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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第3页)

同年,经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审查、公示,批准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至2014年。

2011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对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大型重点用源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对宁夏农科院钴-60辐照中心、解放军第五医院等环保部委托监管的重点单位每年不少于4次监督检查,同时与被检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同年,开通运行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子化“一企一档”。基本建立了全区辐射事故预警应急体系和环保、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对辖区内放射性物质过境运输等伴有较大辐射环境影响的活动实施了跟踪预警。

同年,宁洽会暨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建应急分队全程参与活动期间的安保与辐射反恐应急备勤任务,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并被授予“安保工作贡献奖”。

2012年2月,在全区五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设立辐射环境监管员,建立了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流程和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监管员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形成了监管员岗位责任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同年4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完善放射源统一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制度,强化对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等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同年3月,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对全区安保用X射线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全区11家应用单位,89台射线装置。4月,环境保护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核技术利用、铀矿冶炼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全区环保部门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制定了《宁夏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采取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与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8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中5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636枚放射源和236家射线使用单位574台(套)射线装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发现问题的6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宁夏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受到环境保护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抽查评价组的表扬,并总结宁夏专项行动管理基础好、工作扎实有效、覆盖范围广、能够以查促改等八个亮点工作。

同年5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天然本底水平,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的规划目标和严格辐射环境监管,严格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销售的安全许可,加强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力度,确保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和国家标准限值以内的规划任务。

同年,在宁洽会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要求,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组成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应急值班。在党的十八大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排专人定时向环境保护部及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110组,圆满完成应急备勤值班任务。

同年,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为24家放射源应用单位100多名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开展了每季度1次的个人剂量监测。全年办理、延续、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40家,审批同位素转让15家,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12家。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与宁夏电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放射源在线监管系统”在放射源应用单位试点推广,有效解决了移动放射源运输、作业、泄漏、丢失等情况的在线监管,切实增强了异地使用放射源辐射环境监管的可靠性。

2013年10月30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同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更名为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

同年,组织开展了宁东地区煤炭资源放射性水平调查,全面掌握了宁东地区煤炭生产企业各开采煤层和煤炭产品的放射性水平,对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同年5月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首次在灵武市郊举行以搜寻丢失放射源为背景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当年妥善处理了全区核与辐射类投诉14起,稳妥处理了宁东英力特工业园区外地无损检测公司违规作业误照射事件,自治区煤炭地质局放射源落井瞒报污染事故和宁东梅花井洗煤厂放射源丢失事故。全年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审批99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2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审批12家,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23家。

2014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辐射环境风险源调查,科学研判我区核与辐射安全形势,准确划分了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源等级。组建了由环境保护、放射性物探、核医学、公共卫生等行业21名专家组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专家库。筹备建立自治区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综合协调、功能齐全的辐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和自治区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辐射环境应急联运机制。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范辐射类行政审批行为,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制定完善了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程序及流程图,出台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规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绿色通道审批办法》《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等制度,采取了我区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备案等业务,100%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备案,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行政效能。

2015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要求,采取区市县三级联查和“三不三直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接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区9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8家电磁辐射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问题122个。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6家存在辐射环境安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中宁县三佳欣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遗留稀土废渣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联合兰州军区后勤部对辖区内军队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检查。

同年,进一步优化核与辐射类行政审批事项,将不跨区市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下放到市环保部门。全年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20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审批33家,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41家。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4个,完成75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同年,稳妥处置中卫永安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一枚放射源失控辐射事件。事件发生后,宁夏核与辐射安全局立即向中卫市公安局和自治区反恐办报案,及时查清了放射源去向,积极联系其他省市公安、环保部门追踪,放射源最终由云南省公安厅查获并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安全收贮。

同年,完成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审批40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26个,环评登记备案8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5家,变更、延续17家,注销、豁免6家,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58家次。

同年7月,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应急备勤值班制度,及时处置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反恐安保事宜。全年安排部署应急备勤12次,G20峰会期间妥善处置机场辐射应急1次。8月,完成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建设,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部专家组验收。10月,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平台功能,提高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11月,开展全区各市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市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督查,推进市级环保部门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同年,宁夏核与辐射安全局对地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核发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人员和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在各市分别选取有代表性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帮助地方环保部门尽快熟悉情况,了解日常监督检查程序和重点。并集中开展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核发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督查,查找审批程序、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下放审批权限后辐射环境“三级监管”属地责任。

2017年4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严把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发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实时跟踪数据系统。全面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放射源运输、移动作业、废旧放射源收贮、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管控,确保闲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和《输变项目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

同年,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取消了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废旧放射源收贮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止了委托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环评验收监测等所有经营性收费项目。

同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区59家涉源单位1258枚在用放射源和66家工程检测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其中14家涉源单位存在的30个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依法责令24家违法使用含有放射源仪器的工程检测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即刻补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对9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9家来宁异地使用放射源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3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70个问题。要求5家停产或工艺改造企业将闲置放射源送贮宁夏放射性废物库。

同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并经环保部核安全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统计局等单位梳理出普查单位3000余家,确认普查初测企业539家。11月,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建3个普查小组,对全区伴有放射性矿涉及的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500余家企业开展污染源普查。

同年,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利厅、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了全区21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市场销售的瓶装水、桶装水在本行政区内的取水水源枯水期样品采集工作,完成总α、总β等6个项目的核素分析和监测报告编写与审核。

同年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夯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基础;完善体系建设,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现代化;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发挥核安全文化引领作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到‘十三五’末,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协调运转、统一高效的全区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成一支高素质的核与辐射应急监管、监测队伍,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总体目标和9项具体指标:(1)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省控网)建设,推进石嘴山市、吴忠市2个地市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2)依法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到2020年,实现辐射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3)推进重点高风险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区移动探伤放射源、外省异地探伤作业流动源实现在线监控。(4)加强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年,完成现有自治区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的向下延伸,实现全区5个地市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全区地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率达到100%。(5)加强全区辐射安全监管、监测机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考核,加强人才培养,辐射环境监管、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6)加强闲置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安全管理,全区闲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率达100%。(7)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以及伴有电磁辐射项目得到有效监管,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监管达到100%,涉源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率达100%,监管检查率达100%,企业整治达标率达100%。(8)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培训考核,依法促进辐射安全持证上岗工作,持证单位覆盖率100%。(9)深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不断提高公众核与辐射安全意识。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同年,继续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确定3家评查单位,完成了普查、详查、采样分析和初测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并向自治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上报了评查表。9月,国务院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向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下发新增宁夏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单位331家,于年底全部按照“逐家核查、入户监测”的原则完成了初测任务,初测和详查完成率均为100%。

同年,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再次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查环节,提高工作效能,全年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辐射类行政审批105件。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新调整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银川海关应对宁夏口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监测及应急处置协作组和专家组成员,完善了全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全区9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14家来宁异地使用放射源单位、2家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1项,均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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