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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法治财政建设调研报告(第1页)

“十四五”法治财政建设调研报告

陈晓曦 贾佩芸

2021年是“八五”普法启动实施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全面打好宁夏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十四五”时期法治财政建设基石,税政与条法处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力求全面掌握系统内“十三五”期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经验做法、主要业绩,准确把握当前法治财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征,立足新阶段实际情况,找准定位,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精准发挥财政在社会治理和推进先行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圆满收官,“十三五”法治财政建设目标任务高效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突出重点,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上而下、条块联动,形成区市县三级学用体系,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中央和自治区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广泛开展,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财政厅着重依托财政大讲堂、财政法治培训班、“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月(周)”等活动,加大对全区财政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各市县财政局利用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财政法治知识竞赛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业内法规政策,切实将财政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与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部署相统一。三是思想统领,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在抓好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际,注重将思想的核心要义融入到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政策制定等财政业务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

(二)夯实队伍,不断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组织保障

一是完善机制,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财政厅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市县财政局局长为成员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等,为工作的具体开展指明方向。二是认真履职,落实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区财政系统各级党组坚持将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党组会、厅长(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法治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三是保障人员,充实法治工作力量。一方面,加强财政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法规处(科)室人员保障,形成法制工作者+法律顾问协作机制,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司法部门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学习、考试、证件申领及换发,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使职权。

(三)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是严格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并提请政府审议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应急救援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二是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印发《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方案》,着重从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在西部率先出台小微企业“6+2”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央授权减征幅度内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疫情期间,出台21条财政措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组织协同税务部门、各市县(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有奖知识问答、纳税人学堂、送政策上门等形式,扩大企业、群众对减税降费政策的知晓率。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区本级着重完善体制机制,经党委、政府审议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银川市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自评监督检查、石嘴山市构建“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另外,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和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协同,将预决算公开纳入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自2019年以来,每年度对各市县、区直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查促改,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质量不断提升。四是强化政府采购服务监管力度。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建立采购意向公开制度,规范评审专家付费标准,废除定点采购入围库,对宁夏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优化采购流程,规范信息公告,打通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一站式”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并嵌入系统,实现质疑投诉、行政裁决办理全程网办,突破“信息封锁”,实现财政系统内外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服务功能。五是严格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印发《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参照执行,全面梳理清查,对本地区实行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并及时公开,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进行实时查询,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收费。六是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分工,制定《财政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落实“三减一提升”,将办理时限整体由法定累计534个工作日减少为154个工作日,办理环节整体由87个压缩为55个,申请材料整体由149份精简为98份,即办件比例达到60%,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36%。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除市县承办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在“我的宁夏”App实现“我要查”或“我要办”。

(四)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结合财政厅实际制发《财政厅工作规则》。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均制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出台《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及程序,合法性审核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协同配合,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合规,不断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同时,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存量政策清理审核。每年度根据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财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实施细则》,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予以细化。同时,为保障三项制度实施有标准的程序指引,制发《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视频记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制度性约束机制。

(五)强化宣传,严格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

一是夯实普法工作基础。始终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区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财政普法和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制发《全区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保障全区财政系统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全面保障普法经费。认真落实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决议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七五”普法期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1300万元,为司法部门创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财政厅机关每年安排普法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全区财政系统“法治宣传周”、法治培训讲座、宪法专题宣传等活动,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法经费的使用效益。三是围绕重点任务创新宣传。结合财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宪法、疫情防控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宪法》《民法典》专题讲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举办全区市县长培训班和全系统培训班,创作“疫情当下,宁夏财政的护航攻略!”微动漫,通过编印宣传资料简报、微信答题和网上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形成政策宣传网络全区全覆盖。

在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在所有财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7年宁夏财政系统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域实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单位,2018年财政厅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在全区法治财政事业不断推进进程中,正视不足、理性分析、精准研判,充分认识当前工作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一)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深入

普法工作在宣传深度、宣传方式、宣传途径等方面相对固化,普法载体、普法形式不够丰富。各级财政部门普法宣传教育领域创新不够,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送法到基层、普法到全民的广泛性还需进一步深入。

(二)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

部分财政部门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装备配备不完善、不到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另外,专业化法制审核队伍力量难以全面保障。一些单位,尤其是县区,缺少有法学教育背景或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志,难以成立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制审核队伍和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

(三)财政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将财政工作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合的紧密度还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制度体系不够系统、科学、先进、完善,保障支持财政发展改革工作还不够有力。

三、精心谋划,奋力推进“十四五”法治财政建设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将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着力谱写全区“十四五”法治财政建设新篇章。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激发财政发展新活力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稳定化解财政领域风险,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体系。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持续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功能,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链条式”管理,全面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四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任务,以财政“放管服”改革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五是完善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六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偿债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债务化解,提升债务风险防控水平,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健全财政制度体系,强化财政政策执行

一是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地方财政领域立法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施行。着力完成好税收立法任务及《关于调整完善宁夏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重大决策事项。二是政策性文件出台合法合规。科学评估拟设制度,尤其是规范性文件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文件出台前充分征集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利益相对人及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可行性。三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及时清理、依法撤销和纠正与上位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健全财政行政执法监管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提升财政政策知晓率

一是研究制发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财政部、自治区关于第八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区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普治并举、内外并重的普法依法治理格局。二是继续实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到预算部门和基层单位送法释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以及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力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加大《行政处罚法》、财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财政干部深造学习和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强化制约监督体系,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一是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依法推进财政事业发展。有效落实公开财政权力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加强责任追究等要求,切实把财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内控制度运用,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三是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涉农资金、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注重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五)依法办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按照当前行政复议改革要求,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做好财政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三是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开展招标投标、签订民事合同协议、给予违法行为主体行政处罚等财政领域具体行政行为,加强合法性审核,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促进诉源治理,降低法律风险。

(六)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发挥财政护航作用

一是支持九大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着重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决策部署,发挥财政支撑作用。二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多元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新时期国家、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决策部署。三是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切实将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作者单位:宁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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