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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挂牌督办案件(第1页)

第二节 挂牌督办案件

2005年,宁夏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8家违法排污企业和4家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挂牌督办企业。到2006年10月,12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其中银川市荣洁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建成防渗滤设施,按照操作规程加消石灰和活性炭,垃圾渗滤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对昊盛集团纸业有限公司当年4月和7月两次超标排污分别予以罚款10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免去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和污水处理厂厂长职务,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吴忠市人民政府责成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青铜峡峡光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实行停产治理,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青铜峡环境保护局负责人,中段水处理设施系统正常运行,2007年10月建成碱回收处理系统投入使用;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粉厂落实中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13项过渡措施,于2006年6月完成整体搬迁;吴忠市富荣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0月底完成超标排放废水、噪声、粉尘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宁夏远东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年底完成新建治理除尘和水污染设施;香港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底完成治理水污染设施。永宁蓝山冶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暂未解决,停止生产。固原市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10月底区、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工程合格,2006年4月试运行,年底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卫市污水处理厂均按照督办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于2005年10月底实现正常运行。

2006年宁夏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10家企业为自治区重点挂牌督办企业。市县政府、工业园区和企业制定计划,增加投入,落实措施,力争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2007年6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督查宁夏环保工作,现场检查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沙湖纸业”),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超标排放、用暗管偷排污泥、在线监测设施停用等违法事实。7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公布沙湖纸业等38家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平罗县环保部门组成联合督办领导小组,落实督办要求。平罗县严格核算沙湖纸业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排污费,追缴排污费167。92万元;7月7日,生产线停止运行,开始整治、检修原污水处理设施,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7月9日开始拆除自刮泥机出口处至污水总排放口长度近40米、直径约0。30米排放污泥暗管。领导小组全程监控拆除过程,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人员现场拍照、录像,资料存档;修复停运在线监测设施,联系生产厂家山东恒大环保公司专业人员7月30日到厂维修校定在线监测仪,更换部分零件,恢复正常使用,出具资质监测报告,达到正常监测要求;全面大修酸化罐、压滤机和污泥处理关键设施,更换部件,将纤维滤网由70目改为200目,减少纤维流失量,降低COD生化处理浓渡,提高COD去除率,保证达标排放;组织公司技术骨干到宁夏紫荆花纸业、多维药业学习观摩污水排污口治理,按照规范标准重新制作排污口,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公司投资150多万元,7月11日—8月16日建成污水处理第三沉淀池投入运行,造纸废水经三级沉淀由规范污水总排放口达标外排;公司投资7500万元建设日处理150吨制浆黑液碱回收工程,实现节能减排和造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8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挂牌督办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挂牌督办整改情况阶段性验收,同意公司恢复试生产;8月13日,平罗县环境监测站取样检测总排放口废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9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西北督察中心对沙湖纸业挂牌督办情况进行后督察,10月17日,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挂牌督办情况,对沙湖纸业落实整改任务予以充分肯定。

2008年5月27—30日,落实环保部部署,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司法厅、工商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局、电力公司及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组成验收检查组,检查验收2003—2007年被国家和自治区挂牌督办34件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专家质询等形式,达到整改要求,符合验收、摘牌条件的达标一家、验收一家。经检查,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基本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和整改目标的25家企业同意摘牌;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未完成治理任务,不具备验收条件的4家企业不予摘牌,继续挂牌整改,领导小组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程序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决定。专项整治行动中已经关闭或者搬迁的5家企业不再列入继续挂牌督办对象。

2010年3—5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宁夏等14省(区)53个地(市)461家制浆造纸企业。6月24日,环保部办公厅公布9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为2010年环保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列入其中。西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发现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碱回收装置,偷排制浆黑液,排放废水超标。督办要求依法查处、限期改正,逾期未治理,报请有批准权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区环境保护厅督促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经过努力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西北环保督查中心核查,认为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要求继续加强督察,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4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通知解除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

2011年7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制定印发《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共14条,有挂牌督办依据、性质、条件、程序、通知书和督办事项内容、办理时限、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督查方式、考核以及解除等。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办工作任务,促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同年1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知公布环保部挂牌督办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环境违法案件名单,区环境保护厅按照挂牌督办制度落实。该公司属于省级重点监控企业(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根据环保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由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决定限期治理。企业所在地贺兰县政府承办挂牌督办事项,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由审批锅炉灰渣制砖生产线的贺兰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违法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办人员现场调查,研究措施,形成处理意见。2012年1月4日,区环境保护厅、市县环境保护局和区、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及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等有关负责人在该公司召开挂牌督办工作会议,环境保护厅公布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情况、完成督办任务、期限及要求。公司增加絮凝沉淀装置,停止运行20吨流化床锅炉,与烟尘治理单位签订除尘设施安装技术合同;菌渣放置由露天改为袋装室内专用场所堆放,与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建成两台地上式80立方米事故废水储存箱,再建一座144立方米地下式混凝土事故应急池;更换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配件,安装数采仪联网运行;锅炉灰渣制砖生产线停工,落实审查审批程序等。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每月到企业督察一次,贺兰县环境保护局派专人驻企业督促整改,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2013年5月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简称“第一发电公司”)4月14日贮灰场灰水由封闭竖井泄漏入黄河事件。要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责令第一发电公司停止使用贮灰场,认真处置1#、2#竖井涵管和泄漏塌陷区,对贮灰场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工程及管理措施,确保贮灰场停用后环境安全;协助选址建设新贮灰场,新场建成运行前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改造灰渣排放方式,安全处置排放污染物;监督实施二道沟贮灰场新增加贮灰量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电厂临时排灰设施环保措施使用安全;督促企业提高灰渣综合利用率,减少排放量。督办时限2013年5月7日—11月7日。市政府督办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督办方案,督办期间企业每月向市政府、市政府每两个月向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报告落实督办事项进展,督办期间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审批该企业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及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负责办理挂牌督办事项相关部门拒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后,市政府向区环境保护厅和监察厅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过核查、审议和验收,达到督办整改要求,发出《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解除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机构通报。

2013年5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通知永宁县政府,决定挂牌督办永宁县生物发酵企业恶臭污染环境问题。责令产生排放恶臭生物发酵企业于同年5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治理任务。治理期间污染严重车间和设施实行停产整治或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停产或关闭;责成环保部门依法加重处罚治理期间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现有生物发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24小时正常运行,不再发生超标排放和恶臭扰民行为;加快望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永二干沟综合整治进度,确保8月3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和清淤整治任务;适时向社会公开永二干沟和制药企业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监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望远工业园区其他企业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限期治理超标排放。

2014年5月25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环保部和发改委公告挂牌督办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19家企业。其中宁夏企业2家: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公告要求企业所在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应全额缴纳排污费金额,核实已征收金额,追缴差额部分,向社会公布;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2014年底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依法从重处罚;企业脱硫装置运行不正常,或使用自动监控系统和监测数据造假、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行为由所在地县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2014年11月1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通知吴忠市人民政府,决定挂牌督办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线烟气长期超标排放,渣场、料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影响附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要求吴忠市人民政府履行环保职责,完成督办事项:责令化肥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污染环境问题,完善生产线烟气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治理渣场、料场扬尘。吴忠市人民政府制定督办方案,明确完成措施、时间及责任,2014年11月20日—2015年5月20日如期完成督办任务。

同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通知平罗县政府,挂牌督办平罗县工业园区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处理,排入厂界外围洼地,严重超标排放和园区企业原料堆场、临时渣场二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平罗县政府制定落实督办方案,明确完成措施、时间及责任。责令制药有限公司停止排放废水,采取措施清理洼地积存废水;加强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完善配套管网,确保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园区企业做好防治原料堆场、临时渣场及运行车辆二次扬尘措施,完成园区渣场建设,确保园区空气质量。2014年11月20日—2015年5月20日如期完成督办任务。

2015年6月1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隆德县政府下发《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经查隆德县恒泰淀粉厂等7家企业生产废水均排入渝河(甘渭河)。根据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厅决定由隆德县政府挂牌督办7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隆德县政府制定督办方案,明确完成措施、时间及责任,及时跟踪检查。责令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可要求恢复原状;依法责令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治理,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者依法停业、关闭;排查渝河沿岸相关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及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未经竣工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强化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2015年年底前渝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2015年6月20日—12月20日如期完成督办任务。

2014年9月6日、2015年2月11日,《新京报》、“财新网”相继曝光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2015年3月,中办会同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成核查调研组,实地核查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治情况,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环保部5月4日约谈自治区人民政府,5月5日下发通知决定挂牌督办中卫腾格里沙漠地区18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区环境保护厅落实环保部和自治区领导要求,2015年5月26日环境保护厅一名副厅长带领干部13人、技术骨干18人组成督导组和专家组进驻中卫市协助整治;重新梳理反馈18家挂牌督办企业整改意见65条,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保证质量;安排人员和物资储备,加快整改进度,9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停产企业整改不到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完成整改恢复生产企业须向环境保护厅申请,经区市环保部门共同核查合格,实行“一企一验收”;挂牌督办企业完成整改报区环境保护厅,依法申请环保部摘牌验收。18家企业均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9家单位编制治理方案,经环保专家技术审查,委托环境咨询、工程监理等6家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理治理过程,全部切断水体污染,责令违法排污企业回抽处理蒸发地废水44。85万立方米,处理工业固废67。2万立方米;企业投资9。41亿元配套完善环保设施,整改环保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2015年7月17日,根据自治区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治理发现问题,区环境保护厅致函中卫市人民政府要求尽快解决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排污口及废水排放管路未按环保规范要求整改,存在地上和地下两条废水排放管线;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原料储存池废渣清理进度缓慢;中卫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氧化塘储存废水处置及利用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管道末端装置水池性质与用途不明确,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解决企业排污管网建设问题;挂牌督办企业查处和整改公开不及时,已整改到位未及时组织验收等。挂牌督办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见表6-3-3)。

中卫市委、政府启动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追责、问责程序,立案审查8家违法企业,查处贯彻市委、政府决策不力,渎职失职公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取保候审5人。依法判处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罪,罚金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市政府约谈整改进度缓慢4家企业法人,督导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2017年9月29日,区环境保护厅分别发出《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挂牌督办永宁县宁夏启元药业、宁夏泰瑞制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3家公司臭气超标排放问题,贺兰县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监测超标问题,金凤区银川保绿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氨监测结果超标问题,平罗工业园区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地下水检测点位水质严重超标问题,督办时限2017年11月27日—2018年5月30日(其他督办企业督办时限为2017年9月29日—12月25日)。督办企业到期,永宁县政府申请解除3家药企挂牌督办,区环境保护厅审查认为3家药企停产整治未经监测验收,2018年2月21日研究决定督办时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2月9日,环境保护厅回复贺兰县政府要求解除两家药企挂牌督办申请,经环境保护厅调查、审查,认为非满负荷状态下取得两药企监测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治理效果,决定延长两药企环境污染挂牌督办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

2016年—2018年6月,自治区环保监察执法局开展摘牌后督查,突击检查和抽查36家(次),督促企业和市县履行监管职责,治理修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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