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名文化企业”内涵和标准1。在河北省依法登记、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2。企业社会效益良好,内容生产和经营方向正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领域的相关表彰和奖励,宣传文化主业业务情况考核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3。经济效益突出,成长性强,生产类和创意类文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在1亿元和3000万元以上,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和500万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4。行业认可度高,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等较高知名度文化品牌,位列全国同行业前列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河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进措施
(一)“推出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典型”工作措施
1。规范选树宣传流程。(1)完善典型推荐认定、培养管理、学习宣传等工作流程,实行逐级审查推荐工作机制,确保典型真实可靠、可信可学,能够长期产生良好政治效果、舆论效果、社会效果。(2)完善以宣传部门为主,各部门各战线各行业协同参与的典型培养选树工作格局,规范推荐报告、实地考察、批准确定、宣传推介等工作环节,拓展发现渠道。(3)丰富完善各类典型储备数据库,加强改进调查研究,科学定位、选准角度、分类培养,不断放大先进个人(集体)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和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2。精心组织宣传推广。(1)统筹运用集中宣传报道、公开发布、授予称号、作出学习决定、组织座谈会报告会、举办事迹展览等方式,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掀起典型学习宣传**。
(2)加强新闻宣传,组织省内各级主流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节目刊播消息、通讯、综述、评论等,总结阐发先进典型的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3)开展延伸宣传,通过创作推广戏剧、影视剧、歌曲、诗歌、报告文学等形式多样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公益广告,推动典型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强化典型管理保障。(1)树立关爱先进人物价值导向,明确管理单位及责任,完善礼遇制度、走访慰问等具体举措,推动关心爱护和教育引导常态化、经常化,促进先进人物不断取得新成绩、获得新进步。(2)对由省委印发学习通知,或以省委名义向中宣部推荐的先进个人,由典型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推荐其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3)加强对从事重大典型选树宣传工作人员、新闻记者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地各部门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出典型的能力水平。
(二)“打造文学艺术出版广播影视社科精品”
工作措施
1。强化“四个坚持”,打造文学艺术精品。
(1)坚持规划引领。定期出台河北省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工程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创作方向、重点选题。(2)坚持项目负责。以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完善文学艺术精品创作责任机制,实行项目负责制,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抓总,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根据职能负责组织不同门类作品创作。(3)坚持常态督导检查。有针对性遴选国内优秀文艺名家参与对重点作品的审听审看,按项目进度和责任目标进行督导检查。(4)坚持重点扶持。用好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宣部等部门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作品扶持力度。
2。实施“四项管理”,打造出版精品。(1)实施选题责任管理。建立优秀出版物选题管理库,明确负责出版社和具体人员,完善重大选题审读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选题创作进行审读把关,对出版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作品质量。
(2)实施选题动态管理。按照策划一批、出版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对重点选题创作进展情况、创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调整剔除创作进度缓慢、预期质量不高选题,并根据补报选题论证评审情况,适时增补。(3)实施扶持保障管理。出台《河北省优秀出版物扶持奖励办法》,设立优秀出版物扶持资金,对纳入的重点选题给予适当扶持。(4)实施服务推介管理。整合出版领域优质资源,在选题备案、书号发放、设计印制等方面向重点出版物聚焦聚力,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集中宣传推介重点出版作品。
3。健全“四种机制”,打造广播影视精品。
(1)超前策划机制。制订广播影视精品工程规划,建立前瞻性和预见性运作模式,采取走出去、引进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强化策划谋划,遴选重点选题。(2)招标签约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重点项目,吸引省内外知名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知名制片人参与竞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制作期限、预期目标、资金投入及方式、市场开发等内容。(3)科学奖补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广播影视作品制作规律的资金投入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拨、以购代拨、分段投入”等方式,扶持重点作品。(4)市场运作机制。以开放性思维,实施重点作品制作项目化、市场化、品牌化管理,支持知名制作人团队以无形资产参与多元化制作,吸收各类资本以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作品制作。
4。抓好“四个重点”,打造哲学社科精品。
(1)规划引领。研究制订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工程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形成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省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各社科单位组织实施的精品产出机制。(2)项目培育。发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孵化作用,着力培育社科研究精品。不断丰富完善省社科基金项目类型,设立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河北文化研究项目,提高项目资助力度,注重开展具有河北标识性的研究,推出一批代表河北水平的标志性成果。(1)智库带动。发挥新型智库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中的带动作用,以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不断推出党委、政府想得起、用得上、靠得住的智库成果。探索实行优秀成果购买制度,开展智库研究“年度十大金策”选树等活动。(4)人才保障。实施专项人才项目,完善人才遴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智库领军人物”选树等活动,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广泛影响的社科名家和研究骨干。
(三)“培养文化名家”工作措施1。积极开展选树选拔。(1)以燕赵文化英才和省内知名文化人才为基础,通过单位和社会推荐、专家评审、部门研究、媒体推介等方式,每5年选树一批名理论家、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名评论员、名艺术家、名演员、名作家、名文化企业家,推出领军人才和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2)每3年选拔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经营管理、专门技术等领域成绩突出、造诣较高、影响广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选树文化名家的重要梯队。(3)每3年推荐选拔一批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青年拔尖人才,作为河北文化名家重要后备力量。
2。完善联系激励措施。(1)制订联系服务制度,为各类名家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为其学术调研、考察采风、体验生活等创造条件、提供帮助。(2)制订帮带激励措施,将我省文化名家与省内外同界别中央和省级“四个一批”人才结对帮带,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路径和考核奖励办法。③制订资助评选和成果评价措施,引导支持各界别人才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导向性、前瞻性、创新性重大课题进行探索,加大对成果转化资助、推广和使用力度。
3。强化人才政策支持。(1)将文化名家培养与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衔接,积极推荐进入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范围、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才序列。(2)增加宣传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经费额度,适当放宽支出项目、审批程序等限制性规定,做好文化名家培养与省社科基金项目、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衔接。
③鼓励各地各单位面向全国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积极宣传展示河北文化名家事迹和成果,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浓厚氛围,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河北发展创业。
(四)“培育知名文化企业”工作措施1。精准推进各项改革。(1)每年确定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骨干文化企业和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的小微文化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深化经营模式改革,提高文化含量,增强发展活力。
(2)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机制。(3)推进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革措施,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2。充分依托项目带动。(1)谋划一批体现河北特色、投资规模大、能够长久运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标志性文化产业项目,开展河北省“十大文化产业项目”推荐认定,依靠项目升级产业、提高收入,增强文化企业实力。(2)制订知名文化企业招商指引目录,支持知名文化企业以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计入投资,优先将文化领域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3)开展优化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规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评选认定工作,鼓励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开辟文化产业板块,加快环京津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带、太行山文化带、长城文化带建设。
3。积极开展金融支持。(1)制订文化企业上市激励奖励政策,组织拟上市文化企业辅导培训,举办文化资本合作对接,支持各类文化企业科学募集资本,加快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实力的上市文化企业。(2)实施知名文化企业金融扶持计划,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组建省级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好用好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3)建立河北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知名文化企业运用金融资本。
4。深入实施科技兴企。(1)组织重点培育文化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科技企业对接协作,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力度,提高企业科技含量,促进其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增强新优势。(2)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强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实施文化科技融合工程,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文化创意设计等产业。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宣传文化单位要高度重视“四个一批”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供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省委宣传部成立推进“四个一批”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级宣传文化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推进“四个一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定期部署、亲自研究、积极推动,确保形成全省推进“四个一批”工作整体合力。
2。完善政策保障。系统梳理全省推进“四个一批”工作已有政策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土地使用、市场准入、企业认证纳税、项目落户、人才保障、薪酬管理等方面加大对推进“四个一批”工作的支持力度。
3。建立“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各单位按照“四个干”要求,明确“四个一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做到干什么任务精准,谁来干责任清晰,怎么干有措施办法,什么时间干成有明确进度要求。明确“干什么”,精准确定推进“四个一批”工作的目标任务,体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符合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其他地区好经验好做法、切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谁来干”,把责任落实具体化;明确“怎么干”,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什么时间干成”,划定重要时间节点,分步推进实施。
4。强化监督考核。把推进“四个一批”工作,作为评价全省各级宣传文化单位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方面,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制订推进“四个一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各单位据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分别制定专项推进方案。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责任分工根据机构改革实际职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