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必要矫正与废弃物政策相关的直线领导行政。负责废弃物政策的部门分为建设部、环境保护局、经济贸易委员会三大部门。各负责城市垃圾的管理·监督、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的资源再利用全盘工作、产业废弃物及有害废弃物的管理·监督(寺园他、2004)。如此的政策主体分立是低效的,甚至可以认为其妨碍了综合性政策的实施。
第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概念。「循环经济」被定位为构筑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手段,但有评论指责其重点更多的放在经济成长而非环境保护之上(染野、2005)。
第四,如前面所指出的一样,处理技术高度化的同时必须有庞大的资金。已经针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进行了列举,加上除此之外的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要达成「第10个5年计划」(2001-2005年)的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至少需要900亿元(约1兆3200亿日元)(全、2003)。
第五,如前所述,可以看出近年来对于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的尝试正在加快步伐。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务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制度以及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2002年6月)、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下水处理以及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2002年9月)接连出台,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显得有些仓促不稳。此外,向市民征收收集搬运·处理生活垃圾相关费用的城市增至123个(卢他、2005)。这样的举动,是企图构筑一个包括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营在内、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垃圾处理企业运营机制,以引入海外资金和私营企业的投资金(吉田?小岛、2004)。
(4)日本设备厂家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
以上述中国废弃物处理高度化的必要性和产业化·市场化进展为背景,可以看出日本的设备厂家进军中国市场的倾向。
中国初次引进的焚化处理设施,是1985年广东省深圳市的三菱重工产的焚化炉(染野、2005)。2004年中国全境的的焚化处理设备为54套、处理能力为1万6907吨日,这个数字不及日本的8%(中国统计年鉴、2005)。在此情况下,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必要性等使得焚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始推进,与此相对应,日本设备厂家的进入也急剧增加。
根据对日本的环境设备?装置厂家的前30位的经营战略进行了总结报告的富士经济研究所(2004)的研究:
「伴随公共投资的大幅缩减、对二氧芑的特别需求的停息、环境设备·装置市场的周边环境变得严峻,各相关企业的营业额大为下降。但由向来作为主力的公需垃圾处理设施,向民需转移、打入海外市场、甚至把范围拓宽到以循环利用设施以及生物发电为中心的新能源等,由此对策中可以看到新的动向。」(着重号―笔者)
在海外市场需求中备受重视的是中国及东南亚。如,荏原制作所的中国ODA案件中,焚化场的完成案件为5件左右,三菱重工则由中国接到垃圾发电系统的订单、并将继续以中国为中心开展今后的营销计划。
很多评论者都指出了上述的日本设备厂家打入中国市场的可能性。如,他们指出
「光进行填埋是行不通的,必须建设焚化处理设施,而外国的借款·投资、企业的技术援助变得重要。」(着重号―笔者)梶田(2000)。
「由于大型垃圾焚化炉的建设成本膨大,中国的地方城市难以实现其建设。因而可以认为,中国中小城市对小型·中型垃圾焚化炉的相关需求已经根深蒂固,如能在当地制造可以达到标准值(二氧芑规定)的焚化炉,将是一个很大的贸易良机。」(山田、2003)
此外,中国于1998年初次引进垃圾发电设施,对于能源不足的中国来说其需求很大,可以取得免税等优惠处理、贷款利息补偿、开发资金·资本方面的优惠政策、
「预计2020年垃圾发电事业将达到1938亿元。日本各厂家也???正在强化接收订单方面的行动」(吉田?小岛、2004)。
金(2004)指出,中国的45处垃圾焚化炉中,分别为欧美企业16处、本地企业21处、日本企业8处,而日本企业对利益问题并不乐观。作为其主要原因,可以举出光推销现有技术而不准备当地市场的已有规格,造成其高成本的本质、及合作伙伴战略的缺失等。但也指出,加强与具备支付能力的地区(北京、上海、广东省)的接触—不仅限于焚化处理,而是附加了发电和供热这些其他的服务,这个商业战略使市场仍有开拓空间,中国仍能成为具有魅力的市场。此外也指出,转换一直以来依赖于ODA和NEDO的垃圾焚化炉技术转移方式、对应中国不断发展的「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开拓当地市场这一视点,也变得更为重要。
如上所述,与中国的废弃物处理的市场化·产业化相呼应,日本的设备厂家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对于如医疗废弃物等必须进行焚化处理的废弃物,其焚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成为公共卫生的重要课题,可望在此问题上会有所贡献。
但如果重复日本的教训,则可以设想如下结果:把焚化处理设置为中心从而导致处理费用的高成本化并固定下来,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今后,中国如果象日本一样引进焚化技术并进行推广普及,那么有可能会重蹈覆辙。引进和日本相同的焚化处理技术,必须限定在医疗废弃物等的局部性·部门性引进。今后,中国所必需的,是能对至今所构筑的资源回收·分类途径以及传统技术进行活用的废弃物「管理」政策。这将在4.中进行阐述。
3、宁夏回族自治区废弃物处理的现状
此处将通过中国统计年鉴和当地报道、电话咨询调查结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业类固定废弃物与生活类城市废弃物的处理现状进行阐明。
(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类废弃物的现状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业生产值非常低,同样,其工业类固定废弃物的产生量在全国来说也是极少的。表1中所示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定废弃物的产生量,从中可以看出其与全国的产生量相比较的特色。
此处的「与产生量的对比指数」,是把全国产生量和回收利用量·循环利用量·贮存量及其他的比例、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比例比较后得出的数值。如,2003年的贮存量的对比指数为1。59,这表示从全国平均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产生的废弃物中被贮存废弃物的比例达到1。5倍。
由上表可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定废弃物处理的特色为:第一,与全国平均相比,2002-2003年间相对产生的废弃物贮存(保管)量很大。第二,2004年其贮存量激减,所以于2004年一举处理了所贮存的全部废弃物。这可以认为是由于2004年工业类固定废弃物的大部分被混凝土生产工程所循环利用所致。第三,即使从全国来看,其排出量与废弃物的产生量相比也很小,可以推断其室外堆积和放置也很少。
(2)生活类城市废弃物的处理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达到国际标准、投入使用的填埋设施有3座。计划在全市内建设11座,其中的几座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但除3座以外皆无法达到国际标准。计划的11座建成后,处理能力为每日3020t。目前使用中的3座设施的处理能力为1660t日,分别为银川市1000t、吴忠市330t 固原市330t。此处的数值为运输和压缩工程的处理能力。
搬运和管理由各市各自进行,这与日本相同。通过清洁工自行回收·确立分类途径,使填埋设施的收容量出现富裕。银川市的处置场所地处黄河东侧,距离市内街区30公里。在黄河附近的场所设置填埋设施有导致水质污染的危险,今后选择地点必须更为谨慎。吴忠市的最终处置场所距市内街区10公里左右。
海原县年间产生生活类废弃物2万1900吨,污染情况触目惊心,因此投资1116。2万元(约1亿6000万日元)建设21万?的处置场所。
铺满防水膜的最终处置场所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市财政负担,而银川市由2004年1月起向市民征收处理费用,此收入也被用作建设费用。今后自治区内5座填埋设施的建设费用预计为3亿元(约44亿日元)。
此外,根据2005年度的中国统计年鉴可知,自治区内建有一个堆肥化设施。银川的城市居民每人1。44公斤日废弃物中的70%为食品废弃物,今后堆肥化的处理将成为课题。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总局所述,2004年时的危险废弃物处理率低下,或者可以说,继北京、上海之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也成为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的建设停滞不前的城市之一。医疗废弃物的焚化处理是由名为「银川荣洁」的民间公司包办,其年处理实绩为43吨,而自治区政府预定花费1亿166万元(约15亿日元)建设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其中2005年内投资6600万元,当中的5300万元通过国债形式进行资金调度。
4、今后的展望与课题:引进适当技术与物质流程观点
上一节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废弃物处理现状进行了概述。由公共卫生的观点出发,可以看到必须引进焚化处理技术的一面,但这一点是有局限性的。应该说最好能摸索出一个活用现有系统特色(即食品废弃物比例居高以及资源回收的途径等)的废弃物管理模式。
(1)引进·开发适当技术的必要性
如Schumacher所述,「在生产性方面比当地技术遥遥领先,而另一方面,也远比现代工业的复杂、高度的资本集约技术便宜」,提倡引进适合地区特性的「中间技术」(E。F。Schumacher、1986、pp。2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