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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涯>八闽通志修订本黄仲昭纂 > 卷之二十八(第4页)

卷之二十八(第4页)

崇安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 星村、七市、黄亭、墟头四镇巡检各一员。

松溪县下。 政和县下。 上二县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 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一员。府有司吏十人,典吏二十五人。 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 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税课司大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 广实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宁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学正术一员。 医学正科一员。 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 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

建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七人。 筹岭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太平水驿驿丞一员。 朱文公裔孙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土一员。附。

瓯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营头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城西、叶坊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浦城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盆亭、高泉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阳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建阳税课局、后山税课局大使各一员。 建溪水驿、东锋马驿驿丞各一员。 建阳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松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二十四都、东关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崇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分水关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长平水驿、大安驿、兴田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崇安、大安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政和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十五人。 赤岩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寿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 渔溪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武职

建宁左卫指挥使司

建宁右卫指挥使司 上二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内前所官军调守备浦城县。

校 注

1 淳熙《三山志地理冶县》注:“前后汉及晋以来地理志并无此县名。前汉志虽有治县,疑是冶县,然考之后汉志,乃是章安,今台州临海县也。”

2 《宋史》作“宋初”。

3 《宋史职官志》作“称判某府”。此处“其”为“某”之误。

4 《宋史职官志》作“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5 《宋史职官志》作“户曹参军”。

6 淳熙《三山志秩官》作“巡辖马递铺”。

7 《宋史职官志》作“有水旱则有灾份之诉,以分数蠲免”。

8 《宋史职官志》作“民以水旱流亡”。

9 《宋史职官志》作“戢奸禁暴”。

10 淳熙《三山志秩官》载:“丞一员,元祐五年省。”此处“有”疑为“省”之讹。

11 《元史诸王表》只有“营王”而无“荣王”,“荣王”疑系“营王”之讹。

12 “姚”下似脱一“州”字。按《元史地理志》:“至元十二年立姚州。”注:“元宪宗七年立千户,隶大理下万户。”

13 《宋会要职官》及《合壁事类》后集均作“长吏”;《宋史职官志》原作“长史”,中华书局一九七七年版据上两书校改作“长吏”。

14 《宋史职官志》作“幕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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