

清代前期,花马小池的盐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嘉庆灵州志迹》中对这里盐池的记载也更为具体,“宁夏盐捕厅灵州花马小池,产盐地方周围三十六里零。池设有壕墙,按年疏筑,限隔内外”。这里所说的“壕墙”,是一道沿着盐湖东岸修筑的堤埂,南北长约7里,址厚约5丈,高约1丈,顶宽约5尺,用沙蒿柴和泥土混合筑成,工程量大,每年都要进行检修,其用途是防御山洪淹毁盐田。壕墙的中间,建有砖石砌成的门洞一处,俗称“盐广门洞子”,高约3丈,是专为防止食盐走私而设,规定所有运盐的脚户都必须经盐广门洞子,验票放行。盐池壕墙至今尚在,而盐广门洞子在民国年间已倒塌,今天只能看到有一土丘。《嘉庆灵州志迹》详细记载了花马小池的产盐及税收情况:“旧盐井二百眼,额坝夫二百名。征纸价银五百二十二两三钱四分,工食银二千四百五十七两六钱。捞盐六万一千四百四十石,引六万一千四百四十张。征课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两钱二分。又于雍正六年,在‘盐井增添’案内,查出新井二百二眼,共四百二眼,额坝夫四百二名。”清乾隆元年(1736年),朝廷在惠安堡设盐捕厅,设置盐捕通判一员,正六品(比县官高一品),管理民事与盐务。

盐业的发展带来经济的繁荣。清朝前期的惠安堡城内,街道齐整,人烟稠密,商贾云集,市场繁华,一派升平景象。到了同治年间(1862—1874年),西北爆发反清斗争,朝廷调集大军镇压,惠安堡地处交通要道,首当其冲饱受战火的摧残。800多户盐民死的死、逃的逃,十室九空,盐业生产全部陷于停顿状态。到了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一些逃亡的人口陆续返回,其他流民亦有迁入。光绪末年,惠安堡全堡有居民246户1233人,但盐民不过四五十户。《光绪灵州志》记载:“因人烟无多,销售不广,且盐务既不归州,又无商人承办,刻下尤能销引若干,征课若干,州中无案可考”。可见这时惠安堡盐业之萧条。民国初年,惠安堡共有居民近200户,其中有盐民六七十户,经营者都是汉族,年产盐约3000吨。盐民世代以捞盐为生,有的兼搞农业及卖柴、卖水等副业,一般都能维持生活。其时,惠安堡盐池的名字渐渐代替了花马小池的称谓。

1929年宁夏省成立,当年12月成立宁夏榷运局,管辖滥泥池、苟池、北大池、定边、惠安堡、中卫、红盐池(在阿左旗)、同湖池(在阿左旗)、叶升9个盐税分局。

1933年,马鸿逵任宁夏省主席之后,为了加大盐税征收力度,在花马池城(今盐池县城)设一等盐务分局一处,管辖定边、北大池、苟池、滥泥池4个三等盐税分局和倭波池1个运放分卡;在惠安堡设二等盐税分局。当年统计,惠安堡局“收盐三万四千三百二十四担(每担一百市斤),销盐二万七千二百五十七担零四十斤”。据民国《宁夏资源志》记载:“惠安池产盐地八十八平方里,年产量为二万五千担,千二百五十吨。”

1936年,红军西征解放了盐池县大部分地区,所辖盐池遂归陕甘宁省(后为陕甘宁边区)管辖,只有惠安堡盐池仍归国民党宁夏省惨淡经营。由于历经年久,多数盐井倒塌沙压,中湖、北湖几乎全无盐井,仅南湖尚有20多眼残缺不全的盐井。捞盐也只能在中湖和南湖两处。

1949年8月,惠安堡解放,惠安堡盐湖回归人民政府,遂成立了惠安堡盐务支局,直属宁夏省盐务局管辖。1953年,经中央人民政府和西北局批准,三边盐务分局连同所辖的盐场堡(花马大池)、滥泥池、莲花池均交定边县管理,从此盐池县仅剩下惠安堡一处盐池。但因厚重的历史渊源,盐池县的县名仍保留至今。

杨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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