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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涯>八闽通志修订本黄仲昭纂 > 卷之二十八(第3页)

卷之二十八(第3页)

怀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五县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芋原驿驿丞一员。 怀安递运所大使一员。

长乐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松下石梁、焦山、小祉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长乐仓大使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学训术一员。 医学训科一员。 僧会司僧会一员。

连江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北茭巡检司巡检一员。 定海仓副使一员。 蛤沙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福清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壁头、牛头门、泽朗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海口、迳江二税课局大使各一员。 福清仓大使一员,万安仓副使一员。 蒜岭、宏路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古田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杉洋巡检司巡检一员。 黄田、水口二驿驿丞各一员。 水口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福县 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县有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学职员与闽县学同。 际门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闽清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罗源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州左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二员,指挥佥事四员。 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卫有令吏二人,典吏五人。后仿此。 经历司卫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以上二职俱用文职充。后仿此。 镇抚二员。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左、右、中、前、后及中左六千户所正千户各一员,副千户各二员,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镇抚各一员,百户各十员。今无定员,后仿此。

福州右卫指挥使司 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福州中卫指挥使司 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镇东卫指挥使司置于福清县。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吏员亦同。 梅花千户所、置于长乐县。 万安千户所,置于福清县。(以上二所俱隶镇东卫。) 上二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六千户所同。吏员亦同。

建宁府

〔唐〕

建州建安郡上。 刺史一员,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 别驾、长史、司马各一员。上州有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 录事参军事一员,有史二人。 录事二员,司功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吏五人。 司仓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司户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吏六人,帐史一人。 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司兵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司法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史七人。 司士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参军事四员。 市令一员,市丞一员。有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专莅出纳史二人。 文学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五十人。 医学博士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二十人。

建安县上。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邵武县中下。 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浦城县紧。 建阳县上。 二县职员俱与建安县同。

将乐县中下。 职员与长溪县同。

〔宋〕

建宁府按《宋史》,本建州建安郡旧军事,端拱初升为建宁军节度。绍兴末以孝宗旧邸升府。 知府事一员,职与知州同。 长史、通判府事。按《宋史》,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13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 幕官14、诸曹官、学官职员俱与福州同。 本府武官:兵马都监、按《宋史》,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 兵马监押。

建安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大挺场监官,筹岭、黄孙、赤岸、党口、埃竹五寨巡检各一员。

浦城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临江、大湖、渔梁、盆亭四驿,职员未详。 临江、迁阳二镇监官各一员,监税务一员。

嘉禾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麻沙镇一员,景德中置。绍兴中,郡守魏矼奏差朝官监管。 麻沙寨巡检一员。

松溪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 梓亭寨巡检一员。兼管龙泉、遂昌、政和凡四县巡捕之事。

崇安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武夷驿。职员未详。

政和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关隶镇一员。

瓯宁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水吉都巡检。员数未详。 富沙、水吉二驿。职员未详。 监合场一员,惠民东西二局提领。员数未详。 丰国监按《宋史》:咸平二年置,铸铜钱。监官。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案本志:“旧驻扎泉州,统制官一员统之。其分戍建宁、汀、漳诸将皆隶焉。绍兴中,将校周喜平泉、漳、邵武、建宁寇,就留屯本府,以喜为统制。泉州但置统领官屯驻。” 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建宁路总管府下。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判官、推官各一员。 幕官职员与福州路同。 司狱司司狱、丞各一员。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 蒙古学教授一员。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学教授一员。 府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副使各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建安县中。 瓯宁县中。 浦城中。 建阳县中。 上四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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