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雖七診見九侯從者不死,若病同七診之狀而脈應敗亂,縱九候皆順猶不得生也。
必發喊噫。
胃精內竭,神不守心,故死之時,發斯喊噫。《宣明五氣篇》曰:心為噫,胃為喊也。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
方,正也。言叉當原其始而要終也。
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
氣強盛故。
其脈遲者病,
氣不足故。
脈不往來者死,
精神去也。
皮膚著者死。
骨乾枯也。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
求有過者。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有血留止,刺而去之。○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靈樞經》曰:經脈為裹,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由是孫絡,則經之別支而橫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血病二字。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奇,謂奇繆不偶之氣,而與經脈繆處也,由是故繆刺之。繆刺者,刺絡脈左取右右取左也。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病氣淹留,形容喊瘦,證#17不移易,則消息節級,養而刺之。此又重明前經無問其病以平為期者也。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結,謂血結於絡中也。血去則經遂通矣。前經云:先去血脈,而後調復。明其結絡乃先去也。○新校正云:詳經文以見通之,《甲乙經》作以通其氣。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18,此央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此復明前太陽氣欲絕及已絕之候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錯簡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