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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2页)

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年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沿河的24家化工石化企业签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安全责任书》,强化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责任。6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对2008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和环境保护厅审批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梳理排查,共排查相关建设项目94个,对其中10个存在应急预案不完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区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与工商、安监、经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取缔关停或废弃企业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有机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企业261家,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33家,占12。6%,对其中2家企业清理关停,对18家企业限期治理。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卫生厅对全区53家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进行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10月,环境保护部对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核查、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等工作进行综合督查。11月18日,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在《关于综合督查中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中,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报了4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在《关于宁夏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代存过期危险化学品问题的请示》和《关于宁夏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代存过期危险化学品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上的批示精神,组织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以及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宁夏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废弃危险化学品临时贮存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整理分类,清理出剧毒危险化学品186种,共计2228。11千克,一般毒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1373种,共计7178。15千克。针对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宁夏现有处置条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宁夏民爆公司代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方案》,并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以特殊固化填埋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案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宁夏民爆公司代存废弃危险化学品被送至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确定的处置方式妥善处置。

2010年6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10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十一五”期间(2005—201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共47914。26吨,比“十五”期间(249。51吨)增长192倍;与“十五”末相比,“十一五”末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114650。3%;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多的地区为吴忠市,占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0。24%(见表4-6-14,表4-6-15)。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总计29319。96吨,比“十五”期间(157吨)增长187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最大的地区为吴忠市,占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的61。72%(见表4-6-16,表4-6-17)。全区危险废物贮存量总计1。58吨,比“十五”期间增长2。0%;危险废物处置量总计18742。72吨,比“十五”期间(42852。96吨)减少56。3%;危险废物处置量最大的地区为石嘴山市,占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量的74。1%(见表4-6-18,表4-6-19)。

2011年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安全处置医疗废物,保障公共环境安全”列入2011年度为民办环保实事之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大了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力度,实行了医疗废物收集、交运、处置月报制度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3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试运行的复函》,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与石嘴山市、吴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同时投入试运行,当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264吨。

同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全区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推广工作,全区64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43家主要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废物台账。组织开展了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多晶硅四氯化硅废液利用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和医药制造行业与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编制了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名录。对全区293家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环境风险专项检查,与其中35家重点企业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对接收区外危险废物的4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办理了区内18家(次)企业共计1。8万多吨危险废物转入、转出手续。年底,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区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台账建立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经考核,我区201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为68。6%,比2010年环境保护部考核合格率提高7。2个百分点。

同年,积极有效应对了宁夏多维药业、青铜峡市第三建筑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处置了银川市汇杰农资公司化肥分公司仓储农药闪爆事故,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及时收集处置了剧毒农药及其沾染物等高危化学品2020千克。组织实施了宁夏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代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环保、经信、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各负其责,处置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1。1万千克。

同年12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收到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12月31日立即召集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研究落实环境保护部对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意见。2012年1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召开挂牌督办工作会议,宣布了《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和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基本情况、督办要求及督办时限,对限期完成挂牌督办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宣布了限期治理决定,贺兰县人民政府宣布了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贺兰县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提出了制药菌渣等危险废物的处置措施和要求。会议决定,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每月到企业督查一次,监督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给予行政处罚;贺兰县环境保护局派专人进驻企业,帮助并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公司立即将制药菌渣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改为专用场所装袋堆放,并与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处置协议。

2012年1月2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查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2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对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通知》,责成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依法查处“两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2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求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依法规范管理。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在公安、安监、环保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将2005年投产至今存放的647个氰化钠包装桶全部交由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消除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整改要求完成了含汞污泥脱水车间收集装置整改任务,建设了独立封闭的废含汞触媒贮存库并规范了危险废物标识。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完善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库房,规范了危险废物标识,历年生产产生堆存的1740千克氟化钙污泥全部转送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同年,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市201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合格率达到67。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格率达到78。3%,达到并超过了《自治区“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中制定的年度目标。10月,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区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抽查30家涉危企业,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24家,合格率达到80%。

同年,开展了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台账排查和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7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新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5家,全部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库。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报单位11个,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个。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开展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列入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了《全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废物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环保实事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和《自治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为各县(市、区)统一配置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全区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与管理情况和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提交了《全区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嘴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30万元专项补助医疗废物处置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全区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全部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焚烧车间、物化车间、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子项目通过预验收,投入试运行。全区纳入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的乡镇达到56个,全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850吨。

同年1月10日—2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各地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区首批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安全责任书》的24家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落实环境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督查。2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自治区农牧厅的配合下,组织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以及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分赴彭阳、隆德、海原、固原、西吉、同心、中宁、盐池、吴忠、银川等11个市县收集处置13个农业执法部门查处收缴的违法农药等危险化学品7余吨,及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列为2012年为民办环保实事之一,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种类及风险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3月12日—4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宁东地区涉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宁东地区涉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企业和移动风险源调查方案》以及危险化学品、移动风险源、环境应急能力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处置、排放、管理、应急等所有信息,调查范围包括宁东地区符合国家环境风险及化学品调查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调查同时收集整理了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调查查明了宁东地区涉危风险企业22家,风险单元102个,调查结果形成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涉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企业和移动风险源专项调查报告》,建立了涉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档案及数据库。

同年5月14—18日,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宁东地区能源化工行业化学品风险防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督查,下发了《关于宁东能源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督查的函》,指出了宁东地区化学品风险防控和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5月24日,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出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宁东地区有关环境问题的通报》;宁东管委会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神华宁煤煤炭化学分公司、宁夏宝塔灵州石化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建设了危险废物储存库,规范了危险废物台账及各类规章制度。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编制了《宁夏突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包括企事业单位版、工业园区版和环境保护部门版。组建了宁夏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加强了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的联系,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建立了全区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联络机制、跨市环境应急合作联动机制和环境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了各市环境应急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了以污染源监控中心为平台的在线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先后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立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签订了《关于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工作的协议》;在全区构建起以有效防范和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为目标,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为基础,以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各相关部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为保障的联防联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制定了《宁东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宁东地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进度、工作措施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完成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涉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企业专项调查,建立了宁东基地环境应急四级预案体系,举办了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培训各类环境应急管理人员160余人;完善了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购置各类监控执法装备300余台(套)和环境应急监测车;组织全区五地市各相关部门和33家重点企业开展了环境应急响应综合演练。2012年12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同年5月至9月,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全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了全区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全区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制定了统计分析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明确了我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重点。在大检查活动期间,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1938人次,共检查企业350余家,列入重点检查的138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对全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单位全面排查梳理的基础上,确定123家企业列入国家环保专网系统填报企业。各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逐一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情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情况和环境应急人员培训、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生产废水、消防水、事故状态下水排放口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情况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情况,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建设事故应急地、围堰和导流渠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设立警示标识牌,并填报《2012年全区化学危险品领域检查工作记录表》和《百日安全大检查现场记录表》,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落实企业防控环境风险的主体责任。

2013年8月20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同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更名为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增加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技术服务职责。10月30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同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更名为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把“开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和“在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列为2013年为民办环保实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全区工业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县环保部门调查排查各类工业危险废物产业企业151家,核实确定危险废物产生源118家,危险废物监控重点源90家,其中国家级监控重点源24家、省级28家、市级38家。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区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产废企业和行业分布,全面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安全处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宣传培训、试点区域、设备配置和工作分工等内容。印刷宣传手册3000余册,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招标采购了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箱,并在5个地级市300个居民区配置了15000个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箱。

同年,按照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开展全区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13人次,检查企业624家次、渣场33座、涉危险化学品企业91家,督促企业落实防控环境风险的主体责任,消除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管理环节存在的污染隐患。

同年,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对全区91家涉危企业201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合格率达到76%,较2011年提高13。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格率达到74%。在全区推广了工业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制度。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联防联控协调工作会议,环保、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达成建立全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部门联合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共识,一致同意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共同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同年,开展了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专项检查,受理申请技术审核单位11家,审核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6家,注销现场处置类经营单位5家,相关情况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对外公布,并向环境保护部上报了《关于报送宁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监管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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