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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1页)

概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北部黄河中上游地区,东邻陕西省,西部、北部接内蒙古自治区,南部与甘肃省相连,总面积6。64万平方千米,2018年末常住人口688。11万人。

宁夏境域南北狭长,地势南高北低,区位三面环沙,境内山地迭起、平原错落、丘陵连绵、沟壑纵横,全区大部干旱少雨、植被稀疏、风沙肆虐;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形成生态屏障,护卫着宁夏平原和黄土高原的生态安全;黄河穿宁夏平原而过,流程397千米,黄河两岸沃野千里、沟渠纵横、湿地散布。宁夏国土空间划分为北部平原绿洲生态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三大板块,城镇空间划分为沿黄城市带、银川都市圈和区域中心城市等集群。

宁夏自然条件差异显著,生态类型复杂多样,生态系统敏感脆弱,生态服务功能极易受损。全区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倚重倚能,污染物排放强度位于全国前列,环境污染历史欠账较多,资源环境承载约束趋紧,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守护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奋力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日宁夏,河流湖泊休养生息,丘陵山川林草叠翠,城市乡镇蓝天白云,农村环境面貌一新,走出了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优美环境来之不易,它浸透着宁夏各族人民的心血和汗水,承载着宁夏环境保护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艰辛和努力。

过往可赞,未来可期。宁夏生态环境保护正处在关键期、攻坚期和机遇期,收集、整理、记录宁夏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史、宁夏生态环境的变迁史和宁夏环保人的艰苦奋斗史,将激励后人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扛起保护和改善宁夏生态环境的重任,承担起维护西北及至全国生态安全的使命,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再创佳绩。

宁夏工业“三废”污染治理起步于1973年,宁夏环境保护事业开创于1974年。从1973年到2018年,宁夏环境保护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83年),关注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事业起步阶段。

宁夏是全国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的省(区)之一。20世纪60—70年代,由于毁林开荒,滥垦乱伐和过度放牧,生态失调问题严重,全区水土流失、草原退化、土地沙化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破坏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工业发展、产业转移和城市化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全区地表水体有水皆污,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蔓延,工业集中区域环境质量快速恶化,环境保护问题开始受到普遍关注。1973年8月9日,宁夏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宁夏治理工业“三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1974年1月,宁夏治理工业“三废”领导小组更名为宁夏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开启了宁夏环境保护的征程。1975年7月,宁夏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提出要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三十二字”方针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宁夏环境保护工作开始由单纯“三废”治理向环境管理转变。会后,全区各地、市相继建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机构,一批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进入环保战线艰苦创业,为宁夏环境保护事业的成长壮大奠定了基础。197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宁夏第一批37项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和资金,开始控制宁夏工业污染蔓延的趋势。1979年,自治区和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开始在黄河干流、支流、部分排水沟和湖泊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和部分市县城镇范围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开始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981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宁夏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二级局、正处级,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由自治区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建委)代管。4月,宁夏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范围和人员编制。至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作为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开始依法履行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相继开展了全区工业废水污染状况调查、酸雨普查、城区噪声普查、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等法律制度;推行了城市集中供热、连片采暖和燃煤锅炉改造、消烟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全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制度;酝酿起草了宁夏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了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氛围。1982年5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宁夏第一部地方环境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1983年9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银川市噪声管理条例》,进一步唤醒了全区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快速开展。

第二阶段(1984—2000年),环境保护受到重视,环境管理体系形成阶段。

1984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二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研究解决了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和严把建设关防止新污染等问题,建立了各自负责、分工合作、归口管理的环保工作机制。198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战略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开始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加强制度建设,深化环境管理,加大污染防治,促进全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提出在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开始形成全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了环境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1993—199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和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形成了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管理、工业污染企业依法治理和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责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1996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副厅级,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财物全部独立运行。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委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随后,全区各地市和重点县(市)开始设立独立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全区环境保护事业开始稳步迈进。

199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全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提出各级政府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所有排污单位要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规定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全区逐步形成了三级环境管理体系。

1998年4月,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要“走出一条保护资源,改善环境,造福当代,泽及子孙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确定了“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工业污染防治原则,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和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作为全区环境保护的三大任务。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四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确定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跨世纪绿色工程》的举措;安排部署了跨世纪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开始取得初步进展。

1999年2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座谈会,提出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2000年3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环保投入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升格为正厅级,成为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7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至此,宁夏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的环境管理体制。

这一阶段,宁夏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环境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国家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烟尘污染防治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12个环境保护行政规章;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配套制定了《宁夏环境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关于防止造纸行业水污染的管理规定》《宁夏汽车、摩托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等一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宁夏环境管理逐步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转变。

第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区开展了工业污染源调查和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银川市、石嘴山市列入国家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编制实施了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开征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全面推进了“一控双达标”工作(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国家下达的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8项,全区1172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0。9%。全面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8%,“三同时”执行率达到89%,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和危害。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年度与地市人民政府、重点行业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下达了三批66项工业废水、废气限期治理项目;各市县人民政府关停、取缔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704家,关停取缔率达到99%,削减工业废水132万吨、工业废气428亿标立方米,固体废物31万吨,有效地减少了乡镇企业和“十五小”企业排污总量。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建成并投入运行,消除了放射性环境污染隐患。各地市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并开征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每年公布《环境统计公报》,公开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促进了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履行污染防治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宁夏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年)》,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宁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全区建立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8处,面积20。48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3。08%。广夏征沙渠种植基地和中卫县被国家环境保护局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中卫铁路固沙林场荣获联合国“全球环境保护500佳”荣誉称号。

第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1989年宁夏开始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宁夏部分城市(城镇)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通知》,要求城市政府要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市长(县长)对城市环境质量负责;要把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列入市长(县长)的任期目标,履行政府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并将环境质量、环境建设、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定量考核指标下达到市、县政府,每年评定考核一次。各市、县政府按考核指标制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并在年度计划中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开展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采暖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城市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2000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8。69%,排水管道密度达到3。46千米平方千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050吨日;主要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46万平方米,气化率达到80%;建成烟尘控制区117。2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76。5平方千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19平方米。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银川市实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并成为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声环境质量最好的城市。

第四,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建立。198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布《宁夏环境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环境监测制度,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规范,统一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处理,积累监测资料,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2000年,全区已建设环境监测站14个,实有监测人员223人,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5。5%,拥有各类仪器设备346台(套);开展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黄河干支流、排水沟、湖泊和城市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城市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监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使用环境监测数据,每年编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为科学分析全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奠定了基础。

第五,环境宣传教育成果丰硕。从1985年开始,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围绕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1988年,进一步提出环境宣传教育坚持“三多一全”和三个面向(即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社会;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工作方法;1998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推动了全区环境宣传教育蓬勃发展。全区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环境保护新闻,曝光环境污染行为;200多所中小学开设环境保护教育课程;“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和“保护母亲河”“种植世纪树”“妇女儿童家园”大型环保公益活动不断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向深入,初步形成了环保部门为主体、宣传、教育、新闻、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第三阶段(2000—2012年),遏制环境污染,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阶段。

世纪之交,宁夏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显现。2001年,宁夏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1986年增长了13。7倍,造纸及纸制品业污染贡献率达到92。4%,全区主要河流和各类排水沟水质污染严重,70%以上断面失去使用功能。2001年,宁夏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电力工业污染贡献率占82。1%;工业烟尘、粉尘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3倍和4。7倍,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污染贡献率占92。1%。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中度污染,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负荷占62。7%,超标率达到68。0%。石嘴山市二氧化硫污染严重,酸雨出现率达到6。7%。2004年,石嘴山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之一。2005年,国家开展晋陕蒙宁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宁夏被列为清理整顿重点地区。同年,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全国重点污染治理区域。

严峻的环境形势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0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一控双达标”倒计时零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举行了“一控双达标”倒计时攻坚零点行动启动式,拉开了新世纪向污染宣战的序幕。2001年10月,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在中卫县主持召开自治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下决心调整造纸产业结构,加快造纸废水污染治理。自此,宁夏连续10年开展了以改善黄河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造纸废水污染治理工作。200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五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确立了政府管环保、社会办环保和项目带动战略,提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环保重点工程,解决结构性污染,推进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要求“十五”期间要努力完成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和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三大任务,重点抓好“一河”(黄河)、“两市”(银川市、石嘴山市)、“五区”(五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九镇”(九个工业集中的镇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自此,宁夏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始由点源治理为主转变为点源与面源相结合,污染防治方式由浓度控制为主转变为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污染防治范围由企业治理为主转变为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整治,开创了新世纪宁夏环保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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