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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隆德县(第1页)

第四节隆德县

一、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

1989年隆德县环境保护监督站成立,配备专职监测人员1人,兼职监测人员数人。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先后投资为隆德县配备有害气体分析仪、噪声振动测量仪、土壤精密仪、水质采样仪等监测仪器28台,为提升监测能力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2014年县环境保护局成立后继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6年建设隆德县第一座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县二中院内。2017年年底县空气监测站移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统一管理。

(二)环境普查

2008年隆德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工业源213家,其中重点工业源47家、一般工业源166家;普查生活源470家。2009年、2010年,更新污染源普查数据,普查工业源35家、农业源4家。2017年隆德县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抽调普查员、指导员30余名,聘请第三方参与普查,2018年年底上报普查数据。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落实《环评法》《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环评审批与验收。2013—2018年,全县受理环评审批266件,项目总投资84。2亿元,环保投资4。4亿元。其中环评报告书10项、环评报告表102项、环评登记表154项。2018年制定《隆德县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方案》,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制度,细化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生产、运行中环保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每年根据审批项目开展专项环境监察,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环境宣传教育

开展环保进社区专题教育活动,在县城林泉、南凤等主要社区采取制作宣传栏等形式促进绿色社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环保宣传进学校,创建绿色学校。注重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环境教育,把建设生态文明、践行保护环境变成青少年的自觉行动。

(五)开展“优美环境、洁净城乡”环境整治

隆德县制定“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城乡互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原则,加大环境保护和监察执法力度,解决雾霾天气、水质恶化、土壤污染及其他领域环境问题,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遏制土壤污染,达到环境基础建设基本到位,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保护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并重,改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编制完成县城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方案》,为政府实施水源保护区综合防治提供决策依据。保护农村集中式水源地30余处,受益人口14。10万人,划出保护范围,设立警示牌、护栏、界桩,保障饮用水安全。

开展城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先后多次专项整治商业促销噪声、歌舞厅娱乐噪声等,重点整治娱乐、商业、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整治恶臭气体和建筑扬尘等环境污染。

通过综合整治,城区环境质量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城区噪声下降,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促进了生态隆德、和谐隆德建设。

(六)环境监察

2013—2018年,加强全县境内36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环境监察。封堵违法排污口4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0余份、处罚违法企业20余家。取缔50吨以下淀粉小作坊158家,关停1千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12家、千吨以上万吨以下7家、万吨以上1家,取缔机砖厂12家、小石灰窑3家、豆淀粉加工企业1家。开展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各类专项环境监察70余次;重点监管水源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严格按规定执行“双随机”监察,建立随机企业库、随机监管人员库,重点监管县内重点企业和区控污染源。

及时查处危害群众利益环境污染投诉。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有诉必应,依法查处。环保站成立后每年接待群众环境举报和信访投诉20起左右,及时办结,群众满意。拓展投诉渠道,完善网络投诉平台,“12369”投诉热线开通后保证24小时畅通,投诉案件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年底,5年办结环境投诉200余起,全部依法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2017—2018年,督促中石油、中石化宁夏隆德分公司所属10座(另有2座民营)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改造回收治理;全县加油站全部销售国V排放标准汽油。投资1000万元,购置纯电动环保公交车24辆。落实上级部署,县公安局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控制燃煤及废气、城区扬尘、机动车排气、控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实现燃煤废气“四控一增”。县城集中供热区严禁使用硫分大于0。8%、灰分大于15%的高硫分、高灰分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行为。

2017年3月底,完成全县118台燃煤锅炉摸底调查,为规范整治准备基础数据。11月底淘汰24台燃煤锅炉,拆除14台,煤改电改造10台。县城严禁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编制实施《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方案》,督促巨能热力公司实施集中供热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强供暖期燃煤煤质管控。两年内召开县烟气治理环保节能工程联席会议4次,拆除旧除尘设备及烟囱,5家中标企业分标段施工,改造8台锅炉,脱硫塔和布袋除尘器材安装到位,工程2018年供暖前如期完成,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管控扬尘。以人民路、宁安路、解放街、文化街、西门片区、南门片区、财政区片区为重点,整治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区扬尘,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篷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抑尘措施,治理工地扬尘15处。

2017年完成全县餐饮业排查摸底,截至2018年年底有8家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出台《隆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步落实大气污染预警预控和联防联控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

2015—2018年,治理渝河污染,封堵渝河沿线畜禽养殖场、马铃薯淀粉加工厂、城乡居民生活污水等非法直排口27处,依法取缔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污染企业13家、河道非法采砂场5家、机砖厂9家;清理河道淤泥及沿线各类垃圾36万多立方米,清理转运三里店水库黑臭淤泥80多万立方米;拆除河道违章建筑210多平方米。新建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沙塘镇污水并网工程及神林、联财两乡镇污水处理站,实现渝河沿线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自东向西,按生态景观、水质净化、自然修复3段对渝河疏浚净源。先后实施渝河支流清流河、清凉河县城段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清凉河张士段生态治理、县城雨污分流改造,三里店水库清淤改造,渝河水污染防治项目一二三期,渝河工业园区段和渝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神林污水处理站管网配套等10多个项目,在主河道建设壅水坝1座、混凝土溢流堰32道,柳谷坊土堰54道,旁路蓄滞净化池12处,并通过垃圾清运、河床平整、生态护坡、岸线绿化、河堤加固、河道疏浚、巡检道路建设等工程措施,实现渝河47。1千米河道全流域系统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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