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洁能源税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下,以清洁能源、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成效喜人,宁夏税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但在短期内,“倚重倚能”“少数单一”的税源结构难以发生根本改变,推动清洁能源产业替代碳基能源产业成为宁夏支柱型税源任务仍然艰巨。目前清洁能源产业在税源建设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产业体系不强健,税源基础不牢固
一是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不均衡,企业大多“两头”在外,有的研发、原料、市场“三头在外”,本地配套和研发能力较弱,高端装备制造业少,核心竞争力不强。光伏产业链中,上游单晶硅棒及硅片生产主要配套的单晶炉、热场、石英坩埚、金刚线、切割液和电池及组件配套的银浆、EVA胶膜、背板、接线盒等均需从外省采购。风电产业链中,叶轮、齿轮箱、联轴器、制动器、偏航系统、铸件、轴承等关键部件需从外省采购。从税收贡献来看,光电上游的硅材料、下游的电力生产较强,中游的电池及组件较弱;风电下游的电力生产较强,上中游的风机等零部件制造和组装较弱。二是龙头企业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有限,目前只有隆基硅、中环两家龙头企业建立了全产业链体系。发电板块以中小企业为主,百万千瓦级光伏、风电企业数量只占2%。中车、运达等风机龙头企业生产的风机等装备几乎全部销往了区外。三是相当规模产能的风力发电设备为1MW以下的落后装机,目前已自主申报的有400万千瓦产能的风机属于淘汰落后装备,影响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四是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缓慢,对于沙漠、戈壁、荒漠最适合发展光热发电项目,但目前宁夏尚无光热发电项目规划,同时自治区未出台综合利用废弃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清洁能源废旧物资的规划文件,区内也没有循环利用清洁能源废旧物资的专门企业。五是自治区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在清洁能源产能和产值中占比过低(产能占1。7%,产值占0。5%),不利于地方政府将能源优势资源最大程度转化为地方有效财力。
(二)电力消纳能力有限,税源边际效应趋紧
一是风光发电企业并网率虽在全国名列前位,但目前仍有450万千瓦清洁能源尚未并网发挥电能经济效应,未来还将批复一定规模的清洁能源,新增外送通道投运前,清洁能源装机增长与消纳能力不相匹配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二是在电力产能大幅增长的同时,因储能设施配套不足,加剧电力消纳矛盾,影响“源荷网储”一体化建设和“光伏+园区”模式推行。三是宁夏外送电比例逐年增加,从2016年的33。5%增长到2021年的52。4%(国网统计口径),就地消纳能力趋弱,发电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电能经济效益也在逐年下降。四是受当前电储能成本相对过高的影响,绿氢生产企业无法大规模配套储能设备来解决电解水制氢装置连续稳定的电力供应问题,影响绿氢调峰和绿氢与煤化工耦合发展。
(三)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影响税源可持续增长
一是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不够健全,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较少,清洁能源企业的核心研发中心都不在宁夏,仅有1家科技转化中心。目前宁夏没有一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能力难以支撑清洁能源快速发展需求。二是清洁能源产业涉及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统计、电力等多部门,虽有专班,但受部门壁垒影响,协同配合效率不高,例如对清洁能源企业相关数据,发改、工信、统计、税务口径不一致,目前自治区尚未出台光电、风电、氢能、风电装备制造等专项规划,对中央出台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宁夏尚未制定实施细则,企业在具体操作中缺乏相应的规范。三是相关税收征管政策不合理,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制定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当天,实践中风光电企业上网电价中的国家补贴部分下发滞后两年左右,而国补部分的增值税在电力上网时就已先行缴纳,纳税义务与企业实际收益不匹配,增大企业资金成本。四是对风光电站无整体土地使用规划,因产业调整而清退出的60万亩压砂瓜农业用地中,可用于发展风光电产业的具体办法尚不明确,经初步测算,60万亩压砂瓜农业用地如果全部用于光伏发电,可装配3000万千瓦产能,年供电力450亿千瓦时。
三、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视察宁夏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特色产业,通过抓产业发展来解决宁夏经济结构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增长动力后劲不足、质量效益偏低的短板,从而推动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将清洁能源产业确定为“六新”产业之一,积极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再造宁夏工业新动能。下一步,要坚决落实好总书记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创新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产业新的“增长极”。
(一)打造清洁能源高地,建设税源富集地
一是全力支持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宁电入湘”工程,积极争取尽早启动第四条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努力建设全国清洁能源电力“西电东送”枢纽。二是支持在宁夏境内腾格里沙漠优先发展光热发电项目,充分发挥央企和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填补宁夏产业空白,储备调频调峰和承接火电产能退出能力,拓展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三是探索参照财政部产业基金运行模式,建立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主导参与采矿沉陷区、压砂瓜清退地风光电产业建设。四是支持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本土品牌,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在资源指标、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五是支持出台宁夏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实施细则,利用能源价格优势吸引高载能行业从东中部地区向宁夏进行转移。六是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清洁能源项目用地规则,排查荒滩、荒漠等适宜风光电产业土地,推广应用新型节地技术和模式,提高项目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产业结构,拓展税源空间
一是支持与风光电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宜引则引,宜建则建,围绕清洁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展招商引企,对已招商落地企业全生命跟踪持续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对成功吸引龙头企业来宁投资的市、县给予一次性奖励;推进实施“链长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培育具有引领能力的“链主”企业。二是鼓励支持建设百万千瓦以上大型风光电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贺兰山、太阳山、香山等区域老旧风电场实施“以大代小”更新升级,提升优质风能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风光发电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做大做强,改制或重组为百万千瓦以上大型风光电项目的,可比照区属五大集团改制重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支持发展硅材料产业,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奖补并减免相关税费,支持打造“中国新硅都”,在做大晶硅等能耗较高环节产品规模基础上,向高附加值产品延伸,提升宁夏晶硅产业核心竞争力。四是支持落后和低端高耗能产能主动退出,按照逐年退坡式给予财政奖补。五是支持引导风光发电企业,做好碳价储备工作,有效激发发电企业减排和环保权益交易积极性,通过绿电和CCER交易来提高收益率,促进清洁能源装机需求。
(三)促进消纳利用,不断扩大税基
一是支持拓宽清洁电力应用领域,重点在交通、建筑、5G等领域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和规模,深挖工业生产窑炉、锅炉替代潜力,发挥其削峰填谷作用,支撑清洁能源消纳利用。二是支持扩大居民生活用电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水平,结合新农村示范工程,开展“光伏+供暖”财政补贴政策试点,对农户购买电力供暖设备给予一定补贴,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区无集中供暖的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场所推广。三是支持工业领域负荷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加强煤化工、有色等高载能行业中间歇性负荷的需求侧管理,支持需求侧终端设备智能化改造和需求侧响应管理平台建设,建立需求侧响应财政激励政策。四是支持探索清洁能源自发自用和就近交易等新模式新机制,支持各地创建自我消纳、自我调峰的“绿电园区”;支持鼓励清洁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区内及跨区交易、置换、辅助调峰交易、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自备电厂替代等机制创新。五是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公交车、市政用车新增车辆新能源化,在目前新增公务用车30%电动化的基础上,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支持鼓励长途客车、出租车、货车、家庭用车新能源化替代,支持加快充电桩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新商业模式,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储能调峰作用。六是支持建立制氢光伏与主电网调峰机制,给予制氢光伏上下网优惠电价或电价补贴,实现多能互补耦合发电连续制氢和储能调峰。七是支持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重点解决“储”的短板弱项,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储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免”优惠,占用耕地或农用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积极引导加快储能设施建设,同时对已建成的储能设备投资运营企业,达到一定储能规模的,给予调峰价格财政补贴政策。
(四)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税源含金量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光伏制造、氢能生产、储能蓄能、节能降碳等方面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二是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新技术应用及氢能、二氧化碳回收捕捉封存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攻关和创新成果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三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四是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改造升级、技术攻关、新技术示范应用等国家支持方向,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争取中央资金倾斜支持。五是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用于培养宁夏本土技术人才队伍的投入,支持引导高等和职业院校积极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专业群,实施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吸引国内外清洁能源产业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根据条件情况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六是支持光伏和风电装备制造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对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予以一次性奖补支持。
(五)加强产业融合,打造税源中枢
一是支持大力发展储能产业,提升正负极材料生产能力,补齐新型电池、电解液、隔膜等本地化配套短板,支持建设硅基产业集群,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新型材料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支持发展与风光电产业配套的能源数字化产业,能源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低碳减排核算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促进清洁能源与数字信息产业的深度融合和互相促进。三是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发电量发展风光电装备制造业全产业链的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本地铸造、设备制造、电气等企业与风电主机企业和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合作,发展减速器、大型风电铸件、电机控制系统、光伏配套组件等关键零部件产业,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装备制造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复合型光伏产业发展,支持清退压砂瓜地优先发展复合型光伏产业,符合条件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已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逐年予以退还,涉及城镇土地的,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年,积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葡萄酒、枸杞、肉牛、滩羊、LED灯牧草种植、冷凉蔬菜种植、牛奶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支持沙漠、戈壁、荒漠大型光伏基地建设,打造“光伏+治沙+旅游”模式,支持实施分布式光伏+工业、商业、校园、社区等“光伏+”工程,促进清洁能源产业与文化旅游、现代化工、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
(六)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激发税源单元活力
一是解决融资难,加大财政贴息及奖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对参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二是解决内销难,研究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风光发电企业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采购宁夏本土装备,对大部分装机设备采购宁夏制造业产品的,对其清洁能源开发指标予以倾斜。三是解决审批难,加强清洁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四是解决增值税提前缴纳问题,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对接,修改完善《电力产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不合理条款,或给予宁夏倾斜性征管政策。五是解决国补清欠难,积极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接,争取加快国家补贴清欠进度,同时研究用国补置换清洁能源指标、能源消费指标、国家倾斜性政策等替代性方案,多途径消化解决国补拖欠问题。
作者单位:宁夏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