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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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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为提高宁夏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有效应对2013年冬季采暖期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情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大气污染源清单,包括火力发电、水泥制造、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与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医药制造、塑料制品、印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

同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同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的函》,要求在化工基地前期开展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氨气、氯气、硫化氢、氯化氢、苯、甲醛、甲苯、二甲苯、氟化氢、氰化氢10种有毒有害气体,探索建立“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主要任务包括:掌握有毒有害气体产生、迁移的时空分布规律,分析其影响范围和特点;以化工基地周边方圆五千米内的环境敏感点为预警重点保护目标,构筑覆盖风险源、扩散途径和环境敏感点的区域预警网络,建立区域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展示和网络远程控制等功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用模型和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运维机制。

2014年,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批示和环保部周生贤部长、翟青副部长的指示要求,切实汲取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沙漠排污问题的深刻教训,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排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9月13日至10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整治红果子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向永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整治望远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发出《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各市对废气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同年,银川市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2014—2015年节能降耗行动计划的通知》,着手从能耗总量控制、技术改造、延长产业链、引导退出等方面,优化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废气污染问题。全年完成工业废气治理项目21个,宁夏泰瑞制药完成污水站工艺尾气和厌氧塔沼气集中收集工程;宁夏启元药业建成4座11000立方米厌氧消解罐,药渣全部进行生化处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公司建设四级组合处理设施,治理喷浆造粒异味,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全市异味扰民投诉较2013年同期下降30%。石嘴山市制定了《石嘴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石嘴山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严格控制电石、铁合金、钢铁、水泥新增产能,禁止新批、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落后产能搬迁改造和提档升级,组织实施了宁夏吉元冶金有限公司35兆瓦尾气发电等一批余热发电项目,实施了大地循环产业园等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实施了大武口电厂等企业燃煤锅炉改造、高压变频改造等节能减排示范工程,节能90万吨标准煤,减轻了工业废气污染。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制定了《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宁东基地2015—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确定了新建火电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新建火电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按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控制,达到燃气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率先制定煤化工行业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规范煤化工行业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填补了行业空白。同年宁东基地管委会与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庙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制定合作协议,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2015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情况的汇报,决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农牧厅、银川市和宁夏农垦集团及有关县(区)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对葡萄产区核心区环境污染严重的采砂场、水泥厂、养殖场等企业依法整治和搬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先后召开了3次贺兰山东麓环境整治工作协调会议,下发了《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成立了贺兰山东麓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专家组,对整治工作全程督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贺兰山东麓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先后对贺兰山东麓环境整治工作开展8次督查检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银川市对贺兰山东麓污染整治范围内的沙石厂、工业企业等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120家污染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

同年3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冶炼、焦化等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决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全区共检查企业5678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703家,其中查处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违法停用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和作业场所工业废气或燃煤烟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企业425家,占查处违法企业总数的15。7%,分别给予罚款81家,限期整改158家,停产整顿44家,查封扣押2家,拆除设备设施11家,关闭停业5家等行政处罚措施。

同年9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事宜列为挂牌督办事项,并于10月10日、10月21日和10月23日对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核心区环境整治情况开展了三次专项督查,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工作。截至2015年底,列入整治方案的533家污染源已完成整治413家,完成率达到77。5%。

同年11月2—9日,环境保护部第五督查组对宁夏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关于反馈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有关情况的函》。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郝林海作出批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就反馈的银川市制药企业异味扰民问题约谈了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金凤区等6个地方环保部门领导和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生物制药、发酵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了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和治理,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强制停产治理。各市、县环保部门派驻了监察助监员进驻制药与生物发酵企业跟踪监管,并在厂区周围聘请义务监督员对企业进行监督,各企业加强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特殊天气限产限排等措施,管控异味扰民问题。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全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绩。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5。76万吨,比2014年减少5。2%,较2010年减少6。6%,其中工业排放30。38万吨,比2014年减少12。8%,较2010年减少16。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6。76万吨,比2014年减少9%,较2010年减少12%,其中工业排放29。22万吨,比2014年减少9。8%,较2010年减少16。5%;烟(粉)尘排放总量22。99万吨,比2014年减少1。2%,较2010年减少10。5%,其中工业排放18。53万吨,比2014年减少12。7%,较2010年减少18。5%(见表4-3-48)。

六、“十三五”期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2016年,全区在用工业锅炉1156台,工业窑炉1194台,共安装2113套废气治理设施(其中,脱硫设施288套,脱销设施114套,除尘设施1072套,其他废气处理设施639套),废气处理能力16195。35万立方米时,投入运行费用30。98亿元,去除二氧化硫141。67万吨,氮氧化物27。49万吨,烟(粉)尘2234。41万吨(见表4-2-49)。

2016年2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环境保护部呈报《关于宁夏宁东基地与内蒙古上海庙地区跨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提出“上海庙外送电规划配套的5个电源点距银川市距离不足40千米,据黄河距离20千米左右,均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柜架协议》明确的‘与银川直线距离超过50千米,与黄河直线距离超过30千米’的要求。银川市及银川平原正处于上海庙工业园区下风方向,上海庙火电基地建成运行后,将对银川平原(包括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等县(市))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请求“环境保护部对宁蒙跨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协调支持,对上海庙外送电配套电源项目优化布局给予指导,协调推动宁蒙跨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促进银川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下达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同年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有关问题的函》,明确了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认定监测、认定申请和认定核查等事项。同年5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方案》《关于印发2016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部署“十三五”期间和2016年全区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并且制定了超低排放改造激励政策。同年7月,自治区经信委印发《关于调整2016年发电量计划确定灵绍外送计划电量的通知》,对取得环保认定资质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优先分配外送电量计划1。64亿度。同年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验收合格,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燃煤机组减半征收排污费。同年10月,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依规向自治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支付超低排放补贴资金3672。39万元。2016年度,国家下达我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590万千瓦,自治区计划完成962万千瓦。全年全区实际共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22台(含自备电厂机组3台),合计1005万千瓦(其中自备电厂42。5万千瓦),完成率170%,实现减排二氧化硫8934吨、氮氧化物9894吨、烟尘2307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同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在《要情汇报》上的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永宁县周边药厂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向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报送《关于永宁县环境空气质量及周边药厂环境治理情况的报告》。6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崔波副书记在《关于永宁县环境空气质量及周边药厂环境治理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调查核实永宁县望远镇及周边异味污染主要来源、影响范围和污染治理情况,并向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报送《关于永宁县望远镇臭味情况的函》,提出了加大监管力度、安装恶臭气体自动监测仪等工作措施和禁止在银川市区及离市区较近的工业园区扩建改建生物发酵、制药企业,组织开展望远周边环境现状监测评估,对启元药业、泰瑞制药实施易地搬迁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异味扰民等问题的建议。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约谈永宁县人民政府、永宁县环境保护局和生物发酵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异味治理措施,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在气象条件较差时,下达限产通知,降低50%生产负荷,减轻异味污染。各企业加大了治理力度,宁夏泰瑞制药实施气浮工序封闭运行和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处理工艺改造工程,实现生产过程气体集中收集处理;宁夏启元药业实施中水回用和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同时对各类异味产生环节的气体输送和收集管道进行密封改造,废气集中收集燃烧处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公司对复混肥尾气处置设施进行大修及系统清洗,对复合肥车间光氧除臭系统进行扩容更新改造,提高除臭效率。

同年6月2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银川市全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等银川及周边地区现存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封作业,加装除尘设施;采砂区要加快生态修复,弃渣集中规范堆放,并修建截排水渠和挡土墙。到2016年底,要全面完成贺兰山东麓采矿及沙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在规定期限未完成整治任务,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要求,但符合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不符合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的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予以关闭。

同年8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区核心区部分采砂业、拌和站企业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召开督办会议传达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对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会议决定银川市及西夏区、贺兰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整治要求,加快整治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管理力度,做好整治验收工作,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弹。

同年9月,按照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转交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函》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了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酚钠原料散逸,造成周边环境“洒落黄色不明物质,空气中弥漫刺激性的化学味道”等环境违法行为,清理了原料堆场和烂尾厂房;查处了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炭化炉超标排放烟尘等环境违法行为。

同年12月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的通知》,联合开展为期20天的核查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关停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减少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同年12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对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产生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等进行排查,摸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状况。

同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全力推进永宁制药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到2017年底,完成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生物发酵及重要企业恶臭综合治理”等工业废气污染重点问题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

2017年2月1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稽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区水泥玻璃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处理处罚情况进行督查。2016年全区共有5家水泥企业烟尘、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均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信息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同年2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察室《主席信箱网民来信办理通知单》的要求,组织区市两级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人员,对主席信箱及网民反映的位于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的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检查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产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情况及相关环保台账资料,并对异味反映集中的永宁县望远园区力成路区域进行空气采样监测,采样气体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年2月,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玻璃生产线在未配套建设除尘、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烟气直接排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处罚款10万元;3月1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30万元;3月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处罚210万元;4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对该企业第二阶段按日连续处罚540万元。同年6月9日自治区确定淘汰中卫蒙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日产160吨格法玻璃生产线一条、单段煤气发生炉一台;6月29日,中卫市人民政府下达通知明确要求该企业(生产线)断水断电,拆除主体设备。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保部《关于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改工作现场督办。9月6日,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成并投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9月7日,中卫市蒙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拆除淘汰生产线和煤气发生炉等设备。

同年3月25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要求未达到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的,须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达标提标改造。2017年全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排查治理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

同年4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完成钢铁、水泥、火电等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查、评估和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污染源排查评估的工作目标,要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同年4月,环保部办公厅下发《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处理处置情况的通报》,涉及我区平罗县供热公司和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2家涉气企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了整改通知,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监督平罗县供热公司关闭停运了西区、南区热源厂锅炉及辅机设备,完成整改任务;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监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加快进行技改和脱硝治理工程建设。

同年7月10日,部分群众通过中国政府网“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栏目,向国务院举报投诉永宁县医药生物发酵企业恶臭气体污染环境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向银川市和永宁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核实网民反映有关问题的函》。银川市、永宁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恶臭气体污染排查整治行动。

同年7月13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下达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39个,包括2010蒸吨锅炉、2841兆瓦火电机组、16201吨日水泥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下达二氧化硫治理项目23个,包括2210蒸吨锅炉、350千安煅烧炉、4070兆瓦火电机组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下达氮氧化物治理36个项目,包括1475蒸吨锅炉、3080兆瓦火电、15121吨日水泥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同年8月1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永宁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生物发酵类企业环境监管的函》,要求对群众投诉的永宁县医药生物发酵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实行环境监察人员24小时驻厂监管,采取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等有效手段,减少企业恶臭气体排放,提高群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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