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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卫市环境保护概况(第1页)

第五章中卫市环境保护概况

第一节中卫市

一、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

1987年起,中卫县环境监测站实施城区环境空气监测和污染源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1991年,中卫县开展水质监测及10余项水分析项目。2002年,建设运行中卫县黄河宁夏入境新墩水质自动监测站。2004—2005年,中卫市环境监测站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购置进口大型分析仪器以及常规采样、分析仪器等。2008—2010年建设并启动运行3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1套沙尘暴自动监测站、1套辐射自动监测站。2009年11月1日起,中卫市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播报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公布空气污染指数(API)、空气质量级别。2013—2016年,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提标改造,补充实验室大型检测设备,中宁、海原县建设城市环境空气6参数自动检测系统。2017年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8年,环保部、环境保护厅投资建设清水河泉眼山、中卫香山湖2套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加上黄河入境新墩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卫有黄河流域3套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

中卫市环境监测站自2005年起,启动城市大气、噪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废水、废气、噪声监测。2006年起,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沙尘暴、功能区及交通干线噪声、迎水桥地区及垃圾处理厂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沙坡头机场环境现状等监测。2008年,继续拓展监测领域,每季度监测一次美利工业园区地下水质,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春灌期间农灌水质安全、北干渠断面、地表水等监测。2016年,启动省界、市界黄河断面联合监测。开展中卫市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勘察与点位确定,绘制监测点位定位轨迹图。2017年报出各类有效监测数据32310个、水质周报53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为各类环境质量评价、总量减排、环境监管、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2018年,按照《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及区、市环境管理要求完成各类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1986年开始,中卫县执行环评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程序。1997年,落实全区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控制新污染。2000年,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一票否决制”。2002年,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推行预审制,做好预审、审核、审批、验收工作。2003年,建立新建项目污染治理档案,杜绝排污行为,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实现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005年,中卫市适应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施行“执行环评、‘三同时’承诺制”、集体审批制和全流程跟踪管理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强化环评调控功能,共同把好市场准入关。2006年,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机制,环保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提高环评执行率。2007—2009年,实行项目审批分级管理、项目评审分离制,主动为企业办理环评及审批。2010年,市环境保护局制订《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管理办理程序(暂行)》等规章,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机制,变单纯监督管理为监督与服务并重。2011年,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监督”环评工作新机制。2012年,新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尤其民生和不涉及环境保护敏感点及节能减排项目,畅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2013年,从严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工业项目,采用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作为环保准入门槛。2014年、2015年,落实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制和行政集体审批制双重原则,严控产生新污染源;执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106项。2018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1032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三)节能减排

2000—2003年,中卫县主抓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

2004年起,中卫市每年制定治污减排计划,向县(区)及重点企业分解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07年采取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超额完成年度减排计划,首次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双下降。2009年,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坚持减排项目污染物处理月测月报制度。2012年,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和预警通报机制,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2013年,中卫市被评为自治区2012年度污染减排先进集体,获污染减排奖励资金211万元。2016年,中宁县成为宁夏第一个实现运行充电公交车县城。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和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减排项目。开展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启用完成数据上报113家中,其中工业源74家、农业源2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家、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3家、危废处置场1家。完成大气重点减排项目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四)排污收费

2002年,中卫县调查摸底申报登记全县排污单位58家。应征收排污费企业53家,实征收49家,征收面92%,征收排污费121。86万元。2003年,申报登记排污单位78家。发放《排污许可证》20个。坚持征收标准,严格程序,在企业排污申报基础上,依据监测数据核定排污企业应缴纳排污费,全年征收排污费54。91万元。

2005年,中卫市加大排污费征缴力度,扩大征收面,以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征收排污费624。44万元。2007年,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和区人民政府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把排污收费作为环境管理重要工作,依法全年征收168万元。2009年,按照排污申报、排污核实等程序征收排污费120。8万元。

2011年开始,中卫市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审核全市排污单位排污情况。依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向排污单位分解允排量,核发许可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征收排污费65。26万元。2013年,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和核定工作,执行排污费电子开单管理制度,征收排污费86。66万元,完成任务57。77%;2014年,征收排污费806。321万元,完成任务53。7%。2015年,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原则,全面推进排污费核征工作,追缴2013、2014年和收缴2015年排污费共计1920余万元。2016年,全面推进排污费核定、征收、催缴工作,建立排污费征收档案,全年征收排污费660。9611万元。2017年,加强排污费稽查,提高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的应用率,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

(五)环保宣传教育

1986年开始,中卫县组织人员编写《环保科学常识》等,普及环保科技知识。1992年,中卫中学和县幼儿园被评为全区环保教育先进集体。1995—1998年,结合普法、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基层群众、企业人员、中小学生环保知识宣传教育。1999年,中卫县举办40多名企业厂长、经理参加的环境保护培训班,增强重点对象环境意积。2000年10月,举办宁夏首届“美孚杯”中学生环境保护有奖征文活动。2002年,举办“雏鹰行动”科技夏令营活动,18所中小学选出180名学生代表和60名科技辅导员,邀请26名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科技夏令营活动。2005年,中卫市《环保咨讯》创刊。2006年,举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创建绿色家园离不开你我他”大型签名活动;在《中卫日报》开辟环保宣传专版。2007—2009年,举办“环保卫士之歌”主题文艺晚会;举办第二十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在《中卫日报》发布宁夏十大环保人物评选公告;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开展创建和评选中卫市“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和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社区”活动。2010年,组织参加以“西北情、家乡美”为主题摄影联展活动,举办“2010黄河古城韵·环境卫士之歌”广场专项文艺演出活动。

2011—2014年,组织开展环保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四进”活动。2016年,聘请10名社会各界代表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2017年,举办“环保嘉年华”广场文艺演出活动。先后两次邀请中卫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环保系统领导干部、环保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2018年,在红太阳广场开展宣传咨询及“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承诺签名活动。

(六)环境监察

2000—2003年,中卫县环境监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达标排放。2004年成立中卫市环境监察支队。2005年开通“12369”环保投诉举报系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55人(次),检查企业48家,立案查处35家。2006年开展全市执法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55人(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16家(次)。2007—2009年建设中卫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实施环境执法“阳光作业”,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大检查和小炼铁、小造纸、小水泥、小炼焦“四小”行业专项执法检查。2010—2013年围绕污染减排开展多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污染投诉案件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冶炼、造纸企业。2014年贯彻落实中卫市环保工作誓师大会精神,开展环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企业345家,排查突出环境问题695件,限期整改679件,整改完成率97。7%。2015—2016年重点整治中办调研组调研发现和媒体曝光以及环保部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拉网式排查辖区企业154家,责令停产整治8家,限期整改7家,立案处理11家。2016年跟踪督办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件,按期办结销号。同年,与内蒙古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签订合作协议,形成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建设运行污水排放智能控制系统和企业端IC卡系统。2017年,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检查污染源900家(次),出动监察人员3100人(次),立案调查4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2份,罚款564。35万元;组织听证1次,执行案件39件,结案30件;处罚均录入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填报系统,并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2018年,建设中卫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数字化平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执法检查,全市检查污染源167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228人(次),立案查处6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280。4万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0份、《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19份、《停产整治决定书》125份,限期拆除53份,关停取缔31份。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1984年,中卫县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环保实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新建工业选址开始合理布局、严格把关。2000年,中卫和中宁县有针对性地取缔、关停“十五小”企业,检查发现关停反弹企业采取责令停产、拆除设备等措施。2001年年底,吴忠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中卫县列入考核55家企业,达标排放46家,达标率83。6%。2002年、2003年,中卫、中宁县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分别召开全县工业污染治理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推行以治理工业烟尘污染为主要内容的“退黑还蓝”环保行动。

2005年,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采取“冬病夏治”的办法,坚持“只要供暖接得上,锅炉就要拔得掉”原则,全市依法拆除35家单位锅炉、茶浴炉38台。2006年、2007年,适应建设生态旅游文化城市需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拆除城区262家单位分散采暖锅炉267台。治理燃煤锅炉、茶浴炉、餐饮业炉灶,发展集中供热,推广清洁型燃煤。2009—2011年,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及生产线淘汰、关停力度,沙坡头区加强监管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2012—2014年,实施废气关停项目12个;开展用煤企业能源审计,冶金等重点行业实行对标管理,建成废气治理项目11个。2015—2017年,中卫市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域燃煤锅炉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强治理机动车污染和油气回收、工业堆场、城市扬尘防尘、城市餐饮油烟等,监管农村秸秆焚烧。至2017年完成华御、蓝丰、明盛等14个锅炉除尘治理项目、6个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等项目;安装完成燃煤锅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8套。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182台(包括自治区下达任务40台)。管控煤质,抽检煤炭128批次,依法查处并整改不合格批次煤炭;中宁天元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土建工程完成60。8%,开工建设沙坡头区8个乡镇洁净煤配送中心。

(二)水污染防治

1。治理工业废水

1989年,中卫、中宁县制定集中控制污染政策和限期治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关、停、并、转。1996年,自治区计委造纸废水治理工程立项,批复宁夏最大纸厂中卫造纸厂建设万吨碱回收工程。2001年10月2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中卫县召开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要求加快污染治理,实现经济环保协调发展。2002年11月,中卫县城区集污工程竣工,昔日第四排水沟建成环境优美休闲大道。2003年美利纸业集团等企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明盛染化等一批污染企业相继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源头上杜绝污染。

2007年,美利纸业第三套碱回收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建成投运。2008年,制定落实市政府有关第四排水沟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整治沿途工业企业、生活废水排放口,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09—2011年,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关停中宁祥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昊丰伟业钢铁、中卫俱进化工、宁夏新美亚陶瓷、中卫海鑫化工、宁夏美利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及铁路编组站外排废水全部并网,废水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结束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环境的历史。2012年,关停外排废水项目9个。2013年,编制《“十二五”中卫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13个,组织实施6个,完成5个。2015年,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监督宁夏明盛染化老厂、瑞泰科技等5家企业转运、处理原存化工废水,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转运处理氧化塘造纸废水;监督鑫三元化工等5家企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宁夏华御化工等企业安全处置污染场地污泥。2016年、2017年,督促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场地修复等工作;中宁县完成石空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2。治理生活污水

2005年,中卫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市人民医院投资29万元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2007年,沙坡头区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源污水经中卫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009年、2010年,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完成中卫铁路系统生活污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工程,市委、市政府决定迎水桥地区工业和生活废水并入城市污水集污管网,由市污水处理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或生产再生水。2014年,全市乡镇中心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处理率40%。海原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改造并建成中水湿地处理设施,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完成1。5万吨日扩容改造工程并建成再生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下达2015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各获得100万元补助资金。2017年,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建设通过环保验收。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和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待验收。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工业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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