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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第1页)

第五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自然湿地保护

宁夏湿地大多为自然湿地,人工湿地在宁夏也有一定面积的分布。自然湿地主要包括沼泽、滩涂、湖泊、河流等,主要分布在银川平原、灵盐台地和黄土丘陵区,沙漠中也零星可见。在银川平原上湖泊在沉降中心密集发布,如平罗—银川一带和吴忠巴浪湖地区,或呈串珠状湖群展布于黄河西岸,如20世纪的“七十二连湖”,或零星见于贺兰山东麓洪积冲积扇群前缘。灵盐台地上的湖泊因长期蒸发浓缩而多为盐湖。黄土丘陵区的湖泊集中分布在西吉县和海原县的南部,多因1920年海原8。5级大地震造成黄土滑坡体阻塞河道而成。人工湿地,主要有水库、水稻田等,黄河青铜峡水库是宁夏最大的人工湿地,面积达5500余公顷。1999年,宁夏湿地总面积25。6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4。94%,大小湿地共413处。

宁夏从北向南著名的湖泊、湿地主要有沙湖(前进湖)、西湖(阅海)、鸣翠湖、黑泉湖(鹤泉湖)、七十二连湖、党家岔堰等,湖泊大多盛产鱼类和芦苇等生物资源。从银川平原湖沼的历史变迁得知,现存湖泊若不加以严格保护,大多会逐渐自然淤废,或人为加速淤废。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宁夏环境保护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积极开展自然湿地保护工作,坚持对湖泊湿地进行水质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在“七五”期间(1986—1990年),宁夏环保部门开始对黄河干流宁夏段、清水河及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灵武东沟等12条排水沟和沙湖(前进湖)、明水湖、宁大湖、唐徕渠等这些湿地进行监测。

一、湿地调查

1986年和1999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宁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时,对湿地资源作了调查统计(当时调查统计人工湿地未包括水稻田)。宁夏1986年湿地总面积为8。06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面积2。69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为5。37万公顷;1999年湿地总面积为12。19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面积3。17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9。02万公顷(见表5-5-1)。

2000年8月,宁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工作方案》和《调查技术方案》,采用现有资料汇总与遥感解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宁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宁夏有河流、滩涂、湖泊、沼泽等天然湿地,天然湖泊数量多但面积小。较大的湖有党家岔堰、沙湖、黑泉湖、西湖、宝湖等,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当时调查时有24个,面积10026公顷。黄河及其支流为宁夏最大的湿地。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对湿地保护和恢复十分重视,2001年初,中央发出2号文件提出了在生态建设中要大力加强湿地保护。2004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规划将银川湿地的恢复作为栖息地恢复工程的优先项目之一。

银川市确定了构筑城市环湖生态圈,实施“生态立市”,打造“塞上湖城”,建设西北“两宜城市”的目标,先后实施了部分水系连通、退田(塘)还湖、沟渠改造和整治、建设试点公园等工程,改善了银川市湿地生态环境。2000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银川市规划建设3个湿地保护区域,即黄河湿地区,总面积约11000公顷;鸣翠湖湿地区,以鸣翠湖为核心,包括鹤泉湖、东清海和孙家湖等23个湖泊和成片鱼塘,总面积约3300公顷;西湖湿地区,以阅海为基础,包括西湖、陈家湖、北塔湖、华燕湖、宝湖、七十二连湖等湖泊,总面积约5000公顷。

近年来,素有“塞上湖城”之称的银川市在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湿地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湿地生态有效恢复,湿地自然景观得以重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测算,银川市辖三区国土总面积18万公顷,湿地面积约1。92万公顷,市区湿地率达到10。65%,湿地保护率达到78。5%。

(一)银川湿地保护工程

从2003年至2005年,实施了“宁夏银川湿地保护与恢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对银川市兴庆区的鸣翠湖、月牙湖、黄河河滩,金凤区阅海,贺兰县三丁湖,灵武市梧桐湖湿地进行保护与恢复,项目区范围(总面积)10005公顷,其中鸣翠湖湿地900公顷、月牙湖湿地3586。7公顷、黄河河滩湿地1930公顷、阅海湿地800公顷、三丁湖湿地1111。2公顷、梧桐湖湿地1678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栖息地恢复工程和能力建设工程。该工程于2006年3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并同步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总投资2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占总投资的15。68%。

湿地保护工程:包括保护管理站、防火墙、瞭望搭、巡护车、巡护步道、巡护码头、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栏等;

湿地恢复工程:包括退田环湖蓄水、湖泊、水道疏浚、围堰蓄水、湿地植被恢复、迎水渠、进水闸、退水闸等;

栖息地恢复工程:巢箱、巢台、鸟类投食点、鸟类观测点、救护站、生境岛、生态廊道、鸟笼(舍)、围网等;

能力建设工程:湿地科研监测室、湿地宣教培训中心、湿地信息管理站等。

(二)盐池湿地保护工程

2005年12月,宁夏盐池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报送《宁夏盐池县湿地资源保护项目建议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资源调查报告》统计,盐池县有湿地面积188880亩,占全县总面积的近1。5%。申请在盐池县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青山乡、冯记沟乡、王乐井乡开展湿地资源保护项目,项目计划2006—2007年完成,2006年完成湿地综合治理7万亩,湿地自然保护区治理3万亩,监测点2处,培训5万人次;2007年完成湿地综合治理3万亩,湿地自然保护区治理2万亩。项目预算总投资822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资金72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5万元。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5年12月以宁环发〔2005〕164号呈报国家环保总局。

(三)沙湖湿地保护工程

沙湖是目前宁夏面积最大的自然湖泊,由于水体相对封闭、循环不畅,加之区域年蒸发量(2041。7毫米)为年降水量(174。7毫米)的10倍以上,补给沙湖的水体水质中的总磷、总氮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大量入湖污染物未能降解逐年累积,导致到2015年、2016年沙湖水质类别下降至劣Ⅴ类,2017年为Ⅴ类、2018年为Ⅳ类,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

沙湖水环境治理是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重点问题之一,由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包抓整改。近年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垦集团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沙湖水质改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力促沙湖水质改善。

2013年为加快推进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建立健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宁夏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下达宁夏2013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指标22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宁夏沙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3年实施方案》下达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自治区、银川市环保、财政部门,用于沙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沙湖景区周边湿地水生植物种植及生物工程治理,扩建、改建沙湖南、北岸污水处理厂,铺设排污管网,典农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和沙湖流域风险评估、生态调查。

2014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江河湖泊保护专项资金又安排沙湖生态修复、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资金700万元。

2015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水质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继续安排沙湖湖泊富营养化防控及水生植物种植保护建设工程资金1000万元。

2016年,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2016年水污染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良好湖泊保护预算指标下达3920万元,主要用于沙湖流域水质预警能力建设项目、沙湖补水预处理与湿地恢复工程、沙湖东南部湖区水质改善与原位修复工程和星海湖水体生态修复与湖滨缓冲带建设工程。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了《沙湖水体水质达标方案》(以下简称《达标方案》),加快推进沙湖综合治理工程。

2017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目标,预算下达沙湖—星海湖连通水系人工湿地建设工程2160万元。

2018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沙湖—星海湖连通水系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预算下达2000万元。

为加快推进沙湖综合治理工程,自治区按照“外部隔离、内部循环、污水外迁、水体置换、水体修复、综合治理”的治理思路,全面完成了《达标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

2017年完成了7个良好湖泊项目,2018年完成了13项治理措施,2019年完成湖底清淤等3项工程措施。累计完成清淤150万立方米,共排除受污染水体2100万立方米。

2017—2019年累计向沙湖生态补水约9400万立方米,完成芦苇种植2300亩。完成了沙湖周边2。3万亩范围内的退渔还湖、退耕还湿前期整治工作。相关环保部门从严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水环境监控站网和监控能力建设,增加对沙湖水质监测频次,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累计投入3。3亿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沙湖流域污染治理,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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